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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法的概述

时间:2022-09-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1.1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证券是指资本证券,由发行人发行的、证明持有人有权按记载的事项取得一定收益的凭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证券。8.1.2 证券法的概念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

8.1.1 证券的概念和特征

证券是指资本证券,由发行人发行的、证明持有人有权按记载的事项取得一定收益的凭证,包括股票、公司债券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证券。其他证券,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主要包括:政府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证券衍生品种。证券具有下述特点:

(1)证券的收益性,即证券的投资者进行证券投资,其目的是要得到一定的收益,否则,其不会以资本证券的形式进行投资。当然证券的收益性并不等于投资者一投资就能够得到预期的收益。收益可以分为固定收益、不完全收益、变动收益和选择收益几种。

(2)证券的风险性,即任何一个投资者均有可能因证券经营者的经营不善或者证券市场的跌落而难以达到预期收益的目的。这就是说,任何一种证券均是有风险的,没有风险的证券是不存在的。

(3)证券的变现性,即证券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将自己持有的证券通过转让的形式收回自己的本金。

(4)证券的参与性,是对反映股权关系的股票来讲的,是指证券的持有人可以根据持有的证券参与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

(5)证券的价悖性,即证券的票面价格和证券市场的价格并不完全一致。比如当股票这种证券溢价发行时,其票面价格和发行价格就不一样。又如,当股票平价发行,进入证券交易市场后,其市场价格就有可能与票面价格不完全一致。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根据股东所享有的权利分成普通股和优先股;根据票面上是否记有股东姓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根据是否有票面金额分为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等等。

债券是一种债务证书,是对借款承担偿还本息义务的凭证。债券持有人可凭债券按期支取固定利息,并在到期时向发行人收回本金。债券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三大类。

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外汇、货币等金融工具投资,以获得投资收益和资本增值。投资基金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称谓有所不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根据我国在2003年10月28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12年12月28日第一次修订、2015年4月24日第二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8.1.2 证券法的概念

证券法是调整证券发行、交易和证券监管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12月29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8次会议进行了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6月29日再次修订。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都要适用《证券法》。该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此外,与证券相关的各种规定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7月31日发布并分别于2008年8月27日、2012年2月14日第一次修订,2014年10月23日第二次修改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于2012年12月11日发布的《证券公司治理准则》、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12月29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等。

8.1.3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证券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它体现了《证券法》的基本精神。①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② 法律地位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③ 守法原则和禁止欺诈原则。④ 分业经营和管理原则。⑤ 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原则。⑥ 国家监管和自律相结合原则。⑦ 依法审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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