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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参与的含义与特征分析

时间:2022-09-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述,政治参与还指包括与政府决定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但主要宗旨是为了影响政府的决策。根据政治的含义,工人要求私人企业主改善工厂环境的要求,如罢工,不能看做是政治参与;而要求地方政府改善社区环境的要求则属于政治参与。所以,政治参与的活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活动的范围。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与特征

(一)政治参与的含义

政治参与亦称参与政治。顾名思义,政治参与就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但对政治参与的定义,存在着不同的表述,其中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

(1)合法程序论。认为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参与政治的行为,才属于政治参与。尼和伏巴认为:“就政治参与这个术语来说,我们指的是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31)“所谓政治参与就是指通过合法程序直接参与政治决策或执行。或者间接影响政治决策之制定与执行的一般公民的政治行为。”(32)我国许多学者都认同这一观点。显然,这种定义限定了政治参与的范围,将 “不合法的”的政治行为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无法理解具有革命萌芽性质的参与行为;况且,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参与的合法与非法的性质是模糊的,有时合法的行为又可能转化为非法的政治行为,这都视具体的环境而定。如果以合法与否为判断政治参与的标准,容易形成双重化结果。

(2)影响决策论。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是亨廷顿和纳尔逊,认为政治参与的目的在于影响决策,所以只影响决策执行的参与不属于政治参与的范围。他们把政治参与定义为:“平民试图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33)我国也有学者认为:“政治参与使是指公民为了争取、实现和维护自己的利益而参与社会政治过程,以直接、间接的方式影响政治决策的行为。”(34)这里的明显缺陷是,集中关注到了政治过程最重要的决策环节,但不是完整地关注,只注重决策形成而忽略决策执行。事实上,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受许多条件限制,一般公民很难真正参与政治决策的制定。更多的是决策付诸执行时,才去进行评价和通过一定的方式力求影响决策,比如阻止某些政策的执行。

(3)观念――行为论。持这种观点的认为,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为,而且还包括与政治相关的观念形态。美国学者巴恩斯就将公民阅读政治文章、了解政治知识视为政治参与。(35)美国政治心理学家斯通也将“追踪报纸和电视报道”列为间接的政治参与。(36)科学看,有关政治的知识、政治兴趣、政治能力和效能感以及对政治对象的认识,与政治行为有着密切的关系,但它们并不必然与政治行为发生联系。在现实政治中,一些公民对政治问题很有兴趣,对政治的相关性理论也有很深的造诣,但他们并不一定要试图影响政治,政治参与的行为更无从谈起。

上述各种看法,都从不同的关注重点揭示了政治参与,各具特色。也涉及政治参与必备的五个要素即主体、客体、方式、目的和形态。综和而言,我们认同这样的一种界定:“政治参与是指普通公民通过一定的方式去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政府的决策或与政府活动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的现实行为。”这一定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政治参与的主体是一般公民,是公民自下而上影响政治的过程。这样就把政治参与者与职业政治人士区分开来。职业政治人士是专门从事政治或政府职业工作的人,如政府官员、政党干部以及国外的院外活动分子。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职业政治人士的所有政治活动都被排除在政治参与之外,如他们的投票行动就属于政治参与,而他们制定政策的活动则属于政治管理。

第二,政治参与的客体是政府。政治参与的主体——普通公民在法律上是政治权力的所有者,各级官员在法律上只是政治权力的使用者。政治参与行为中的主客体关系,实际是政治权力的所有者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政治参与行为中的主客体关系是通过授权与被授权的方式表现出来的。

第三,政治参与是旨在影响政府决定的活动。如前所述,政治参与还指包括与政府决定相关的公共政治生活,但主要宗旨是为了影响政府的决策。这里的 “政府”,不但指中央政府,还包括各级地方政府。因此,政治参与的活动是多层次的。我们说政治是分配权威性资源的过程,这意味着政府必然卷人其中。根据政治的含义,工人要求私人企业主改善工厂环境的要求,如罢工,不能看做是政治参与;而要求地方政府改善社区环境的要求则属于政治参与。所以,政治参与的活动范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活动的范围。

第四,政治参与不仅包括行动者本人自动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而且包括行动者受他人动员而发生的影响政府决策的活动。

第五、政治参与是一种现实活动而不是主观态度。客观的政治活动和主观的政治态度是两个分离的变量,需要用不同的方法研究它们。

(二)政治参与行为的特征

一般而言,人类行为的本质特征是通过其外在表现所体现的。从这个角度,政治参与行为的特征可以概括为如下几个方面:

1.角色的非职业性

社会分工的专门化,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趋势,在如今,政治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但政治参与恰恰不能纳入职业的政治范畴。政治参与是公民非职业政治角色发出行为期待和要求改变、维护、保持其政治行为模式。所以,政治参与相对于其他社会角色而言,是属于第二位的、非职业的、间歇性的。而职业政治家(政客)、政党领袖(政治精英)国家公职人员(官僚)等等,他们通常是以政治为职业的,所以一般都不会是政治参与的主体,他们要发生政治参与行为也必须是超越自己职业范围。因此从社会权力层次的角度,政治参与行为是一种自下而上的权力运动。

2.目的的复杂性

这是与政党活动比较而言,政党参政的主要目的通常都是为了掌握政治权力,具有相对的单一性。政治参与行为以肯定现有国家权力和社会制度为前提,目的不能是为了掌握政治权力,只能是影响现存的政权,维护自己的利益,获得政权的认同或者去评价政策等等,其目的总归不是单一的。

3.表现形态的多样性

这种多样性一般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政治参与可以选择不同的方式和渠道,政治参与的方式和渠道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又可以划分成若干种形态。如对政府的评价可以选择理性表达或者示威反对。二是对同一政治问题也可以表达不同的意愿和看法,选择不同的行为。如在投票中可以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这种情形从根本上是由利益的多样性和认识的差异性客观决定的。

4.行为的现实性

政治参与行为是公民在社会中的一种具体活动,尽管它包含了人们的政治兴趣、政治价值、政治意识、政治责任和政治意志等,但如果不把这些内在的主观思想认识在社会政治过程表现出来,就不可能构成政治参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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