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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的概念、特点与分类,债券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时间:2022-10-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指示证券又称指定证券,是指以证券上所记载者或该人所指示者为权利人的有价证券,如票据,指示证券须以背书交付转让。

(一)基本概念

1.投资、金融投资的概念与特点

投资是经济体为了获得未来的预期收益,预先垫付一定量的货币或者实物以经营某项事业的经济行为。

投资的主要特点:

①投资是现在投入一定价值量的经济活动;

②投资具有时间性;

③投资的目的在于得到收益;

④投资具有风险性。

广义的投资可以理解为“消费的延迟行为”,狭义的投资主要是指投资于各种有价证券、金融工具,即金融投资。

2.直接金融投资和间接金融投资的区别

投资者将资金存入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储蓄存款或企业存款、机构存款的形式存在的投资是间接金融投资,银行信贷是间接金融投资最重要的形式,间接金融投资的中介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

投资者以购买股票、债券、商业票据等形式进行金融投资,是直接金融投资。股票、债券是直接金融投资最重要的形式,直接金融投资的中介机构是证券经营机构。

3.证券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证券的概念及特点

证券是各类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凭证的通称,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凡根据一国政府有关法规发行的证券都具有法律效力。人们通常所说的证券主要是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具有一定票面金额、代表财产所有权或债权,并借以取得一定收入的一种证书。

(2)证券的分类

对证券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不同的分类,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类:

①按照证券的不同功能,证券可以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所谓金券,是指券面标明一定的金额并且适用于特定目的的证券,如邮票。所谓资格证券,即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并证明持证人行为的合法性的文件,例如取款凭证、银行存折、存物证、车船票等。

②按照证券性质的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证据证券、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所谓证据证券,是指单纯地证明事实的文件,例如身份证、驾驶执照等,有的学者认为它只是一种证书而非证券。凭证证券是指认定持证人是某种私权的合法权利者,证明对持证人所履行的义务是有效的文件,如存款单、借据、收据及定期存款存折等。而所谓有价证券,是指记载并代表一定财产权利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汇票、支票、本票、提单等。

③按照证券反映权利的性质的不同,证券可以分为:物权证券、债券证券、股权证券。物权证券即证券持有人享有证券上反映出的对物的一种支配权,如提单;债券证券是指证券持有人享有向证券发行人请求还本付息的权利的一种证券,如国库券、公司债券;股权证券即证券持有人享有股东权利的一种证券,如股票。

④按照证券权利客体的不同,证券可以分为:商品证券、价值证券。商品证券即证券上反映的财产权的客体是商品;价值证券即证券上反映的财产权的客体是一定数量的货币。

⑤按照证券转让方式的不同,证券可以分为:记名证券、指示证券、无记名证券。记名证券又称指名证券,是指在证券上记载特定人为权利人的有价证券,如记名股票、记名公司债券等,记名证券的转让除交付外,还须履行过户手续。指示证券又称指定证券,是指以证券上所记载者或该人所指示者为权利人的有价证券,如票据,指示证券须以背书交付转让。无记名证券是指在证券上不指定特定人为权利人的有价证券,如无记名股票、国库券等,无记名证券仅以交付而转让。

证券还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分类,例如,依做成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要式证券与不要式证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的证券可以分为股票、公司债券及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如基金券、可转换公司债权等。

特别说明:在本书中的证券一般指有价证券,大致上包括债券、股票和衍生工具三类。

4.债券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债券的概念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措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并且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的特点

①期限性。债券一般在发行时就确定偿还期限,到期由发行人偿还本金和利息,若提前偿还或延期偿还,则在发行时就有明确规定。债券的期限结构多种多样,市场上既有3个月期的短期债券,也有30—40年的长期债券,甚至还有永远不到期的永久债券。

②安全性。债券的本金偿还和利息支付有一定的安全性。债券的发行人通常是政府、政府机构、银行和大企业,债券发行人的资信度好,本利收回有保证,有些发行人还建立偿债基金;债券的利息不受发行后市场利率水平变动的影响,即使是浮动利率债券,一般也有一个预定的最低利率,保障投资者在市场利率下降时免遭损失;债券的本金必须在期满时按照票面金额全额偿还,为了保障其实现,各国还作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

