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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在推进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固原市政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尹效恩固原市社会政治总体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人民和群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提高。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政法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提到依法治区、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中去考虑,提到建设“平安宁夏”“平安固原”,促进依法治理的大目标中谋划。

固原市政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理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尹效恩

固原市社会政治总体稳定,民族团结经济发展,人民和群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程度提高。但治安形势仍不容乐观,社会治安的基础还不够稳固,还存在着不和谐的因素。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治理的不断推进,执政能力要求的不断提高,政法部门原有的一些工作方式、方法、工作理念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执法观念需要有大的转变。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要进一步确立。二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和各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因素逐步增多,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和体性事件增加,影响社会治安的一些深层次新问,急需有效解决。如:历史新问随着现实矛盾显现,和群的合理要求通过违法行为表现,多数人因少数人煽动甚至雇用而闹事,一般性纠纷或刑事案件向民族宗教新问上牵连,和体上访,到党政机关滋扰闹事新问突出,和体事件呈增长趋势等。这些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特点,需要政法部门深入研究,在工作中认真对待。三是一些政法部门还没有真正从思想观念、工作部署、力量配置、考核奖惩等方面对政法及依法治理工予以足够重视,重打轻防,重治标、轻治本。一些地方、单位认为政法工作仅仅是政法部门的工作,齐抓共管和和群积极参与的局面尚未形成。四是由于固原市是国家级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欠发达,执法环境差,干警的素质有待提高,经费、警力不足,保障机制有待健全,政法各部门的职能发挥得不够充分。

如何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面对新情况解决新新问,搞好政法工作,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作出贡献?笔者以一个政法工作者的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看法。

首先,应从思想上加以解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推动政法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的强大动力,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也是解决政法工作中存抓的问题的根本指导思想。因此要牢固确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抓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法工作。政法部门应当始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到政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定不移地走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一切相信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严格公正执法,热情为民服务。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使政法各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不断提出新思路,推进新举措,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努力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以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政法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研究,提到依法治区、依法治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中去考虑,提到建设“平安宁夏”“平安固原”,促进依法治理的大目标中谋划。要把政法工作时刻记抓心中,牢牢抓在手上。如果政法工作不能为为百姓的安居乐业、脱贫致富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和谐环境,政法机关就没有资格去讲已讲践了“三个代表”,去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去讲讲现了和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与时俱进,不断拓展政法工作的新思路。政法工作要确立“三转变、三结合、三为主”的思路,牢固树立“五种意识”。“三转变”就是工作重心由被动办案为主向主动防范为主转变,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工作主体由单纯依靠政法部门向全社会齐抓共管转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工作格局由条块分割、各自为阵向上下左右结合、整体联动转变,提高政法部门协同作战的能力。“三结合、三为主”就是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城乡结合、城镇为主,上下结合、基层为主。五种意识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使然。一是树立政治意识,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政法工作,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原则,坚决克服把党的领导与独立办案对立起作,把慎用警力与集中警力解决突出问题对立起作的错误思想。二是树立大局意识,就是政法工作和各项执法活动要紧紧紧围党党、政府的中心工作作来展,服从服务于全党的第一要务,切实保障和促进改革和发展。三是树立法治意识,政法各部门是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对正确贯彻执行法律、建设文明和谐社会负有特殊重要责任,因此,要带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依法办案,严格公正执法,作学法、守法的模范。同时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使各行各业、各部门和各单位知法、守法、依法行政。从而推进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工作,提升依法治理的水平,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步伐。四是树立群众意识。要通过每个具体的执法活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把执法为民落实到每个干警的一言一行上,真正把群众利益举过头顶。五是树立政策意识,执法中应特别注意掌握好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法律与政策之间找到恰当的结合点,既要严格依法办事,又要十分注意现行政策与当地实际结合,克服简单化的“就案办案”作法,努力增强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增强执法为民的实效性。

