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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标考核体系

时间:2022-10-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③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报省政府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④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5.1监督指标考核体系

5.1.1年度考核指标

按确定的2015年监督考核红线控制目标,各地级行政区2010—2015年逐年考核指标按平均递减率分解,提出逐年度考核指标推荐值列于表5-1,供各级政府考核时参考。

表5-1 甘肃省地级行政区监督考核指标年度分解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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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考核体系

(1)考核对象:各地级人民政府。

(2)考核内容:主要针对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的年度完成情况和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考核办法:实行省级考核与自行考核相结合,考核指标纳入省级考核体系,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州对本行政区域内考核指标自行组织考核。

(4)考核程序:①按照“十二五”期间用水效率红线控制目标,省水利厅确定二项考核指标年度分解任务,于每年12月底前报经省人民政府确认后,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②每年2月底前,各地级人民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节水措施落实情况自查报告报送水利厅。③每年3月底前,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监察厅、统计局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市州节水工作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评价考核报告,经省人民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5)奖惩措施:①按节能减排考核要求,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地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②对完成和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地级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省上在安排该地区年度取水、建设项目审查、项目投资和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时给予倾斜。③对未完成考核指标的地级人民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并报省政府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④对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有关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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