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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养老金偿付调整机制的建议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物价指数化调整,可以保证退休人员过去贡献所形成的权利不因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受到损害,同时也能够调动企业和在职职工为个人账户缴费的积极性。其调整的幅度应与通过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调整后的全社会退休人员退休金升幅相同。

五、对完善我国养老金偿付调整机制的建议

中国目前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新制度规定养老金的偿付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在新制度建立后参加养老保险的“新人”,退休后发给基本养老金,它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积累部分;对于新制度建立时已经退休的“老人”,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放养老金,同时执行养老金调整办法;对于新制度建立时已工作一段时期但还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方法同新人)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鉴于中国正处于基本养老保险新旧制度的转轨时期,对养老金偿付调整须慎之又慎,应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实行一套结构性养老金偿付调整方案。

第一,对于“新人”和“中人”的基础养老金采用工资指数化调整,也就是依据当地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调整基础养老金的偿付额。新养老保险模式的目标是兼顾公平与效率,其中公平是通过保险偿付的再分配功能实现的。退休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不是按其个人过去某个时期的工资水平的一定比例计发,而是按当地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尽管他们的工资水平不一,缴纳的保险费(税)不同。对这部分养老金进行工资指数化调整,是基础养老金功能、作用的延续,它进一步体现了收入再分配的功能,让每一个退休人员都能够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二,对于“新人”和“中人”的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金采用物价指数化调整,也就是按当地物价增幅的一定比例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偿付额。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有两个渠道:一个是职工按其工资的一定比例缴纳的保险费;另一个是企业按投保人工资的一定比例为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其计发水平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额。尽管进入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缴费率是相同的,但由于退休人员工资水平各不相同,其积累额也各不相同,所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偿付额也就不同,这也正是按劳分配原则在养老保险偿付中的具体体现。对这部分养老金实行物价指数化调整,可以保证退休人员过去贡献所形成的权利不因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因素而受到损害,同时也能够调动企业和在职职工为个人账户缴费的积极性。

第三,对“老人”养老金调整可以通过综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调整幅度来进行。已经退休的“老人”的养老金偿付还是按照原来的办法,即根据工龄长短按退休时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对其进行调整应结合工资指数化调整措施和物价指数化调整措施来共同进行,既要能够抵御通货膨胀的影响,又可以让退休人员适度地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同时还要与“中人”和“新人”保持相对平衡。其调整的幅度应与通过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进行调整后的全社会退休人员退休金升幅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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