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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的原则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维持法制统一性和行政体系的法理权威,行政立法必须恪守合法性原则。其次,行政法律文件的效力应与制定机关的权限相符合。再次,有权制定行政法律文件的行政机关,不得就权力机关的专属立法权事项立法,除非有明确的授权。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应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处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

(二)行政立法的原则

行政立法的原则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立法的一般原则,第二类是立法的特殊原则。立法的一般原则是通过立法的方式体现国家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就我国来说,立法的一般原则就是《立法法》第3条至第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立法过程中还应当遵循特殊原则,主要是合法原则,权限相符原则和相对人参与原则。

1.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前者指制定行政法律文件的内容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下位法符合上位法;后者指行政立法活动的法定程序,包括行政法律文件草案的提出、起草、讨论、审议、通过、批准、颁布等。为了维持法制统一性和行政体系的法理权威,行政立法必须恪守合法性原则。

2.权限相符原则有三层含义:首先,有权制定行政法律文件的行政机关,只能在职权范围内对自身行政管理的内容进行立法,如果超越了本部门的职责权限,必须经同级权力机关或上级权力机关的授权,否则构成了越权而无效。其次,行政法律文件的效力应与制定机关的权限相符合。再次,有权制定行政法律文件的行政机关,不得就权力机关的专属立法权事项立法,除非有明确的授权。

3.相对人参与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立法的过程中,应通过法定方式和途径,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处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到立法的过程中来。现代法治精神决定了政府的立法行为的终极目的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民的权益,当立法内容涉及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时,必须让公民有时间发表对该立法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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