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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建和谐社会

时间:2022-03-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壮大统一战线 共建和谐社会———红寺堡开发区统战工作纪实2005年10月31日,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红寺堡统战、宗教工作机构正式成立,统战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3人。在开发建设之初,红寺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先后由工委宣传部、民政局等部门兼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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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统一战线 共建和谐社会———红寺堡开发区统战工作纪实

2005年10月31日,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红寺堡统战、宗教工作机构正式成立,统战部与民族宗教事务局合署办公,现有工作人员3人。在开发建设之初,红寺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先后由工委宣传部、民政局等部门兼管。由于机构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红寺堡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给开展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近年来,在红寺堡工委、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在区、市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针对红寺堡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工委、管委会提出了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和“民族工作抓发展促团结,宗教工作抓管理保稳定”的工作思路,不断巩固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型民族关系,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围绕红寺堡“3211”产业,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呈现出民族宗教领域团结和睦,社会稳定和谐,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的良好局面。尤其在开展的“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成为全区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的一个亮点,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区范围内推广。

实施“同心行动”活动。为认真贯彻落实吴忠市委《关于深入实施凝聚力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成立了凝聚力工程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下发了《2007年红寺堡开发区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和调研课题》,要求每位党外干部结合红寺堡实际,紧紧围绕红寺堡发展大局,深入调查研究,在每年7月底前提交一份有较高质量的专题调研报告,经筛选后推荐较高质量的调研材料参加区、市统战理论优秀调研成果的评比。

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开展“四多”活动。积极与红寺堡非公有制企业联系,大力开展再就业活动,先后协调安排就业人员215人。并动员红寺堡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到扶贫济困献爱心活动和“光彩事业”中来,多渠道争取资金5000元,资助了5名贫困大学生。

创新意识进一步增强。通过解放思想主题实践活动,抓特色,显亮点,创新意,进一步开拓新的工作范围和领域,营造出生动活泼、蓬勃向上的工作新局面。在宗教界中开展了“我为‘3211’产业做贡献”活动,即以乡为单位,组织红寺堡宗教界人士600余人,现场观摩学习宣传红寺堡强势推进“3211”产业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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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宗教界人士去新疆学习葡萄种植技术

发展民族经济,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融洽的民族关系。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及“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各项活动,不断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争取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147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了红寺堡种植业、养殖业、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增加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力改善了回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2003年至2008年先后涌现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9个,先进个人33人,分别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吴忠市委、政府及红寺堡工委、管委会的表彰。在穆斯林传统节日“开斋节”、“古尔邦节”对有代表性的清真寺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宗教人士进行了慰问。聘任10名宗教人士为宗教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首席调解员,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调处因建寺(庙)、聘任教长、分坊建寺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17起,调处率100%。坚持宗教事务规范化管理,各项宗教活动在法律范围内正常开展,化解了矛盾,理顺了关系,凝聚了人心,团结了力量,回汉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为推动红寺堡统战、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跨越式发展提供了广泛支持和有力保障。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健全机制,着力集聚创建合力。一是建立协调领导机制。成立了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和宗教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红寺堡开发区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红寺堡开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构建和谐红寺堡实施方案》等管理制度,完善了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二是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工委、管委会与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签订《统战民族宗教工作责任书》,对“宗教界评先创优”活动进行细化量化分解,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任务包干、责任分配,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不会管”、“不敢管”、“不愿管”的状况。三是为了巩固和提升评先创优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复核,对符合评选标准要求的,在原基础上加星或保留,对不符合评选标准的进行降星通报批评。召开了红寺堡“宗教界评先创优”动员大会,对在“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3个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并命名表彰了“五好”清真寺9个、“五星级”宗教活动场所15个、“四星级”15个宗教活动场所。四是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信教群众集会、“瓦尔孜”等宗教活动,对信教群众进行党的宗教方针政策教育,从而使广大信教群众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增强“四种意识”,坚持“四个维护”。近年来,累计设置“三热爱”“四维护”宣传牌23个,制作“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专栏159个、宗教活动场所分布图8块。