③收益性。债券的利率固定,利息支付与发行债券企业的业绩无直接关系,债券的市场价格较稳定。通常,国债的利率低于储蓄利率,企业债券的利率一般高于储蓄存款利率。因为企业债的风险大于银行储蓄,因而利率较高。但在购买债券时,不能仅看票面利率,还要考虑买入债券的价格、买入后持有至债券期满前的时间长短以及未来利率的变动趋势。

流动性。证券的流动性是指证券的变现能力,即持有人具有在不受损失或仅受很小损失的情况下将证券转变为现金的能力。

在众多债券中,期限性、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等特点不可能同时兼顾,它们之间有一种相互替代的关系。一般来说,期限长的债券收益高,但安全性、流动性较差;期限短的债券流动性、安全性较好,但收益较低。因此,投资者只能在这几种特性中经权衡后有所侧重地加以选择。

(3)债券的分类

对债券可以从各种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并且随着人们对融通资金需要的多元化,不断会有各种新的债券形式产生。

①按照发行主体分:

政府债券。又可区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担保债券。政府债券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公债时发给债券购买人的一种格式化的债权债务凭证。

金融债券。这是由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发行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一般资金实力雄厚,资信度高,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其期限一般为1—5年,发行目的是为了筹措长期资金。

公司债券。这是由公司企业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发行公司债券多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期限多为1—30年。

国际债券。这是由外国政府、外国法人或国际组织和机构发行的债券。它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形式。

②按偿还期限分:

债券可以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各国对短、中、长期债券的期限划分不完全相同。一般的标准是: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下的为短期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中期债券;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债券。永久债券也叫无期债券,它并不规定到期期限,持有人也不能要求清偿本金,但可以按期取得利息。永久债券一般仅限于政府债券,而且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采用。

③按计息的方式分:

附息债券。这是指债券券面上附有各种息票的债券。由于息票到期时可获得利息收入,因此附息债券也被看作是一种可以流通、转让的金融工具,也叫复利债券。

贴现债券。这是指券面上不附有息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以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到期按票面价值偿还本金的一种债券。贴现债券的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的差价即为贴现债券的利息。

单利债券。这是指债券利息的计算采用单利计算方法,即按本金只计算一次利息,利不能生利。

累进利率债券。这是指债券的利率按照债券的期限分为不同的等级,每一个时间段按相应利率计付利息,然后将几个分段的利息相加,便可得出该债券总的利息收入。

④按债券的利率浮动与否分:

固定利率债券。是指债券利率在偿还期内不发生变化的债券。

浮动利率债券。是指债券的息票利率会在某种预先规定的基准上定期调整的债券。

⑤按有无抵押担保分:

信用债券,亦称无担保债券。它是指仅凭债务人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

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债券。

另外,债券还可以按照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按照债券形态分为实物债券、凭证式债券和记账式债券。

5.股票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股票的概念与特点

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的、表示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受权益和承担义务的可转让凭证。股票代表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并作为股份公司资本的构成部分,可以转让、买卖或作价抵押。持有股票的股东拥有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股东有权利在利润和资产分配上索取公司对债务还本付息后的剩余收益。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股东拥有对合同所规定的经理职责范围之外的决策权。

(2)股票的分类

①按股票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普通股股票、优先股股票;

②按照股东是否对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表决权划分:表决权股股票、无表决权股股票;

③按照是否在票面上记载股东的姓名划分: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

④按照有无票面价值划分:有面值股股票、无面值股股票。

其中,将股票按所代表的股东权利划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是最基本的一种分类方法。

6.证券市场的概念、特点与分类

(1)证券市场的概念

证券市场是股票、债券、投资基金券等各种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等。货币市场是融通短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是融通长期资金的市场,资本市场又可以进一步分为中长期信贷市场和证券市场。证券市场通过证券信用的方式融通资金,通过证券的买卖活动引导资金流动,有效合理地配置社会资源,支持和推动经济发展,因而是资本市场的核心和基础,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2)证券市场的特点

