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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

时间:2022-02-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八章 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华夏的先民居于亚洲的东部,从黄河流域逐渐向外,不断与周边的民族融合,遂使华夏民族日渐壮大,成为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朝贡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国际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介于国际与国内关系之间的关系,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关系。最外层则是中外朝贡关系。
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_中国文化专论

第八章 朝贡制度与中国古代的对外关系

华夏的先民居于亚洲的东部,从黄河流域逐渐向外,不断与周边的民族融合,遂使华夏民族日渐壮大,成为世界上人数最多的民族。在漫漫的历史长河中,华夏的先民创造了自己灿烂的文化和繁复的礼仪,令周边的少数民族艳羡不已,不断来朝拜与上贡,开始形成东亚独特的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国际秩序”,即朝贡关系。朝贡关系可以说是中国古代的国际关系,或者更准确地说是一种介于国际与国内关系之间的关系,或两者兼而有之的关系。它既包括中央王朝对周边少数民族的关系,亦包括传统的附属国以及明、清开始界定的与“其他国家”关系。中国的朝贡制度有一个肇始、确立、发展,最后走向死亡的过程,值得研究。

一、朝贡制度的肇始与确立

传说尧舜时期,周边的部落酋长就开始向他们朝贡。夏朝开始出现五服制,并将天下划分为九州,中央和地方出现了比较稳定的朝贡关系。(见《尚书・禹贡》)各州“来献”之物皆为土产、特产,主要象征臣服之意,认可“任土作贡”原则即可。成汤以武力取天下,代夏,拓展了疆土,首次出现“四夷来朝”的场面,并令伊尹作“四方贡献令”,规定各夷纳贡之物,朝贡遂现雏形。

周朝实行分封列国和五服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戎、狄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荀子・正论篇》)这是周公制定的、旨在规定封君和诸侯对周天子应尽的义务。“服”就是“服事天子”的意思,甸服和侯服都是周王的子弟和近族,他们必须参加周王室例行的祭祀活动,居于邦内,每天参加,居于邦外,每月参加一次。“侯、卫宾服”,乃周天子所封之国,包括侯、甸、男、采、卫五个阶层,他们在自己的封国享有自主权,但必须承认周天子的宗主权,要“宾服”(喜而服从),要“时享”(每季来朝贡一次)。“蛮、夷要服,戎、狄荒服”,因为“蛮夷在东南而戎狄在西北”,“要服”就是“要结好信而服从也”,蛮夷与诸夏同为农耕之族,生活习俗接近,与诸夏友好交往,为天子恩威感召,前来归附,比较容易,因此天子要求他们一年一贡,而戎狄是游牧之族,飘忽不定,难以管束,须“荒服”,即他们的新君在继位时亲往觐见周天子一次,也就可以了。在五服中,甸、候、宾三服同属华夏,与周王室政治关系密切,对他们必须采取强制手段,或刑或伐或征,使他们服从,而对于要、荒二服,因教化不及,依靠声威和德化感召使他们归附。

朝贡制度从远古至晚清,不断发展和完善,可用同心圆表示其关系:其核心层是中央与地方的朝贡关系,通过地方向中央交纳土贡来体现“忠心”。中间层是中央王朝与周边少数民族的朝贡关系,通过朝贡表现“臣服”。最外层则是中外朝贡关系(明清还区分中国与属国朝贡关系以及中国与其他国家朝贡关系)。

早在商朝就设了“宾”一职,既掌诸侯朝觐天子之事,又负责周边部落朝觐事宜。周朝华夏族活动范围更大,与周边少数民族交往更加频繁,前来“朝贡”的“远人”日益增多,因此,周朝便专设了管理机构,负责贡使的接待、翻译、居住、饮食等等。周朝素有重礼之誉,对于来朝“朝贡”者格外重视,这一传统为后代各朝所继承,成为了古代中国对外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朝贡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朝贡制度还是中外关系强弱的晴雨表。汉初由于国力不强,以黄老哲学为指导思想,对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对外则采取“和亲”,暂不与匈奴计较的退守国策。至武帝继位,开始反击,大败匈奴,使汉匈关系彻底改变,创造了中国历史上空前的盛世。于是,在继承先秦的朝贡制度的基础上,使朝贡朝着制度化发展,其特征表现在“朝贡”与“封赏”皆有定制,“册封”成为朝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授封号、颁印玺、赐冠带等,并以此掌控西域,借以巩固边防。对于汉朝,“朝贡”具有重大的安全意义,因而也意味着重要的物质利益,而匈奴与西域从中获得巨大的商机,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

