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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创新的思考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博士生导师已成为终身的荣誉称号,能上不能下,再加上目前研究生师资短缺,有些人在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因缺乏竞争压力丧失了进取心,不致力于创造性的研究,学术水平停滞不前。对博士生导师异化进行拨正就是要改革传统的变相的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度,就是要取消现行的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制度,实施真正的岗位制度。因此,今后应逐步淡化博士生导师的概念,取消名不正言不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制度,还博士生导师的本来面目。

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创新的思考

张淑林[1] 裴 旭

一、现行博士生导师制度及其弊端

博士生导师,顾名思义就是指导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导师(这是西方高等教育界普遍认同的观点),因此就本质属性来说,博士生导师实际上是专指研究生教育中指导博士生的一个重要工作岗位,其核心要义是“指导”,其本质属性是“岗位”,它没有职衔的内涵,不是荣誉称号,也不是教授中的一个固定层次。然时下在我国的社会生活中,博士生导师似乎已经成为界于教授与院士之间的一个过渡称号,成为行政化色彩很浓的一个职级。显然,博士生导师原有的内涵已被扭曲和异化。这种行政化倾向明显、功利化色彩颇浓、变相学术终身制的博士生导师制度在现行形势下出现了诸多弊端(当然不否定其很长一段时期在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发挥的积极作用),对学术风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应引起我们的关注和重视。

弊端一,导致学术变质。众所周知,学术与行政的分离是现代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在规律,一旦以追求学术为本职的“博导”与行政化倾向明显的等级制、终身制、职衔制等挂钩,学术风气必将受到挑战,学术变质将在所难免。时下,利用职权谋取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现象比比皆是,甚至有些人不管是否有能力担任博士生导师,或者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完成博士生导师岗位应承担的教学与科研任务,都想弄顶博士生导师帽子戴戴,以显示自己的学术水平高人一等。这些现象实际上就是学术行政化导致学术变质的极端体现,如任其蔓延,只能彻底埋葬学术于无形。当然,那些真正是学术型并能保证有时间和精力指导博士生的行政领导,担任博士生导师是无可非议的。作者这里所指的是某些官学不分、以官谋学,甚至以此为荣、不真正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的人,这实际上是对学术风气的挑战,干扰正常的遴选工作,这必然会在社会上产生不良的影响。

弊端二,致使竞争机制弱化。现行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制度使博士生导师成为一个固定的层次和终身的荣誉称号,而不是一个工作岗位,从而导致“博导”这一岗位缺乏长期有效的竞争机制。博士生导师已成为终身的荣誉称号,能上不能下,再加上目前研究生师资短缺,有些人在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因缺乏竞争压力丧失了进取心,不致力于创造性的研究,学术水平停滞不前。另外,还有部分导师在遴选为博士生导师后即进入科研低谷期,但博士生导师终身制使其仍可继续留在博士生导师岗位上。显然,这种终身制度对于那些站在学术前沿而年龄、资历、职称不够“格”的年轻学者来说是不公平的,不利于真正确立和强化博士生导师竞争机制,不利于博士生导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弊端三,学生自主选择空间缩小。当前,博士生导师之所以不能成为一个真正的工作岗位,应该说与学生在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上的参与不够有很大关联。目前在我国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实践中,一般都是由管理部门来组织,一旦通过遴选,就可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继而招收博士生,而学生在选择导师过程中处于被动的地位,不能真正地履行教育“消费者”角色的使命。他们没有参与权,只有名义上的选择权,所谓的双向选择实际上只是导师的单向选择学生。再加上当前扩招而导致的导师与博士生的比例失调,致使学生自主选择导师的空间更加缩小。其实在国外,学生在导师的选择上有完全的自主空间,如果导师因为自身科研能力不强,课题数量少,研究水平和层次不高,不能给研究生提供充足的奖助学金,那就会招不到学生。招不到学生当然就不能称之为博士生导师了。

二、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的理性思考

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所衍生出的上述种种问题,应该说是众多因素作用的产物,这里既有制度、文化、学术的因素,也有环境的因素。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构建和谐、健康的研究生导师制度,对净化学术风气、保证博士生的培养质量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1)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实质上就是对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常识性回归。对博士生导师异化进行拨正就是要改革传统的变相的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度,就是要取消现行的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制度,实施真正的岗位制度。实际上,从博士生导师资格到博士生导师岗位的转变,与其说是对传统制度的改革,不如说是对现代高等教育制度的常识性回归。为什么这样说?我国现行的高等教育制度和相关模式是从模仿西方开始的,虽然它们在某些方面也有改革,但绝大多数内容并没有达到、更没有超越现代西方社会的水平,而一些改变并不尽如人意。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制度就是例证之一。本来在现代高等教育制度中,以西方社会为代表,博士生导师就是一种工作岗位,但移植到了中国后,它就变了味,成为一种代表学术层次的资格身份。因此,今后应逐步淡化博士生导师的概念,取消名不正言不顺的博士生导师资格遴选制度,还博士生导师的本来面目。