证券市场有三个显著的特点:①证券市场是价值直接交换的场所。②证券市场是产权直接交换的场所。③证券市场是风险直接交换的场所。

(3)证券市场的分类

证券市场的分类很多,最常见的有以下三种:

①按证券的性质不同,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衍生品市场。

②按组织形式不同,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

场内市场指的是证券交易所。

场外市场则主要指店头市场(柜台市场),以及第三市场、第四市场。场外交易是相对于证券交易所交易而言的,凡是在证券交易所之外的股票交易活动都可称作场外交易。由于这种交易起先主要是在各证券商的柜台上进行的,因而也称为柜台交易(OTC,Over-The-Counter)。场外交易市场与证交所相比,没有固定的集中的场所,而是分散于各地,规模有大有小,由自营商(Dealers)来组织交易。第三市场是指原来在证交所上市的股票移到场外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换言之,第三市场交易是既在证交所上市又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股票,以区别于一般含义的柜台交易。该市场因佣金便宜、手续简单而备受投资者欢迎。第四市场是指大机构(和富有的个人)绕开通常的经纪人,彼此之间利用电子通信网络(Electronic Communication Networks,ECNs)直接进行的证券交易。这些网络允许会员直接将买卖委托挂在网上,并与其他投资者的委托自动配对成交。由于没有买卖价差,其交易费用非常便宜。它们的发展一方面对证交所和场外交易市场产生了巨大的竞争压力,进而促使这些市场降低佣金、改进服务;另一方面也对证券市场的管理提出了挑战。

③按证券的运行过程和证券市场的具体任务不同,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

证券发行市场又称“一级市场”或“初级市场”,是发行人以筹集资金为目的,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和发行程序,向投资者出售新证券所形成的市场。证券流通市场又称“二级市场”或“次级市场”,是已发行的证券通过买卖交易实现流通转让的场所。

(二)证券市场主体

1.证券发行主体:政府、公司企业、金融机构

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政府及其部门、金融机构、公司和企业。证券发行人是证券市场资金的需求者,如果没有发行人,证券发行及其后的交易就无从展开,证券市场也就不可能存在。证券发行人根据需要决定发行证券,并委托证券承销商将证券推销给证券投资者,从而构成证券的发行过程。证券发行人可分为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债券发行人有发行政府债券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公司企业等。股票发行人则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政府是证券市场主要的资金需求者,作为债务人,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债券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政府债券也称国债,包括国库券和公债券。我国国债种类有国库券、财政债券、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国债、转换债及国库收款凭证等。中央政府发行债券的目的通常是为了扩大财政收入来源,弥补财政赤字,进行大型工程项目的政府投资建设以及归还旧债的本息。地方政府债券是由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目的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公司企业作为证券的发行人,发行的证券种类繁多,就其大类而言有股票和债券。若再细分,股票有普通股、优先股、记名股票、不记名股票等;债券则有长、中、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新股认购权债券,固定利率债券和浮动利率债券等。公司企业发行的证券是证券市场的主要品种,发行的目的是为了筹集生产发展资金。金融机构作为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市场上发行金融债券,以增加开展各项金融业务的资金来源。近年来,我国政策性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主要是为重点建设项目和进出口政策性贷款筹集资金。股份制金融机构还可以发行股票。

2.证券投资主体:个人、政府、企业、金融机构

证券投资者是证券市场的资金供给者,也是证券市场的交易主体,正是有众多的证券投资者的存在,证券发行才能完成,证券市场的交易才能活跃。证券投资者类型很多,投资的目的也各不相同。有的意在长期投资以获取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或意在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有的则意图投机,通过选择买卖证券的价格和时机,以赚取市场价差。若加以分类归纳,证券投资者不外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两大类。其中,机构投资者主要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公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身份地位、资金来源、投资目的、投资方向虽各不相同,但一般具有投资资金量大、收集和分析信息能力强、注重投资安全性、可通过有效的资产组合来分散投资风险以及对市场影响大等特点。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公众个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复习提示及知识补充】

