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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交流的含义与特征的分析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信息技术不仅迅速地消除了信息交流的空间障碍,而且也在有效地克服其时间障碍,使得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更是难分彼此。无论在哪种条件下,交流的对象都是认知主体所拥有的信息。信息交流实质上是一种单向传递。若仅有一方故意,则不属于信息交流行为。

2.1.2 信息交流的含义与特征

信息交流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基本现象,是人与人相互作用与联系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在宇宙众多的信息交流中,是最先进、最高等而又最复杂的信息交流方式。从严格意义上讲,它应该被称为“社会信息交流”,为论述方便,我们直接将这种社会信息过程称为“信息交流”。

传统上理解的信息交流是在同一时间平面上实现的,是一种横向交流或共时交流,亦即此时此地或此时彼地的交流。如图书馆、信息中心为用户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大众媒介向读者或受众传递信息的过程或是同事、朋友之间的直接交流,或利用电话、电报、信函、互联网等手段来完成的信息交换。我们可以说,图书馆员正在和读者进行信息交流,信息工作者正在与用户进行信息交流,也可以说罗斯福、丘吉尔与斯大林进行过信息交流,但我们很少或根本不会认为某个读者会与巴尔扎克、托尔斯泰发生信息联系,尽管他可能正在阅读《人间喜剧》或《战争与和平》。我们更不会认为图书馆员或信息工作者在为读者或用户提供文献信息(与信息使用者交流)时还同时在与著者或信息生产者进行交流。

根据我们前面对信息特征的描述,仅仅在同一时间平面即横向去理解信息交流是不够的,还必须在不同的时间平面上,从纵向去考察人类社会的信息联系即历时信息交流,才能全面理解人类社会信息过程,科学地实施信息管理。于是我们可以将信息交流定义为不同时间或不同空间上的认知主体(人或由人组成的机构、组织)之间借助于相应的符号系统所进行的知识、消息、数据和事实等信息的传递与交流的过程。

共时信息交流或横向信息交流的主要功能是克服交流的空间障碍,达到及时的信息共享;而历时信息交流或纵向信息交流的主要功能在于消除交流的时间障碍,填补过去和现在的鸿沟,将古代与现代联系起来,为继承和发展提供条件。

共时信息交流和历时信息交流的功能及手段可用图2-1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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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信息交流的手段和媒介

对于某一个体的人,他必然地要参与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他既要和同时代的人进行共时交流获取和共享信息,也要和前人实现历时交流以继承人类的知识。从本质上来说,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并无严格的区别,任何交流过程都是时间与空间为正的过程,因此,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的划分也只具有相对的意义。电话可算是共时交流的重要手段,档案、文物保护、考古可看做历时交流的手段,但对于口头语,如果两人之间算是共时交流,那么几代人之间的传说就该算作历时交流了。

当代信息技术不仅迅速地消除了信息交流的空间障碍,而且也在有效地克服其时间障碍,使得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更是难分彼此。例如,互联网、电话使人们完全感觉不到信息传递的空间距离,变环球为一村;虚拟信息空间又能实现今人与前人的面对面交流,没有任何时间的阻隔。

从时间和空间两方面来考虑,共时信息交流与历时信息交流的关系如图2-2所示:

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信息交流过程,必须有一个信息传递者(Sender,简称S),他是信息的初始来源,实际上是信息生产者;一个信息接收者(Receiver,简称R),他实际上是信息的最终利用者。他们可以是同时代而不同空间点上的认知主体,如罗斯福、丘吉尔、斯大林之间的信息交流,也可以是不同时代且不同空间点上的认知主体,如巴尔扎克、托尔斯泰的思想通过文献的存储被后人吸收,或爱因斯坦的相对论被后代科学家接受。无论在哪种条件下,交流的对象都是认知主体所拥有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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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 共时交流与历时交流的关系

信息交流过程可以是直接的,如同时对面交流,也可以是间接的,如非同时、非对面交流。对于间接交流,至少应该有一个“人参与”的环节,我们将这种信息传递称为信息链。信息链的节点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由人生成、传递的文献或其他形式,还可以是几种形式的混合,如爱因斯坦或牛顿的思想可以先通过文献(出版商、销售商、图书馆)途径传递给一些学者,这些学者又以讲课方式向外传播,于是构成了信息链。

信息交流实质上是一种单向传递。当我们分析交流过程时会发现,信息的流动永远是S流向R,是一种时间不可逆过程。例如A与B之间的信息交流,首先A为B提供信息,然后B又为A提供信息,它们是两个相反的信息流过程,即A→B和B→A两种流向。

信息交流既然规定交流双方都是具有认知能力的人,那么,信息的来源(对于信息接受者而言)必须是他人头脑(S)所提供的信息,而不是直接从自然或社会观察而获得信息。如果我们将本体论层次的信息称为客观信息,那么信息交流的信息就全部都是从客观信息转换生成而来,生成转换器就是大脑,它是S认识的结果,属认识论层次的信息,我们称其为主观信息,它是一种间接信息。信息交流与认识过程可以用图2-3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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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3 信息交流与认识过程

信息交流还必须是交流双方的目的行为,即S与R均是故意要传递与接收信息。若仅有一方故意,则不属于信息交流行为。也就是说,R有信息需求,S有目的地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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