魏晋南北朝时期,虽然国家不统一,一定程度影响了中外关系,但是,朝贡中的册封制度恰恰在这一时期被确立了。日本倭五王继承前朝与中国皇帝的君臣关系,拿从中国皇帝手里讨得爵号,狐假虎威,称雄日本列岛,甚至干涉朝鲜半岛。中国与朝鲜半岛自古关系密切,从东晋后期,建立了典型的朝贡关系,一直保持良好,延续到晚清该制度“寿终正寝”之时为止。这一时期,与南亚、东南亚更多国家建立了朝贡关系,也部分恢复了与西域一些国家的朝贡关系。

唐朝是中国历史上的一座高峰,国家强大,国力雄厚,宋人艳羡不已,遂赞曰,“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1)唐太宗享受着天下共主的荣耀,唐朝与众多国家建立了朝贡关系,唐朝的朝贡更加规范化;朝贡管理体制渐趋严密化;边境地区设立羁縻府州,引导朝贡使者,转呈海外贡品,职责明确。国力强盛的大唐进一步使朝贡制度规范化,与之建立朝贡关系的国家达“七十余番”,“厚赐”虽使强大的唐朝感到不堪重负,但唐廷为了面子亦坚持“厚往薄来”的古制。

宋、元时期,朝贡制度呈现出别一番特色。处于历史上弱势的宋王朝无力挽回江河日下的颓势,竟也在战败之后,不遗余力地派遣使者招徕藩国朝贺,用“厚赐”鼓励前来捧场,被有些历史学家描绘为“柔远人以饰太平”,希望达到“壮朝廷之威灵,耸外夷之观听”的效果,可谓将“面子观”演绎到了极致。如果说唐人在国富民强之时,厚赐诸藩,希望营造“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太平盛世,满足统治者的虚荣心和面子观,尚可理解,那么从开国就只有半个天下且不断积贫积弱的宋王朝也要耗费钱财买面子,宋朝皇帝在臣服胡虏之时都念念不忘别人来朝拜自己,这就显得滑稽可笑,甚至可卑和可怜。以“蛮夷”身份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蒙古人,灭南宋,建立元朝之后,一反历代汉人王朝建立“面子工程”的所谓“厚往薄来”的朝贡传统,彻底抛弃历代汉人政权所谓“施德惠于天下,不宝远物,使四夷心悦诚服”的观念,以强大的武力为后盾,以华夏正统自居,积极拓展海外贸易,也鼓励各藩国前来朝贡,但元统治者信奉强权政治,干涉各藩国内部事务;向藩国发号施令,索要高额贡品,具有近代西方列强的特征,以聚敛财富为目的实施朝贡,彻底抛弃了汉人王朝的“面子”观念。

三、朝贡制度的鼎盛与衰落

明王朝的建立又使国家的主宰归于汉人政权,也在承继“厚往薄来”的朝贡传统的同时将这一制度推到了极致,使朝贡国家数量、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组织管理也臻于完善。从洪武开国伊始,既诏告四夷,宣布了大明愿与诸夷“共享太平之福”的和平外交政策。同时,对于当时危害国家的边患,太祖朱元璋认为,“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使令。若其不自揣量,来扰我边,则彼为不祥,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兵练将,时谨备之。”(2)对于退回漠北但仍具一定实力的蒙元残余,他认为必须认真对付,而那些跨海而来的倭寇则不足为虑,只消实行海禁则可荡平。在实行严格海禁的大背景下,中外交往只有朝贡一条道,遂使各藩国络绎不绝,在纳贡称臣的幌子下进行着他们梦寐以求的各种贸易。明朝处于我国历史上一个重要时期,伴随着开国就存在的两大问题,即北方的蒙元残余势力和南方的倭患,始终没有解决好。在洪武、永乐时期,这些祸患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并未能根除。