QFII与QDII:QDII(即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s,认可本地机构投资者机制),是允许在资本账户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内地投资者往海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QDII意味着将允许内地居民用外汇投资境外资本市场,QDII将通过中国政府认可的机构来实施。有关专家认为,最有可能的情况是,内地居民将所持外币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投资港股。它由香港特区政府部门最早提出,与CDR(预托证券)、QFII(外国机构投资者机制)一样,将是在外汇管制下内地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权宜之计。QFII(外国合格机构投资者机制,即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是指合格的外国投资者制度,是QDII制的反向制度。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特别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和地区,由于货币没有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项目尚未开放,外资介入有可能对其证券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冲击,因此QFII制度是一种有限度地引进外资、开放资本市场的过渡性的制度。其主要是管理层为了对外资的进入进行必要的限制和引导,使之与本国的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发展相适应,控制外来资本对本国经济独立性的影响,抑制境外投机性游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资本市场国际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这种制度要求外国投资者进入一国证券市场时,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它对外资进入进行一定的限制,限制的内容主要有:资格条件、投资登记、投资额度、投资方向、投资范围、资金的汇入和汇出限制等等。

(三)证券市场中介

证券中介机构是指为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发行者、投资者等)提供相关服务的专职机构。按提供服务的内容不同,证券中介机构可分为证券承销商、证券经纪商、证券自营商和证券服务机构。

1.证券承销商

证券承销是证券经营机构代理证券发行人发行证券的中介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传统的核心业务,也是最主要的基本业务。

(1)证券承销商的基本职能

证券承销商(underwriter)的基本职能是销售发行证券。在整个发行过程中,证券承销商要为证券发行者提供一整套服务,包括提出建议、选择证券种类、决定发行时机和发行条件,直至承购包销或代销、助销等事务。由于各国金融业管理体制的不同,承担证券发行业务的证券经营机构也各不相同,美国称投资银行,日本称证券公司,英国称商人银行,而我国则称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

(2)证券承销方式

①承购包销,又称全额包销。它是一种由一家或数家承销商与证券发行人签订承购包销合同,由承销商以双方协商决定的价格将准备发行的证券全额买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价款一次付给发行公司,然后承销商再以略高的价格向社会公众出售的发行方式。这种承销方式的特点是: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是一种买卖关系,而不是代理关系;承销商赚取的收益来源于购买与销售证券之间的差价,而不是手续费;发行人在向承销商出售证券时已取得全部价款,全部发行风险由承销商承担。

②助销。助销又可分为定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定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承购发行者所发行的部分证券,然后再向社会公众发售的方式。采用这种方式,发行者能及时得到部分资金,又可付较少的发行费,但要承担部分发行风险。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承诺在证券按约定的发行条件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后,以发行价格买进剩余部分证券的方式。采用这种发行方式,发行风险由承销商承担,承销商必须先向社会发售,在发售期结束时,如有剩余证券才可收购,而不能预留部分证券自行收购。由于承销商承担了证券卖不出去的风险,它的发行手续费比全额包销发售低,比代销发售高。这种承销方式的特点是: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总体上是一种代理关系,但承销商购买部分证券又是一种买卖关系;定额包销由发行人承担证券发行风险,余额包销则由承销商承担发行风险;承销商所取得的收益主要来自手续费。

③代销。它是指承销人并不保证证券的全部发行,只是利用自己的网点和专业力量尽力代替筹资企业发售新证券,在发售期结束后,将筹集的资金和未能销售的剩余证券退还给发行人的方式。这种承销方式的特点是:承销商与发行人之间是一种纯粹的委托代理关系;证券发行的全部风险由发行人自行承担;承销商所取得的收益为代销证券的手续费,且手续费较低。

2.证券经纪商

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者(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证券,并以此收取佣金的中介业务。