完善措施,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一是以开展“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活动为契机,在各乡镇建立了“一档、二卡、二册、四表、四有、四证、六制”的管理模式,即建立一套民族宗教工作档案;建立宗教活动场所寺管会成员登记卡、宗教活动场所满拉(僧徒)登记卡;制定宗教教职人员及寺管会成员学习培训考勤花名册、宗教工作三级信息网络成员花名册;完善宗教教职人员登记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宗教活动场所跨地区活动申请登记表、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场所审批表;设有宗教办公室、有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宗教干事、有民族宗教工作安排和总结、有记录;健全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土地证、阿訇证、聘任证;建立《民族宗教矛盾排查调处制度》等六项工作制度。二是在红寺堡159座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了“二卡、三表、三有、四册、九制”管理制度,即救助贫困学生卡、帮扶特困户脱贫履责卡;管理人员工作分工表、资金来源明细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收支公开表;有学习记录、有会议记录、有矛盾排查调解记录;有信教群众花名册、宗教活动场所固定资产(用品)登记册、寺管会成员花名册、义务投工投劳花名册;《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制度》等九项工作制度,做到了民主管理组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信息台账资料健全,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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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培训,不断提升创建质量。一是以培养“五好”宗教教职人员为重点,完善了《宗教人士学习培训制度》,推行“四进入”(即:进宗教活动场所门、进管理制度、进宗教教职人员头脑和进信教群众家),定期开展民族宗教干部、信教群众、教职人员、寺管会负责人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宗教人士的依法执教水平。近年来,累计举办宗教知识培训班18期,参训2300人次以上,印制《宗教事务条例》《红寺堡开发区统战民族宗教工作文件选编》等学习读本806本,宣传材料15000余份,先后选送66名中青年宗教人士到宁夏社会主义学院和经学院培训。同时以乡为单位,组织宗教界人士600余人,对红寺堡强势推进“3211”产业和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进展情况进行现场观摩学习。二是严格按照资格定期审核制度和有关聘任程序,对96名宗教教职人员进行聘任上岗,确保“有群众基础,有学识造诣,有政治意识”的宗教代表人士能够在宗教领域得到任用。三是按照自治区宗教局有关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229名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进行审核登记备案和换证申报工作。

规范管理,加大依法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以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严把宗教活动场所新建、翻建和扩建审批关,申报审批翻建清真寺33座,新建2座,对田圈和黄岭2座清真寺进行合建处理,依法取缔非法宗教聚会点2处,强制拆除违章建筑营业房240平方米,依法取缔私设收乜贴点4处。二是加强宗教事务活动管理。去年2月份,通过积极引导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对红寺堡镇和平、光彩等清真寺信教群众(哲赫忍耶)跨省区上坟进行了成功制止;对红寺堡镇南清真寺的经文班依法进行了解散。依法采取强有力措施,制止了“周泽群势力”以哲派马化龙忌日为名,串联区内外“周泽群势力”追随者在红寺堡过尔麦力活动,受到区、市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表扬。同时以“五个一”和星级创建活动为抓手,巩固提升“宗教界评先创优”创建成果,组织动员宗教界人士向四川汶川支援抗震救灾捐款3.8万元,其中宗教人士邓向华捐款1万元;各宗教活动场所帮扶贫困户1.3万元、贫困学生1.2万元,绿化寺院造林2.5万株,召开不同形式的民族宗教教教育座谈会32场次。三是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聘任康伏海等10名同志为红寺堡开发区宗教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首席调解员,调处因个别宗教活动场所内部(门宦)教派存在由建寺(庙)、聘任教长、分坊建寺等方面引发的矛盾纠纷17起,调解17起,调处率100%,有效推进了红寺堡宗教领域社会持续稳定。

由于卓有成效的工作,2007年9月,吴忠市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现场会在红寺堡开发区顺利召开;2008年1月,红寺堡统战部被自治区统战部评为2007度先进基层统战部;同年2月,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评为2007度宗教工作先进集体;6月,统战部党支部被吴忠市委评为抗震救灾先进基层党组织;9月,被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评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集体;10月,被红寺堡党工委、管委会评为计划生育“百日攻坚”活动先进集体。

(红寺堡开发区统战部供稿;撰稿人:伍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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