明朝的对外交流达到了空前的程度,不仅表现在朝贡国家的数量和规模上,而且在组织管理上也臻于完善。1407年,明成祖下令设立四夷馆,中国首次成立了自己的专职翻译机构,“置馆于(南京)长安右门之外处之,内分八馆,曰鞑靼(蒙古)、女真、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3)。各馆“置译字生、通事,通译语言文字。”(4)成祖时期,对于译字生的选拔非常重视,一般从国子监监生中选择,“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做文字。合格,准出身。登第后,仍官馆中。”(5)后来,出现“私自学习,滥求进用”的现象,朝廷下令“今后敢有私自教习、走漏夷情者,皆重罪不宥”(6)。明朝两类通事分别属于不同机构,承担不同职责:1.在四夷馆中负责教习、翻译的通事;2.译审、伴送外国和少数民族使臣的通事,隶属会同馆,由提督会同馆主事负责管理。后期,吏部进一步加强了对译字生、通事的考核和管理。对他们“严立期限,勤督课业,月有试,季有考。译业精晓者,方准留用,不通者黜。”会同馆中的通事,必须“照译字生事例,每日进馆习熟夷语。”因此,对于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实施严格考核和要求,使他们的业务水平不断进步。

满清王朝的建立,又一次出现了少数民族入主中原的王朝。与此前的元朝相比,满人从取天下到最后灭亡,在清一代近三百年的时间里,他们不断汉化,逐渐向汉文化靠拢,其统治远比元朝成功得多。在对外关系方面,清统治者承继了中国历朝“厚往薄来”、“恩威并施”的传统,同时欲借中外朝贡关系的确立,奠定自己“天朝上国”的宗主地位。海外各藩属国对满清王朝的认可姗姗来迟,清朝统治者却能以“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的超然心态对待。“千古一帝”康熙皇帝曾这样谈论“朝贡”,“外藩朝贡,虽属盛事,恐传至后世,未必不因此反生事端。总之,中国安宁则外衅不作,故当以培养元气为根本要务耳。”(7)封建王朝对于与其他国家交往,始终存在一种审慎,甚至是担心和恐惧的心理,不能坦然处之,英明如康熙大帝竟也对发展对外关系持此观点,碌碌后世帝王能有何作为呢?清朝首先对于曾与明朝有朝贡关系的国家实行“怀柔”,但令其必须缴纳明朝颁发的封诰印敕,然后再确立朝贡关系;其次,虽沿袭“厚往薄来”的历朝做法,但不似历朝那样频频派遣使者赴域外招徕属国朝贡;其三,清初一如明初,都实施严格的海禁政策,虽都有各自不得已的背景,但是,海禁使朝贡几乎成了中外交流的唯一渠道,承载了更多的使命。虽则如此,清朝在处理朝贡事务方面仍有新的建树,在尚未得天下之时就曾设立“蒙古衙门”,后更名“理藩院”,管理漠南蒙古诸部事务,并处理对俄外交。后随着全国统一,理藩院的职责不断扩大,包括了西藏、新疆,以及所有民族事务。从开始兼有民族事务与外交事务逐步明确为仅掌管民族事务。19世纪60年代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标志着向现代外交转变的开始。清朝还在乾隆登基后,合并了会同、四夷两馆,称会同四夷馆,主要负责朝贡事务中的接待和翻译工作,其中具体包括:1.安排贡使一行人入住馆舍;2.管理馆舍并向贡使提供日常生活供应;3.转呈朝贡表文,查验贡物,引领贡使行朝贡礼仪;4.监督会同馆内朝贡贸易活动,严禁与官民私自交易等;5.承担朝贡活动中的翻译,培养翻译人才。

历史进入18世纪末、19世纪初,西方殖民者到处开拓世界市场,魔爪已经伸向了遥远的东方,而古老的中国仍处于与邻国的“朝贡关系”之中,皇帝满脑子充斥着“理藩”的念头。在无情的现实面前,中国满清王朝逐渐把中国与西洋各国的关系从最初自认为的“朝贡”关系转变成“互市”关系,最后才定义为“邦交”之国,甚至再往后发展连平等的“邦交”关系都不能维持,很快沦落为屈辱的弱势之国,满清王朝的君臣甚至包括一般民众都很难在心理上接受这一境况,但古老的中国毕竟已是“无可奈何花落去”。以“朝贡制度”为核心的中国传统对外关系走到了尽头,因为以中国为中心的“华夷国际秩序”大厦在晚清轰然坍塌了。

四、朝贡制度的观念与制度基础

民族自我中心意识是全世界普遍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各个民族都有,绝不是中国独有的。古代各大文明古国都曾以人类文明中心自居,波斯君主的称号是“宇宙的中心”,中国的皇帝称“天子”,希腊人将德尔菲神庙称作“地球的中点”,甚至认为希腊人与其他民族(他们称之为“蛮族”)的关系是主人与奴隶的关系。将自己看得高于其他民族的思想观念是具有普遍性的,认为别的民族是野蛮人,需要教化,或需要将“上帝”的“福音”传播给他们,使他们脱离“蒙昧无知”的苦海,享受“上帝”赐给的“荣光”与“幸福”。