国际上对从事经纪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取两种管理办法: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登记制度,二是以日本为代表的特许制度。我国实行特许制度。

3.证券自营商

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买卖证券、赚取买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业务,也是证券经营机构的主要业务之一。

证券经营机构的自营业务按业务场所的不同,可分为场外自营交易和场内自营交易两种。场外自营交易是指证券自营商通过柜台交易方式与客户直接成交的证券交易,场内自营交易是指证券自营商在证券交易所内自营买卖的证券交易。证券自营业务的特点是:①它是二级市场的证券交易,与经纪业务不同的是,证券自营商是为自己买卖证券而与其他投资者不发生直接联系。②证券自营业务的收入来源于自营买卖证券的差价和差价之外的收益,自营商承担的投资风险较大。③证券自营商从事自营的目的是利用证券价格的变动赚取盈利,因而具有一定的投机性。

4.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法人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业务包括如下内容:证券发行、财务顾问及其他配套服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资信评估服务,证券集中保管,证券清算、交割和交收服务,证券登记过户服务以及经证券监管机关认定的其他业务。我国目前的证券服务机构主要有: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证券金融公司、证券信息公司等)。

证券服务机构的功能:①削弱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提高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正是这些证券服务机构的存在,使得证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即投资者和证券发行人,能够比较快速、全面地了解证券市场上的各种信息,从而提高了他们进行相关决策的速度,提高了证券市场的运行效率。②促进证券市场的资源优化配置。证券市场本质上是一个把资源从资金盈余者向资金短缺者转移的市场。由于证券服务机构的存在,使得这种转移的速度和效率都大大提高。在成熟的市场中,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帮助投资者(即资金的盈余者)将资金快速转移到效益最好的证券发行人(即资金的短缺者)手中。

(四)投资风险

证券投资的风险是指证券的预期收益变动的可能性及变动幅度。与证券投资相关的所有风险统称为总风险,总风险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

1.系统性风险

系统性风险是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动,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在现实生活中,所有公司都受全局性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社会、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由于这些因素来自公司外部,是公司无法控制和回避的,因此又叫不可回避风险。这些共同的因素会对所有公司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不能通过多样化投资而分散,因此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系统性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和购买力风险三种。

(1)市场风险及其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证券市场长期趋势变动而引起的风险。证券行情变动受多种因素影响,但决定性的因素是经济周期的变动。经济周期是指社会经济阶段性的循环和波动,分为萧条—复苏—繁荣—衰退等阶段。经济周期的变化决定了企业的景气和效益,从而从根本上决定了证券行市,特别是股票行市的变动趋势。显然,市场风险是无法回避的,但是投资者可以设法减轻市场风险的影响。方法之一是判断大的行情变动并顺势而为,通过分析判断是看涨市场就入市投资,当看跌市场来临时就远离股市,即市场人士所说“牛市持股、熊市持币”的策略;方法之二是选好股票。

(2)利率风险及其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变动引起证券投资收益不确定的可能性。市场利率的变化会引起证券价格变动,进而影响证券收益的确定性。一般来说,利率与证券价格呈反向变化,即利率提高,证券价格水平下降;利率下降,证券价格水平上涨。利率从两方面影响证券价格:一是改变资金流向。当市场利率提高时,会吸引一部分资金流向银行储蓄、商业票据等金融资产,从而减少对证券的需求,使证券价格下降;当市场利率下降时,一部分资金流回证券市场,增加了对证券的需求,刺激了证券价格上涨。二是影响公司成本。利率提高,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盈利下降,派发股息减少,引起股票价格下降;利率下降,融资成本下降,盈利和股息相应增加,股票价格上涨。

利率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是各不相同的。

①利率风险是固定收益证券的主要风险,特别是债券的主要风险。

②利率风险是政府债券的主要风险。

③利率风险对长期债券的影响大于短期债券。

④利率风险对股票的影响迅速而直接。

减轻利率风险影响的办法是:投资者在预见利率将要提高时,减少对固定利率债券特别是长期债券的持有。

(3)购买力风险及其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购买力风险又称通货膨胀风险,是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给投资者带来实际收益水平下降的风险。

