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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养老金偿付与调整的状况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些情况也表明目前中国在养老金偿付调整机制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一、中国养老金偿付与调整的状况

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当时规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以基本工资为基础,根据工龄的长短按不同的比例发放,并且由于各种物品都由政府进行严格定价,退休人员领取固定不变的退休金一般都能够维持比较稳定的生活水平,所以一直没有建立养老金的偿付调整机制。然而,随着改革开放,政府引入市场机制,逐步放开物价控制,整个社会的商品价格水平持续上升,甚至还出现了几次严重的通货膨胀,如果退休金偿付仍保持原来状态,将很难适应新的经济体制,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也必然会严重下降,甚至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水平。

1991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国家根据城镇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增长的情况,并参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对基本养老金进行适当调整”。在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为了保证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各地区应当建立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基本养老金可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办法可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这些都表明政府已意识到对养老金偿付进行调整的重要性,并开始制定相关的基本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也开始采取有力措施对养老金偿付进行调整。

上海市从1993年4月1日起实行基本养老金随着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相应调整的制度,即养老金物价补偿制度,使退休人员的收入得到了增加,人均养老金与1992年相比提高了18.3%。辽宁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自2001年7月启动实施以来,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进展。其基础养老金偿付办法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过一年增发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6%,总体水平控制在30%左右。将过渡养老金的系数调整为1.2%。”[2]

目前,各地的偿付水平调整制度仍存在较大差异,在许多地方,由于缺乏相应详细的法律规定,造成补贴不及时,补贴标准也不高,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了较大影响。这些情况也表明目前中国在养老金偿付调整机制上还存在着诸多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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