再次,应夯实政法基础工作,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把党和政府对政法工作的要求、责任落实到人,服务到基层。要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切实关注群众所关注的。在城镇着重解决好有限警力的合理配置,切实精简机关,警力重心下移,充实一线,设立社区警务室,保证重点区域、复杂地段有足够的警力。要解决好流动人口的各种管理问题,探索和建立以公安为龙头,以巡警、交警为骨干,各警种密切配合,联防保安队联动,组成防范网络,形成和坚持公安辐射全面,交警巡警管线,派出所管片,警区管点,保安管院的大密度小网眼的城区治安防范体系。在农村注重推行“十户一长”“分片巡逻”“老年人值勤”“村干部轮流值更”“清真寺联防”等措施。要真正做到什么治安问题严重就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用什么方式更为有效就用什么方式,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要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这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减少越级上访,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执法为民的窗口性工作。工作作应做到“四抓四解决”。一是党政领导应亲自抓,解决责任不落实的问题,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包调处领导、包调处责任、包调处时限的三包责任制。二是政法领导机构(政法委)主动抓,解决协调不力的问题。三是有关部门配合抓,解决推诿扯皮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司法行政和信访部门都负有职责。尤其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头,限期解决。对群众的要求,要尽一切努力去解决,这是检验是否贯彻“三个代表”,是否执法为民的具体体体。工作作应做做对能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说明情况,作好解释工作,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或群众要求不合理的,要耐心劝解,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决不应、回矛盾,敷衍塞责,更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态度和方法压制群众,激化矛盾。对于确属因政策失当、决策失误侵犯了群众利益的,要勇于承担责任,要向群众明确承认失误,尽快纠正,及时解决,同时应回免推诿或做无原则的答复导致矛盾激化。四是基层组织着力抓,解决基础不牢的问题。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有重要的指导职责,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负有直接的工作责任。要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对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小事拖大,大事激化,甚至基层干部参与组织闹事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夯实政法基层基础工作。

制度是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各政法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各政法部门应建立各种制度和完善各种有效工作机制,保证政法工作顺利开展。要推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交流轮岗制度,推行以绩效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激励机制和责任追究为重点的制约机制,完善考核、奖惩、晋升、回避、辞退等制度,加强为民服务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群众来信来访和控告申诉案件首办责任制,推行办案时限制、服务承诺制、督查反馈制,完善公开制度。

最后,政法各部门应从各自的职责出发,身体力行执法为民,为推进依法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公安机关在维护社会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何落实“三个代表”,作到执法为民,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笔者认为,应着重解决对、民群众的感情问题。、民警察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民服务,用、民赋予的人力服务于、民。因此,在强调公安机关专政职能的同时,要适应新形势对公安执法思想的新要求,重视服务职能和、人保障职能,使公安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都真正体现、民的愿望,满足、民的需要,维护、民的利益,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胡锦涛总书记指出:要进一步端正公安工作的执法思想,坚持对法律负责和对党负责、对、民负责的一致性,坚持专政职能和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统一性,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民公安为、民,必须时刻把、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从、民群众最希望公安机关做的事情做起,从、民群众对公安工作最不满意的事情做起。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要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要雷厉风行去改。总书记的这一深刻阐述,就是要求公安工作要执法为民。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要做到从、治型警察向法治型警察转变,从人力型警察向责任型警察的转变。要明确,法律不是用来管理老百姓的工具,也不是管理老百姓的手段,而是用来保护最广大、民的人利和自由的,这是法律至上的执法理念的应有之义。

履行法律监督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当前检察机关普遍存在不监督和监督不力的问题。不监督就是失职,监督不力就是对、民不负责任,就是没有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指导思想、执法观念、执法行为等方面进行深刻反思,自觉转变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惩治轻预防、重服务公有制经济轻服务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理念。要主动适应依法治理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要求,把公开、公正、平等、文明、规范、透明、程序、人权等先进执法理念变成检察干警的自觉追求,切实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审判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天职,、法为民是对人民法院工作职责和任务的新概括和新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进一步丰富和实践“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要实现、法为民,重点放在、法上,核心落到为民上。要正确处理做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坚持巡回法庭和案件回访等便民制度,坚持审务公开,努力缩短审判周期,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审判效率。

、法行政机关担负着刑罚执行、法制宣传、法律服务管理、依法治理等多项职能,当前正面临着繁重的改革和发展任务,这就要求、法行政系统的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自觉地解放思想,革除不合时宜的旧观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把人民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法行政工作的评判标准,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搞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最近召开的全区基层综合治理组织正规化建设彭阳现场会精神,总结和发扬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做经验、做实法,在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真正体现为民服务的思想,努力推进依法治区(市)工作上新台阶,为和谐社会的构建创造良做的法治环境,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机构,肩负着组织、领导、协调政法各部门工作和社会治安治理的领导工作,任务艰巨。因此,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去领导、协调各部门履行职责,要为公、检、法、司等部门提供人才、资源保障,支持、帮助政法机关排除干扰,依法保护政法干警的正当执法权益,积极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政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做的环境。应加强政法干警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扎扎实实实做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机制,为党和政府关于政法工作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要领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办事、依政策办事,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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