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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合理的导师遴选与管理机制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法科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导师的选择,由法学院校统一组织与安排导师的选择。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每一年级不得超过5名。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联系申请学生与相关导师做好调换工作。为了避免学生随意调换导师,应该规定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有申请调换的机会,过后不得再申请调换导师,即使申请,学院亦不能批准调换。

推行导师制的目的是因材施教,个性化地培养法学本科生。对学生而言,导师的选择至关重要,因为这关系到本科生往后的学习与生活。这就要求导师不仅要具备扎实的学术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因为“导师不但要在学习上给学生充分的指导,同时也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和日常生活,了解学生发展状况”[12]。所以我们认为,在导师的安排方面,要结合学生的意愿,备选导师的简介含主要研究方向等信息事先要提供给学生,学生根据其兴趣选择相应的导师。法学院校可以根据学生选择导师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防止某个导师集中带多名学生。

在管理机制上,备选的导师必须是本专业的教师;当然如果确实存在教师资源短缺,可以考虑在博士生、硕士生中选择优秀的作为备选老师。法科新生应当在入学后一个月内进行导师的选择,由法学院校统一组织与安排导师的选择。为保证指导质量,每名导师指导的学生人数每一年级不得超过5名。指定导师后,可以取消班主任(或由其中一名导师兼任班主任),由辅导员、班干部或者所在班级的导师进行班级的基本管理即可。

在导师制的日常运行方面,原则上学生选定导师后不得更换,因为随意更换导师不利于学生与导师之间的合作配合,也不利于导师与学生之间的交流沟通,同时对导师制的日常管理会造成一定的混乱。但由于学生是在入学后不久就要选择自己的导师,而此时学生对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方向并不是很确定,或者是刚开始感兴趣的专业方向过后发生改变,因而为了照顾学生的专业兴趣,对于那些在选择专业导师后发现对所选的专业方向确实不感兴趣的,在一个学期后,即入学的第一学期后可以在和原先导师沟通后,向学院申请调换导师。学院在接到申请后,应及时联系申请学生与相关导师做好调换工作。为了避免学生随意调换导师,应该规定入学后的第二学期有申请调换的机会,过后不得再申请调换导师,即使申请,学院亦不能批准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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