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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

时间:2022-09-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体现着中国国情下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正的统一。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它将社会主义的制度选择和价值选择统一起来,内涵了社会主义本身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价值内容。

三、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和谐

共同富裕是人类的共同理想,自人类有文明史以来,人们就为之探索和奋斗。虽然社会每前进一步,就向共同富裕的理想目标更靠近一步,但真正为实现共同富裕理想提供现实可能的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因为社会主义制度内涵了共同富裕的基本要求。这里的“共同富裕”不是一个仅限于物质财富分配的范畴,而是一种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在中国,共同富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目标,体现着中国国情下的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生产力发展与社会公正的统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在中国国情下对如何实现共同富裕所进行的大胆探索。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不是一个游离于人之外的预定的自然过程,而是一个以人为主体参与其间并影响其进程的历史过程。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表现,它将社会主义的制度选择和价值选择统一起来,内涵了社会主义本身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的价值内容。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坚持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就要肯定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逐步摆脱贫穷,使国家富强起来,使人民生活得到改善。没有贫穷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特点不是穷,而是富,但这种富是人民共同富裕”(11)。但怎样使全体人民富裕,“这就又回到是坚持社会主义还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问题上来了。如果走资本主义道路,可以使中国百分之几的人富裕起来,但是绝对解决不了百分之九十几的人生活富裕的问题”(12)。所以,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内,有一个内在地坚持社会主义的制度取向,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价值目标问题。坚持价值原则,就是用真正反映了人的需要和要求的价值目标指导实践,实践的结果要符合和实现人的需要,否则就不是成功的实践。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生产力发展所取得的文明成果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只能实现少数剥削者的利益需要,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要却得不到实现和保障。而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主义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形态下全体人民利益的实现,体现了人类主体需要的客观规律,即把实现共同富裕作为其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尺度,赋予社会主义的价值原则。

所以,如果改革出现两极分化,就将与社会主义背道而驰。可以说,共同富裕直接体现为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又是社会主义本质的体现,两者互为条件、内在统一。

而同以往任何历史时期的社会公正相比较而言,社会主义公正有其自身特有的内涵,真正体现了马克思的名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揭示了社会主义道德所认可的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的均衡状态,指明了人们应有的权利义务观念,从而为一切社会利益(物质的和精神的)的合理分配提供了价值尺度。当代中国,应当以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作为判断中国社会公正与否的基本标准。为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在经济领域,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保证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在政治领域,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在文化领域,应当“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应当包含政治公正、经济公正和文化公正三方面的实质内容。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民主体意识、民主法制观念、自主和自治观念增强;非政府组织和民间团体壮大,公民通过非政府力量和途径满足自身需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社会团体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国家公共权力的重要补充,成为国家权力回归为社会权利、回归为群众民主自治权利的重要桥梁。这些变化使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社会主义社会朝着公正的正确方向发展和完善。具体说来,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们普遍认识到平等、自由是基本人权,从改革开放前的看重结果均等逐渐转向看重起点平等。改革开放以后,在市场经济等时代背景的影响下,人们越来越看重起点的平等,认识到由于发展潜力的不同而造成的机会拥有方面的某些“合理的”“不平等”,逐步摒弃平均主义而逐渐认同机会平等的理念,期望自身能够在有序竞争的条件下获得公平的发展。对平等、自由的理解越来越全面和深入,由过去的“做法律或上级所允许做的事”而发展为“做一切法所不禁之事”。人们对政府组织和领导的依赖性乃至依从性和隶属性也大大减弱。

第二,人们的行为取向已经明显地从先赋性转向自致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平等竞争的法则对整个社会产生着越来越大的影响,而先赋性的成分对人们的影响越来越小。人们尤其是年轻一代越来越趋于认同靠自身的后天努力、靠个人的能力以及业绩来获得较为满意的社会位置。用人单位招聘员工时,也逐渐以个人的能力等基本素质为依据。单位在提拔员工时,也逐渐以能力和业绩为重要考核依据。(13)

第三,人们参与社会事务的意识增强,越来越多地运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实现和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人们积极运用投票选择、自治管理、协商对话、信访和舆论等多种手段参与社会公共生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声音。特别是村委会、居委会的直接选举和自治,极大地提升了人们参政的责任感和依法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同时,一旦个人合法权益遭到侵害,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利用法律武器来伸张正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已经不再是与自己无关的东西,人们已经不再是消极的维权客体,而是积极的维权主体。

