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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教学评价制度,制度规范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世界各国大学组织结构各不相同,教学组织的载体、教学形式也不尽相同。教学管理制度里,涉及教师的规范是多方面的。所以,大学的教学应当要有课程大纲和课时计划,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又如教学评价制度,这在我们的大学中也是很容易引起议论的。这是传统教学的一般形式,其价值前提是,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教学活动的普遍性、控制性,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给学生以学习的自由,应当体现在制度规范的各个方面。

第四节 制度规范

教学管理的常规任务是组织教学活动,它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通过一定的载体和形式来实施教学活动,二是对活动进行系统控制。世界各国大学组织结构各不相同,教学组织的载体、教学形式也不尽相同。比如在英国牛津大学或剑桥大学,学院主要是学生管理的行政基本单位,虽然它以导师制的方式指导学生的学习,但是并不直接组织课程的教学活动,那些活动是由学系来承担的。而日本东京大学的教养学部则不同,它既是本科生前期学校生活的行政归属,也是教学活动的主要组织者;而专业学部参与本科前期课程的教学,直接负责组织本科后期课程的教学;研究生教学活动则由研究科负责组织。我国的大学大多数本科生的行政管理与教学活动的组织都在系一级,有很强的统一性。从纵向的线性控制来看,本科教学管理的权力在我国的大学中较多集中在学校一级,系一级主要是专业课程的设置和安排实施教学。课程编制、公共课程和普通教育课程的实施、课程评价、教学资源的配置、学籍管理等一般由学校的专门职能部门教务处负责。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的权力,相对院系的自主权要大些。

教学管理制度里,涉及教师的规范是多方面的。例如,什么人有资格上讲台,我国很多大学过去都有明确规定,讲师职称以上教师才有资格上讲台,助教只能辅助教学。有些大学教师获得上讲台授课的资格还须经过一定的程序认定。这个制度在很多地方如今早已经成为一纸空文,助教上讲台成为普遍现象。而“教授不教、讲师不讲”的情况也大量发生,以致于教育部要作出明文规定,教授必须上本科生课,否则要取消教授资格。教学要不要规范,人们对此是有不同意见的。比如,课程要不要教学大纲,上课要不要照课时计划讲,有人认为是不必的,应当给教师以充分的教学自由。讲规范其实与教学自由并不矛盾,教学自由是指内容的选择上、教学的方式上教师可以自主选择,然而这种选择也是要符合课程的系统建构的,要考虑教学内容上各课程的关系与衔接,分清边界,并不是随心所欲的。而且一旦选择了,就应当照确定的计划去实施,并不是讲到哪算哪。所以,大学的教学应当要有课程大纲和课时计划,这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要求。

教学管理的根本目的在保证教学质量,以实现大学的人才培养目标。所以,采用一定的制度形式来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这是很多大学的做法。但制度的制定应充分尊重教师的学术自由和学术个性。比如竞争性的挂牌授课制度,在很多大学被采用。同一科目同时由几位老师开课,由学生根据开课的质量来选择授课的教师。这种制度的好处是,能够防止教师的“懒惰”和不负责任;消极的一面是,这也可能忽视教师的不同个性,造成恶性竞争,造成教师讨好学生。又如教学评价制度,这在我们的大学中也是很容易引起议论的。按什么标准评价,由谁来评价,这是教学评价制度中两个最要害的问题。教学活动中的要素很多,价值也是多元性的,而且难以清楚地量化,标准很不好设定。即使有了一定的标准,评判的主体对象不同,可能得出的结论是相左的。“顾客就是上帝”,由学生来评价任课教师,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前提是当事双方都应当有道德诚信,否则也有可能变成一场攫取私利的合谋游戏。

在大学的教学管理中,要确立一个基本的理念,这就是一切都要有利于学生的成长。在教学管理的制度规范里,学生的学习制度是教育价值观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培养模式的外在形式。比如学程计量,实行学年制还是学分制,就有不同的价值前提。所谓学年制,就是按时确定的教学进程,循序渐进,按计划分学年完成课程。这是传统教学的一般形式,其价值前提是,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重视教学活动的普遍性、控制性,强调教师的主导作用。所谓学分制,是按时间单元将课程分解为一定的单位,通过学生完成的单位标准来计量学生的学习程度,学生的学习进程可以多样组合。学分制是近代以来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形式,其价值前提是,注重知识的可选择性和适切性,重视教学活动的多样性和自主性,强调学生的自由发展。学年制的优点是,教学计划性强,教学活动稳定,系统容易控制;缺点是灵活性差,学生缺乏自主性。学分制的优点是,教学计划可选择性强,学生的自由度大、自主性强,有利于不同个体的发展;缺点是控制性相对低,教学组织的难度大,资源需求大。由于学分制总体而言更有利学生的学习发展,因此现在为大多数大学所采用。

与学分制有一定关系的是选修制度,选修多少、在多大范围内选修,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从中就可以折射出人们的价值观念。比如哈佛大学的本科生核心课程,曾经规定学生必须在11类核心课程中的8类选课,以满足核心课程的要求,且这8类应是被认定跟他们想学专业离得最远的。照通常的想法是从想学专业相近的领域去选,为什么哈佛要求从离专业最远的领域去选呢?因为这样如果学生发现自己对这门课程非常感兴趣,那么它将有助于学生及时地(在专业选择之前)捕捉新的学术兴趣,以便进一步地深造。即便不是这样,学生至少已经避开了最困难的部分。这就是一种充满智慧和理性的、为学生长远着想的、为了他们更大自由的考虑,从中所透射出的知识价值观、教育价值观,都是发人深省的。

给学生以学习的自由,应当体现在制度规范的各个方面。近两年,国内部分高校开始允许本科生转系转专业、接收外校插班生,有的尝试进校不分专业,在学习一段时间以后再选择专业。这些举措的目的就是要破除传统专业培养制度对学生个性发展的束缚,给学生以更自主的选择权、更大的学习自由。学习的自由、自主并不是奢侈品,它是对人自身的发展权利的尊重,也是对教育规律的尊重。只有自由地学习与探索,才会有人的全面发展,才会有精神的解放创新能力的提高。站在这个高度去看待现今的改革,才能把握其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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