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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独立的媒体符号学理论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媒介概念意在填补系统理论的主要缺陷。没有人会一本正经地说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与卢曼的系统理论原则上相同。达到这一目标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一番费力诠释,而通常被调整部分是皮尔斯的符号学。尤其是卢曼的模棱两可和摇摆不定是由于他对符号的认识不够,所以此处建议从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中借用一些概念来表达。处于一个变量正确一“角”的不寻常符号源自皮尔斯在《布尔的逻辑代数学》中提及的“演绎符号”
是否需要独立的媒体符号学理论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媒介概念意在填补系统理论的主要缺陷。因为哈贝马斯正是从帕森斯的功能主义中寻找线索的,这个概念在他的基础语用学中扮演类似角色。如果新出现的系统没有一种媒介相对固定性,那么不断增加的关于系统差异的复杂性将不再行得通。单单基于此点,便能衍生出一个新系统。媒体成为一个纯粹形式的系统进化概念的构件,这点可想而知,甚至不用思考意识或认知层面上的进步。媒介在系统理论中所处的位置与符号在符号学中所处的位置大不相同。不过,颇具吸引力的不仅是将它们两个进行比较,甚至是进行合并的尝试。

没有人会一本正经地说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与卢曼的系统理论原则上相同。虽然从知识发展的某个层面上看,至少在某些方面,不难证明它们有一些相似性。另一方面,人们不断尝试去证明这两个基本理念存在互补关系,因此抵消了各自的缺陷,这种情况大多发生在网络符号学上。达到这一目标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一番费力诠释,而通常被调整部分是皮尔斯的符号学。尽管系统思路的一般开放性也许需要通过符号学方法来实现,但是卢曼系统理论中并没有提供这样一种本体论的现实依据。在这个方向上的尝试(雅哈斯,奥尔特,2001)很有指导性,因为他们仅能用他们的失败来证明这两种途径的广泛多样性。继布赖尔和冯·福斯特尔尝试之后,夏波麦(2004)和卢曼也采用类似方法试着修正那些结果缺陷。尤其是卢曼的模棱两可和摇摆不定是由于他对符号的认识不够,所以此处建议从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中借用一些概念来表达。然而,现在我们还没有发现哪个天才能把这两个严谨的思维系统很好地调和起来,我们最多可以看到是其中一个理论在借鉴另一个。

此外,就算谁能将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与卢曼的系统理论进行对比分析,他也无法占据天然优势。如果真有优势的话,那也许是在初看之下让人吃惊的一种深层次逻辑层面上达成共识的可能性,然而依赖于历史事实的这种可能性,即斯宾塞·布朗(巴雷拉和之后的卢曼将其应用于他们的系统理论中)认为他自己是皮尔斯某些理论中有关存在图(α部分)的诠释者和追随者。这就顺应了本质图先于存在图这样一种逻辑。(皮尔斯,查阅3,468之后《关系逻辑》,1897,查阅4.434《逻辑小册》,903)然而,卢曼从一开始就是朝着将边界逻辑认作是系统边界的方向来解释斯宾塞·布朗理论的。

人们已经以不同详细程度描述了卢曼是如何有效地运用斯宾塞·布朗的“符号运算”结出自己的系统理论的果实(克拉姆,2000;舒尔茨,2007)。但不应该模糊的事实是,这种演算的引入发生在理论发展阶段的相对后期,甚至是在起源的严格逻辑语境之外。卢曼只利用了这一原始逻辑,有些人将其界定为一种精确的布尔逻辑体系谓词逻辑的逻辑语义。但是对“符号运算”来说(虽然被一种奇异氛围围绕)这一严格的逻辑语境是具有决定性的。考夫曼(2001,80)曾说:“本质上斯宾塞·布朗对存在图补充的是未标记状态的使用。也就是说他允许用空白空间的使用来代替复合符号。”这一影响很深远且揭示了在存在图中美丽而简单的符号运算。事实上,斯宾塞·布朗真正的贡献在于他未对皮尔斯理论增添任何内容。

作为形式法则的一种反应,卢曼的方法一直是有争议的评估对象。理由是考虑到对斯宾塞·布朗的“创造性”地接收,卢曼的方案往往不再能与原创者兼容。通过将“符号运算”的逻辑施加在已建系统性能之上,他有效地分散了演算的整体逻辑严格性。一旦它直接反映了系统与环境之间复杂性的下降,这尤其适用于斯宾塞·布朗的“区分”概念。亨宁从逻辑的角度对此进行批判,因为在“符号运算”中只存在“标记”与“未标记”两者状态。未标记的空间不可能比已标记空间更为复杂(“<x”)。相反,这是卢曼理论的基础,也正是其边界定义的基础。亨宁(2000,67)说:“形式法则的不同点跟这里所要求的<x有所偏离,它是非对称的,且不及物。如果将B=A当作A<xB,读作A≠B→A<xB和B<xA,我们认为这种情况很常见。斯宾塞·布朗运行式仅仅能显示两个物体的不同点和相同点。”