第四,社会财富的初次分配方式逐渐由“人均一份”转向按照贡献进行分配。改革开放以来,按照贡献进行分配逐渐成为我国社会的主要分配方式。它强调社会成员在生产要素方面的付出数量和付出质量同自己的获得(收益)之间的对称,劳动、资本、技术甚至包括管理技能等均能参与初次分配,是一种公正的分配方式。

第五,个人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变为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改革开放前过多地强调集体的权利和个人的义务,个人只有为国家和集体做贡献的义务,个人谋取正当的个人利益往往被看做是个人主义。而现在,个人与集体之间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不再是简单的目的和手段相分离的两极,而是站在同一个法律平台上的平等关系,是互为目的和手段的关系。而且随着政府文明的建设,政府等集体为个体服务的功能越来越明显。出现的许多以前从未有过的民告政府的案例,就是个体与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组织之间新型的平等关系的写照。(14)

但是,不容乐观的是,在我国当前形势下,社会公正问题已不仅仅是一个价值问题,而且是一个重要的事实问题。就实际而言,中国的社会公正问题还面临着极其严峻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的同时,社会生活中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行业分配差距过大;在社会体制转轨过程中,出现种种投机暴富、不劳而获、不平等竞争等社会不公现象;农民和部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缓慢,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没能得到公平解决。这些问题如得不到很好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稳定,给社会发展带来阻力。可见,纠正社会不公正现象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且是危及社会稳定的社会问题以及国家政权合法性稳定的政治问题。

中国对和谐价值观念的探索,古已有之。古代就有“和为贵”的理念,体现了对和谐人际关系的追求孔子言“己所不欲,勿施于人”(15),墨子所说“兼相爱交相利”(16)等也是一种人道和谐的价值观。

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的社会形态或社会制度,都有由其自身基本矛盾决定的特殊社会性质,有其矛盾存在状态和解决方式的不同特点。历史上各个阶级社会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都存在着对抗性的矛盾,因而在阶级对立中发展的阶级社会都不可能达到真正的社会和谐。而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们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所以和谐只能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人类孜孜以求但还未实现的和谐状态也只能在社会主义社会最终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和谐”可以概括为三方面的内涵:一是人、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自然界优先于社会而存在,社会的发展要以自然界的存在和发展为前提,“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是人的实现了的自然主义和自然界的实现了的人道主义”(17)。因此,人既是自然性存在物,也是社会性存在物,既是个体性存在物,也是类的存在物。人作为自然性存在物,只有与自然界保持和谐关系,才能有利于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人作为社会性存在物和类的存在物,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中,是通过社会性的实践活动与自然界发生物质变换关系的。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就是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和谐关系。只有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达到了和谐状态,社会和谐才有可能。二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生活在由其组成的社会里,通过协调好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推动民主和法治,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构筑稳定合理的社会结构,培育人与人之间良好的关系,也是使社会达到和谐状态的必不可少的方面。三是人的各种需求和功能之间的和谐。人们不仅对物质生活的提高有很大需求,而且对精神生活也有较高追求。不同方面的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错综复杂的局面,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需要和要求不同,尤其要高度重视那些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各方面需求,切实尊重和满足那些曾经为改革作出巨大牺牲的群众的各种正当合理要求,真正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这个和谐是社会整体和谐的最终表象,人的各种需求和功能之间达到了和谐,也就意味着社会最终达到了和谐状态。总之,只有这三方面内涵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形成社会的“和谐”状态。

追求和谐,是因为存在着不和谐,是因为现阶段我国现实社会中还存在着大量不和谐因素。当前,我国社会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大量涌现,这是客观事实,也是合乎规律的现象,我们不能回避,否认和回避矛盾反而会阻碍矛盾的正确解决。要在正确认识各种矛盾的基础上,用不同的方法去解决不同矛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发展,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家综合国力,从而实现社会的整体全面和谐。

社会和谐的美好前景是对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及其所取得的巨大成果的映照,它表明中国共产党人清醒地把握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处的历史方位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方位,清醒地把握住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和共同愿望,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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