(2)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就是要建立科学的学术培养链条。在现行的博士生导师终身制或变相终身制的情况下,我们的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链条是:先有博士生导师,然后有博士生,最后才有博士生研究课题。这跟政府机关的因人设岗、因人设事没有什么两样,长此以往,一些教授根本没有课题和科研经费,却堂而皇之地占据博士生导师岗位,而一些有才华、学术素养高、科研经费充足的年轻人却因没有教授职称而失去了指导博士生的资格,这不仅是一种人才资源的浪费,更重要的是长期下去培养的博士生学术质量也就难以保证。事实上,学术研究和学术人才培养的“正道”应该是:先有政府、企业、基金会支持的研究课题,然后才有博士生导师和博士生。因此,在博士生导师遴选的标准上应严把课题和经费关,而职称、职务倒在其次。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一次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对这一问题作了特别指示,要求“没有科学研究工作的课题,就不能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没有研究课题的导师,就不能带研究生。”

(3)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就是要剥除附着在博士生导师头衔上的附加价值,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机制。揭开博士生导师的神秘面纱,就会发现之所以博士生导师成为趋之若鹜的“香饽饽”、“烫手山芋”,除了传统的等级制因素使然外,最主要的是因为附着在博士生导师头衔上的是些诱人的附加价值和效用。现在有了博士生导师头衔,即意味着项目、经费、奖励、荣誉等会接踵而至!这就使得部分教授将竞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目的不在于把博士生导师的职责、学术的尊严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也不在于把培养高水平的人才视为最高追求,而在于将博士生导师这个头衔作为通往社会塔顶、获取利益的攀缘之梯。另外,现行的学术评价机制在强化博士生导师的附加价值方面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在申报课题、争取经费、评估学科、大学排名中,主管部门或组织单位往往都将是否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的数量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指标,更加剧了人们对它的资格的重视。据了解,为与国际接轨,几年前我国就准备逐步淡化博士生导师制度,但由于既得利益(即附加值),由于博士生导师评定所带来的权力与利益,至今没有淡化,甚至有所强化。所以,当前要真正使博士生导师成为一种岗位,就应该从建立科学的学术评价考核机制这个“源头”入手,才能真正剥除附着在博士生导师头衔上的附加价值。

(4)对现行被异化了的博士生导师制度进行拨正,实施遴选机制创新,就是要顺应国际化潮流,积极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的进程。在国外,成为博士生导师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指导研究生的能力,不管是讲师、副教授还是教授,只要具有博士学位,达到了一定科研水平,有课题项目,有相应的科研经费,同时也有人愿意申请做你这个课题的博士候选人,就能担任博士生导师。而在我国,由于特殊的国情,申请博士生导师岗位的基本门槛就是具备教授职称,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特色”!针对这一中国“特色”现象,著名理论物理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杨振宁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年轻时代是发展科技最好的年代,现在国内博士生导师这个制度不好。”“为什么一个讲师就不能带研究生呢?讲师活跃在科研的第一线,这样在最前线冲锋陷阵的年轻人是带研究生最好的人,而像我这个年纪已不是最好的人,因为我所作的研究已不在最前线。”可见,顺应国际化潮流,积极推动选拔机制与国际接轨是必然趋势。这种做法能打破“论资排辈”的用人套路,有利于吸引国外的优秀人才回国执教、搞科研,有利于促进年轻学者的成长,有利于鼓励人才冒尖、在导师队伍中形成竞争,有利于缓解研究生师资短缺等。

三、推进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创新的几点体会与建议

近年来,我校在总结以往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深化改革以及借鉴兄弟学校的一些有益做法,在打破博士生导师终身制、强化岗位意识、简化审核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推进了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的创新。总结我校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实践,我们有以下几点体会。