这种分化形式使我们更多地想起的是索绪尔提出的位置区分,而非斯宾塞·布朗所说的区分(亨宁,2000,176-8)。然而,卢曼理论从未明确这一形式概念是属于斯宾塞·布朗,还是来自格式塔心理学家弗里茨·海德做出的媒介与形式的区别。由于他命名且同时使用了这两个来源,可能卢曼会认为他可以用一个概念来等同于另一个。但至少对斯宾塞·布朗来说,这一做法毁了逻辑。可以肯定地说,卢曼认为斯宾塞·布朗在意义上的形式分析不是其系统理论的原创性表达,但基于其矛盾解释,它不是一种恰当表达。有一点很清楚,系统概念后来转成形式概念,但是以一种,斯宾塞方式,不得不退让并做出相当的调整。

如果我们将这个形式概念应用于系统理论而不是相反的一面,我们也许会得出不同于卢曼的结论。我们可能更好地理解网络符号学,尤其是如果其形式起源于被熟知的皮尔斯存在图(考夫曼,2001)。存在图的开端与斯宾塞·布朗的形式法则一样起源于对蕴涵逻辑的论述中。处于一个变量正确一“角”的不寻常符号源自皮尔斯在《布尔的逻辑代数学》中提及的“演绎符号”(皮尔斯,1976,106-15)。最初这包含了一个吸引人的想法,即将逻辑否定(超越字面立场的尝试)与正符号组合在一起(考夫曼,2001,81-3)。这样做的理由是对蕴涵,即A隐含B,在逻辑上等同于“非(A与非B)”表达的深刻洞察力。逻辑否定在存在图中被标示为一个圆圈或是一个椭圆,然而在代数符号中同样的事物却成了演绎符号。

如果我们认同考夫曼对“符号自身”的争辩(2001,100-9),甚至包括皮尔斯的数学,那么什么又与斯宾塞·布朗后来提出的“重入”相一致?我们这里谈及的是有趣的自我参照的出现,符号将自身解释为即使在正常情形中也需要的他者对象。皮尔斯用地图作为这种自我参照的例子,地图必须代表它的领域,出现在一个确定地点,然后必须对自己做出解释。这同样也可应用于语言,由于人们在研究语言时就必然使用语言,这不会导致崩溃,或是像卢曼所说的同义反复,它们各自成为一种悖论(比如克里特岛人宣称所有克里特岛人都是骗子的悖论)。对皮尔斯来说这导致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结果。他的数学及哲学是对无穷小、无限事物真实的连续性以及“在有限伪装下无限自我参照”的理解(考夫曼,2001,105)。皮尔斯用时间例子来证明其观点,“要解释记忆的事实以及我们对时间流的明显感知是困难的,除非我们认为即刻认知可以超越一个单一瞬间。但如果我们做出这样的假定就陷入了致命的困境,除非我们认为即刻认知的时间在严格意义上是无穷小的”(皮尔斯,124《无穷小的疑问》)。如果此刻只是一瞬间,那么我们应该经历一个不断无穷连续的瞬间;然而我们真正经历的是时间流,其中并不存在明确的、无限的短暂瞬间。这就是为什么阿基里斯由于明确瞬间的不存在而永远赶不上乌龟。博尔扎诺,柯西以及维尔斯特拉等现代数学家学会在有限中运作,得到对这一哲学深刻含义的数学般精确的领悟。但是,我们可以通过试图重新进行来自皮尔斯逻辑及预设的形而上学推论而很好地超越我们的研究局限。皮尔斯在其后期的哲学研究中扩展了这一点,称之为对连续论的哲学反思。

卢曼的理论与这一切都无联系。他认为自己的系统理论与赘述选择的问题相同,但他却无法超越“有效循环”,他将斯宾塞·布朗的这一术语相当特别地称为“重入”。事实上,他不再能用其系统理论自身的方式处理他的系统理论(夏波麦,2004),除非参照他对斯宾塞·布朗的特别解释。形式与媒介理论与形式法则无法兼容(亨宁,2000;夏波麦,2004)且只确定了激进构成主义本体论专利。从这一层面上来说不可能存在通往皮尔斯符号观点的桥梁。

如果曾有认真探讨符号学的需要(而从卢曼构成主义的立场来说,完全没有理由),那么这场争论就会在更深的层次上发生。人们将不得不承认系统理论希望从一系列逻辑雏形中得到其中心原则,这些逻辑雏形有其处于符号学中基本范畴的知识体系上的对应物(布赖尔,1996)。这会牢固地与卢曼对斯宾塞·布朗解释挂钩。卢曼所宣称的斯宾塞·布朗的逻辑对其系统理论体系十分重要这一点仍然非常值得怀疑(也就是说,布朗的逻辑不仅仅是对系统分化的一种辅助的、凭经验的依据)。与此同时,对斯宾塞·布朗逻辑的严肃辩论超越了我们在此讨论的范围,尽管值得在他处进行讨论处理。对卢曼来说实际上的优势首先存在于用形式法则中的原则雏形“加以区别”来为系统选择性提供正当理由。尽管在其解释中,产生区别的理由以及“越界”立场的选择不再能得到反映,因为若有人能够为选择目标预示一个目的,他就会以同一性超越差异性。那么在谈到思想演变时,是否仍然适当就存有疑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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