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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疾病社会保险最早起源于1883年德国的《疾病社会保险法》,截至1995年,世界上共有85个国家建立和实施了这项保险制度。疾病社会保险在性质上属于“收入补偿”类的社会保险。
疾病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_社会保障学

一、疾病社会保险的概念及特点

(一)疾病社会保险的概念

疾病社会保险是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在疾病、非因公致残等情况下,从社会和企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因自然原因而致的疾病和非因公伤残两类事故。对于非因公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世界各国均未单独立法建立社会保险而视同疾病,并与疾病社会保险合并立法。疾病社会保险最早起源于1883年德国的《疾病社会保险法》,截至1995年,世界上共有85个国家建立和实施了这项保险制度。疾病保险针对一般性疾病,其发病、致残的原因与劳动无直接关系,因此该保险具有福利性质和救济性质。实行疾病保险的目的是弥补病伤职工的收入损失并促使其恢复劳动能力,尽快重返劳动岗位。这项保险有利于保障个人生活和企业生产,也有利于国民健康水平的维护,它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必要手段。

疾病社会保险在性质上属于“收入补偿”类的社会保险。这就是说,当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公致残而造成收入中断时,由国家及企业给予一定的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这是区别疾病保险与属于支出补偿类项目的医疗保险的标志。

(二)疾病社会保险的特征

1.疾病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必须以丧失劳动能力为条件;

2.劳动者的患病必须是因细菌或病毒的侵袭,人体抵抗力减弱或因人体内部生理发生异常变化,以致造成劳动能力丧失;

3.疾病保险针对一般疾病,它是接近于福利性质和救济性质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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