1.审核程序要尽量简化

现在的博士生导师之所以在社会上被许多人认为是教授之上的一个固定层次、称号,其实很大程度上由于现行的层层审定的遴选制度造成的。由于数量的限制,遴选程序的复杂和严格,使博士生导师这一正常的岗位变得神乎其神,似乎变成比教授还珍贵的另一种职称。例如,原来我校在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中实行的是层层审核的遴选制,要经过学科点推荐、院系审批、学位分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会议审核等多道程序。当然严格审核本身并无不妥,但问题的关键是如果程序过于复杂,声势搞得过大,那就会给人以错觉,认为博士生导师水平肯定是在教授之上。鉴于此,我校简化了审核程序,现只需本人申请,通过条件审查后,一经校学位委员会工作会议审议通过,即可上岗招收博士研究生。

2.要严把关键的课题与科研经费条件关

合适的课题、充足的科研经费是保证学位论文完成的必要条件,这已成为博士生教育中的共识。前些年在博士生导师上岗审核中要对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发表论文、科研经费、学位、年龄等诸多条件都进行审核,这实际上是对现行职称评审的否定,只会增加管理成本。为此,我校目前在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中主要对关键条件——课题与科研经费进行审核。如对人文管理学科、理论学科、实验学科、工程技术学科等分别提出了不同的经费要求。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对课题的性质进行界定,如果课题层次较低、与学生的研究方向无关,经费再多,也不能允许上岗,因为这不利于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无法保证学生完成学位论文。

3.上岗条件不宜过分刚性,要注意把握“度”

时下,不少学校对导师的上岗年龄、学位、职称等条件要求得非常苛刻,如超过什么年龄,达不到什么学位就不能申请博士生导师岗位,这实际上是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上的形而上学,是违背学术规律的。因此,我们认为上岗条件不宜过分刚性,要注意把握“度”。比如年龄问题,那些已退休但仍承担有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科研经费充足、培养经验丰富且身体健康的教授,还是应该鼓励其上岗指导博士生。再比如学位问题,由于历史的原因,有少数人错过了接受博士生教育的机会,但确实具有指导博士生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还是应该允许其竞争博导岗位。当然,从长远来看,对年轻人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是符合国际潮流的。应该说,经过这些年的过渡,随着专任教师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比例的上升,我国已初步具备了实施以具有博士学位为前提、以指导研究能力为主要标准的博士生导师选拔制度的条件。

4.在职称评审制度还有瑕疵的背景下,启动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工作应稳妥、谨慎

国外的做法是,不管是正高职称,还是副高职称,甚至中级职称,均有博士生指导权。从长远来看,我国的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与国际接轨势在必行。但在现行职称评审制度下,由于受非学术因素的干扰、还有瑕疵的背景下,启动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工作应稳妥、谨慎,暂时还不宜放得过开,应严格把关,切忌炒作!比如对于负责重大基金项目的优秀副教授,还是可以考虑。

5.几点建议

第一,为从根本上淡化博士生导师的概念,建议将现行的博士生导师遴选制改为年度申请和审定制,就是计划于下一年度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教授,无论是首次申请上岗的教授,还是继续申请上岗的教授,每年都必须由本人提出上岗申请,如通过审定,就能称之为博士生导师,就可以招收博士生;当年不提出申请或审定未通过者,就不能称之为博士生导师,下一年度就不允许招生。

第二,严格控制博士生规模,营造博士生导师选拔机制优化的外部环境。近年来我国研究生教育连续大规模扩张,给研究生教育注入了一针强心剂,研究生教育获得了很大发展,但是扩张对博士生导师选拔工作带来的冲击和负面效应还是比较明显的,如导师与博士生的比例失调。正是由于导师的紧张和短缺,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出于缓解指导压力的考虑而过于追求数量,它们或降低遴选标准搞“突击提拔”,或虽然标准未降却把关不严,采取选聘上的“形式主义”,致使导师数量越来越多,但水平却无法保证。因此,为营造博士生导师选拔机制优化的外部环境,应严格控制博士生招生规模。

第三,应充分利用科研机构的优势,促进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推进机制创新。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生师比不断上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扩大研究生导师的队伍已成当务之急。当前,在国立科研机构,拥有一批长年奋斗在科研一线、接受过良好的科学训练、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学术水平的研究人员,他们在研究生培养方面比大学里的导师拥有更多的科研实践经验。以中国科学院为例,有300多位两院院士、4 500余位教授与研究员参加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工作,而近年来录取的研究生不到万人,每位导师指导的研究生不多。因此,通过“所校结合”方式,广泛吸纳研究所的高级研究人员充实导师队伍,对于促进博士生导师遴选机制的创新有重要意义。

(刊于2005年第3期)

【注释】

[1]张淑林,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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