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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和内部监督体系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有权对政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行政机关中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处理。人大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两种。法律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工作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

(十一)行政监督体系

1.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体系主要包括政党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六个方面。

(1)政党监督。

中国共产党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整个国家的领导力量,有权对政府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行政机关中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行为进行检查、审查和处理。

中国民主党派对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监督。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除了直接以本党派组织的名义对国家行政活动提出意见外,还通过参加各级政治协商会议听取与讨论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工作情况介绍,提出意见或批评建议;以及通过由民主党派人士担任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提出意见,并反映代表和委员们所见所闻的有关问题,检查和督促政府行政管理工作等形式,开展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

(2)国家权力机关监督。

在我国,政权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人大监督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具体包括法律监督与工作监督两种。法律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执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工作监督针对行政机关执行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人大监督的内容和方式主要有以下六种:计划预算监督权、工作报告审议权、法制审查权、人事监督权、质询和询问权、视察与调查权。

(3)国家司法机关监督。

检察机关的行政监督。我国的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是否遵守宪法和法律,行使检察权。

审判机关的行政监督。我国的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通过审理与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有关的案件,处罚行政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4)社会团体监督。

在我国,社会团体监督是指人民政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5)人民群众监督。

人民群众监督是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各种形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人民群众监督的基本形式主要三种:通过信访;通过传播媒介;通过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6)社会舆论监督。

在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对党和国家机关,包括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主要有三种途径:通过新闻报道;通过公开披露;通过表达民意。

2.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包括行政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两个方面。

(1)一般监督。

政府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主要是指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政府机关在行政隶属关系之间产生的相互监督,包括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平行监督三种类型。政府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具有权威性和有效性,但是也由于长期以来“官本位”和领导者权力观念的影响,往往受到较大阻力和干扰。

政府机关内部的一般监督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工作报告、工作指导、工作检查、批评和建议、行政复议。

(2)专门监督。

专门监督是指政府内部设立具有专门监督职能的机构对所有部门的行政工作以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实行专业性分工的监督。

专门监督主要包括对人事管理的行政监察监督和对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

行政监察。我国行政监察是指政府通过专门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专门的综合的监督检查。我国行政监察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和控告;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法律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行政监察机关拥有以下两大权限:检查、调查权;建议、处分权。行政监察机关实施行政监察通常包括两个程序:检查程序;调查程序。

审计监督。这是一项有关财政经济方面的专门监督制度,它通过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的检查和监督,来实现政府管理经济、维护行政领域的法制秩序的基本职能。我国审计监督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目前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我国审计监督的内容主要有:对财政计划、信贷计划的执行及其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有关国家资金或接受国家补助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严重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及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对国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建设项目、联合国专门机构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以及督促包括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内的一般部门机构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等等。审计监督主体的具体权限包括:要求报送权、检查权、调查权、制止并采取措施权、通报权、处理权。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机关每年要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报上级审计机关,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计监督的程序主要分以下三个阶段:准备阶段、实施审计阶段、终结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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