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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的含义与特征分析

时间:2022-09-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应地,行政规范就是对行政行为施加的约束与限制的行为标准的统称。行政规范就是提供这种约束与限制的各种社会制度性因素的集合。行政规范的直接约束对象是国家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从根本上来说,行政规范存在的理由就是要确保行政权力得到合法合理的运用与实施。也就是说,行政规范具有多样性。事实上,现代社会公共行政行为可说是五花八门,其规范要求自然各不相同。

一、行政规范的含义与特征

(一)规范与行政规范

所谓规范,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有两重含义:其一是作名词,意思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其二是作动词,意思是“合乎规范”。在《尚书·序》中有“所以恢宏至道,示人主以规范”之说。其中,“规范”就是统治的典范、标准或者说要使统治者的行为合乎“道”的规范的意思。由此可见,“规范”一词的实质就在于要对特定行为施加某种约束或限制。这种约束或限制就是所谓规范,接受其约束与限制就是合乎规范。当然,规范是通过一定的标准,而且是“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对特定行为施加约束或限制。因此,这种标准的存在与发挥作用是规范得以产生的前提和关键。要理解规范的含义,就必须把规范的实质与规范的依据与前提结合起来。因此,所谓规范,就是用以对特定行为施加约束与限制、约定俗成的或是明文规定的各种行为标准的总和。

相应地,行政规范就是对行政行为施加的约束与限制的行为标准的统称。不过,行政行为带有较强的目的性,从行政实践来看,主要是要确保行政权力与行政行为的合法和合理运用。因此,具体而言,所谓行政规范,就是为了确保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过程中遵守与实施国家宪法与法律,有效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完成行政任务与目标,约定俗成或明文制定的各种行为规范、准则的集合。

(二)行政规范的基本特征

具体而言,相对于其他类型的社会规范,行政规范这一行政管理基本现象具有以下特征:

1.行政规范的实质是一种约束或限制。社会实践表明,任何一种公共权力,如果不受到适当的约束与限制,就会成为所谓的“绝对的权力”。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行政权力作为一种公共权力,同样应该受到必要的限制与约束。行政规范就是提供这种约束与限制的各种社会制度性因素的集合。

2.行政规范的约束对象是各种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过程,也就是各种行政行为。行政规范的直接约束对象是国家行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但是,一般而言,只有当这些组织或工作人员具体行使行政权力,实施某种行政行为时,才会受到相应行政行为规范的限制与约束。一旦不再履行职务行为时,他们一般无需再受到这些行政规范的约束。因此,从规范的本身存在价值来分析,行政规范的最终约束对象应该是行政权力及其行使行为。

3.行政规范的存在有其明确的目的性。从根本上来说,行政规范存在的理由就是要确保行政权力得到合法合理的运用与实施。所谓合法合理,一方面是指要确保行政权力运用的合法性,就是要符合既定各种规范的规定要求,在合乎规范要求的职权范围内,运用合乎规范的行政管理手段,经由合乎各种规范的程序,确保国家法律法规与各项公共政策得到遵守和执行;另一方面,是指要确保行政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就是要符合科学原则与理性的要求,确保国家法律与政策的实施过程符合效率原则。

4.行政规范的存在形式或曰表现形式是各种行为标准的集合。这些规范既可以是“约定俗成的”,也可以是“明文规定的”;既可以是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也可以是通过行为承担者的自律行为来实现的。也就是说,行政规范具有多样性。事实上,现代社会公共行政行为可说是五花八门,其规范要求自然各不相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民众对行政系统的看法与要求也会不断发生改变,行政行为的合法合理性标准也一定会进行相应的调整。简言之,社会与民众要求的多变性又会使行政规范呈现出动态性特征,这会进一步增加行政规范体系的复杂性与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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