①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证券的影响不尽相同。最容易受其影响的是固定收益证券。因为它们的名义收益率是固定的,当通货膨胀率陡然升高时,真实收益率就会明显下降,所以固定利息率和股息率的证券购买力风险较大;同样是债券,长期债券的购买力风险又要比短期债券大。对此,投资者在预期将发生通货膨胀时,可减少或避免持有固定收益的证券,特别是固定收益的长期债券。如果仍选择投资债券和优先股票,投资者可挑选浮动利率债券和可参与优先股票。我国政府曾对3年期以上的债券实行保值贴补办法,就是意在弥补因通货膨胀给投资者带来购买力下降的损失。

对普通股股票来说,购买力风险相对较小。当发生通货膨胀时,由于公司产品价格上涨,股份公司的名义收益会增加,特别是当公司产品价格上涨幅度大于生产费用的涨幅时,公司净盈利增加,此时股息会增加,股票价格也会随之提高,普通股票股东会得到较高收益,可部分减轻通货膨胀带来的损失。

②在通货膨胀不同阶段,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程度不同。购买力风险对不同股票的影响程度不同是因为公司的盈利水平要受多种因素影响,产品价格仅仅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在通货膨胀情况下,由于不同公司产品价格上涨幅度不同,上涨时间先后不同,对生产成本上升的消化能力不同及受国家有关政策控制程度不同等等,会导致在相同的通货膨胀水平下,有的公司股息有大幅增加,有的只有少量增加;有的股票价格上涨幅度大,有的只小幅上涨;有的股票购买力风险大,有的则较小。一般来说,产品率先涨价、位于产业链上游、产品热销或供不应求的公司股票购买力风险较小,国家进行价格控制的公用事业、位于产业链下游等公司股票含有的购买力风险较大。在通货膨胀之初,公司消化生产费用上涨的能力较强,又能利用人们的货币幻觉提高产品价格,股票的购买力风险相对小些。

当出现严重通货膨胀时,各种商品价格轮番上涨,社会经济秩序紊乱,公司承受能力下降,此时即使股息增加,股价上涨也很难赶上物价上涨,普通股票也很难抵偿购买力下降的风险了。

2.非系统性风险

非系统性风险是指只对某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的风险,它通常由某一特殊的因素引起,与整个证券市场的价格不存在系统的、全面的联系,而只对个别或少数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非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经营风险、信用风险等。

(1)经营风险及其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经营风险是指由于公司经营状况变化而引起盈利水平改变,从而产生投资者预期收益下降的可能。经营风险可能是由公司经营决策失误、管理混乱致使产品质量下降、成本上升等内部因素引起,也可能由公司以外的客观因素引起,如政府产业政策的调整、竞争对手的实力变化使公司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等。但经营风险主要来自公司内部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经营风险首先影响投资者的利息和股息,继而影响证券价格。普通股票受经营风险的影响大,而优先股票和债券的经营风险是相对有限的。

(2)信用风险及其对证券价格的影响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证券发行人在证券到期时无法还本付息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证券发行人如果不能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哪怕是仅仅不能如期偿付债务,都会影响投资者的利益,使投资者失去再投资和获利的机会。

3.投资风险的衡量:方差和标准差

风险本身有多种含义,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含义也在不断变化。在20世纪初,人们往往根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判断风险的大小,即负债越高,风险越大。1962年,格雷厄姆在《证券分析》一书中,用一种边际安全度指标来衡量风险。边际安全度的大小,并非取决于企业的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而是由资产的市场价格与资产的内在价值的差异决定的。资产的内在价值是在不考虑资产的市场价格的前提下,由企业的盈利能力决定的。而现代意义上的单一资产和资产组合的风险的含义是由马科维茨等人明确界定的,即把风险定义为投资收益率的波动性。收益率的波动性越大,投资的风险越高。收益率的波动性通常用标准差或方差表示。

方差和标准差的计算公式是

其中:V代表方差,σ代表标准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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