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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的分类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以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是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

(四)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并对行政法领域以及行政关系的所有环节和领域起引导作用的核心精神。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行政法治原则具体可以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应急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获得和行使行政权。

法律位阶高于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一切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皆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的任何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否则不得行使。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旨。行政机关和国家公务员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的责任和行政赔偿责任等,也包括国家公务员因违法失职而应承担的行政处分责任和引咎辞职责任等。

2.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理性。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是合理行政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自由裁量权指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的自行选择权和决定权。由于行政事务的复杂性,立法机关不可能通过严密的法律规范完全约束行政行为,所以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承认行政机关的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行政机关在法律没有规定限制条件、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行政机关在法律只规定模糊标准而没有明确范围和方式的情况,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对法律的合理解释采取具体措施。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了具体明确的范围和方式的情况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采用。

在实践中也常常出现行政裁量权滥用或行政裁量显失公正的情况,这都是对行政法治的破坏。既应当承认自由裁量权的作用,又应当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合理行政原则就是从内容和实质方面对自由裁量行为提出了要求,即: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之上;行政行为的内容应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公德;应当平等使用法律规范。

3.行政应急性原则

行政应急性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是行政应急性原则并不是排斥任何的法律控制。在某些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法律依据的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措施。一般来说,行政应急性原则的行使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和范围内;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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