随着文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频繁冲突、各民族之间天然屏障的打破,许多文明古国逐渐看到了更加广阔的世界,自我中心意识也随之淡化了,而中华文明由于地理上的相对封闭、周边少数民族文化相对落后,加上中华文化从古至今,一以贯之,在与周边文化较低的“夷狄蛮戎”的冲突与交流中这一文化优越感反而不断得到强化,甚至在少数民族成功入主中原,夺取天下(如元朝和清朝)之后,汉人的文化优越感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而是以先进的文化同化了这些比较落后的民族,造成征服者被征服的现实,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最后经过长期的与汉族交往和交流实现了民族融合,先前截然不同的民族界限模糊了,语言也采用被征服者的语言,彼此之间在通婚的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民族。这一民族融合的历史给汉人以完全不同于其他民族的观念。

这一观念就是“华夏中心意识”,有人称之为“天朝心态”(8),它是长期积淀形成的一种普遍的文化心理。这中心意识包含地理中心和文化中心两个层面的含义:文化上,华夏领先周边各少数民族,自然令华夏族感到飘飘然,而地理上,虽无明确界限,但自早期的“五服”制度等依据血缘亲疏、尊卑高下、地理远近,确立以王畿(即中原地区)为中心向周边层层扩散,把夷狄置于边远地区,慢慢把他们排除在中原的地理之外,至少在观念上是这样的。秦汉大一统帝国的建立把汉人这一观念层面的心理趋向变成了现实,政治制度使之固定,促使汉人感觉自己就是世界中心,别国就该朝拜他们,向他们称臣纳贡。与这“大一统”理念紧密相连的则是古代的宗法制,它虽在周朝之后衰落了,但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家国同构”精神则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社会顽强地存活了下来。据此,家是缩小了的国,国则是扩大了的家。历史上,无论是封建制还是郡县制,各色各类人群,皆按等级高下、地位尊卑排定座次。不遵守这等级制,就是“僭越”或“不臣”,应该受到谴责和讨伐。这观念折射到对外关系上,或者把这种国内的上下尊卑关系移植到对外关系上,自然形成带有强烈等级与尊卑的“朝贡制度”,各朝贡国在政治上必须臣服中国皇帝(哪怕是名义上),虽然在经济上藩属国尽享各种优惠和好处。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这样说,“中国人倾向于将对外关系想象为中国国家与社会内部社会与政治秩序原则的外部表现,中国的对外关系也就相应具有等级,如同中国社会自身一样。随着历史的发展,形成一种对外关系制度,大体相当于欧洲形成的国际秩序。”(9)这就是古人的“世界秩序”观念,即朝贡制度,当然主要是在东亚,并以此建立与各邻国的朝贡关系,甚至不惜巨大的物质代价鼓励各朝贡国前来拜见中国皇帝,满足皇帝的虚荣心。

“大一统”理念虽然在秦汉帝国的建立中成为了现实,但是由于古代交通诸因素,“大一统”在政治上和地理上都是有限的。朝贡臣服不仅与中央王朝的强弱有关,而且更与地理上的远近相关,因此对于鞭长莫及的那些需要“要服”和“荒服”的藩属国,只要他们能按规定“朝贡”、“来王”,承认中国皇帝是“天下共主”的地位,认同和仰慕华夏文化就可以了,他们就不必频繁来朝纳贡了。

五、朝贡制度的评价

首先,朝贡制度反映中国儒家文化的内敛性:孔夫子所谓的“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远人不服,皇帝就应该修文德,德治成功就一定能吸引远人,这是孔子儒学的逻辑。再说,我们怎么就不能到“远人”那里与他们交往呢,为什么总要等着他们来呢。这是不屑还是不敢与“远人”交往呢?班固说,“夷狄之人,贪而好利,被发左衽,人面兽心;其与中国殊章服,异习俗,饮食不同,言语不通,辟居北垂寒露之野,逐草随畜,射猎为生。隔以山谷雍以沙幕,天地所以绝外内也。是故圣王禽兽畜之,不与约誓,不就攻伐:约之则费赂而见欺,攻之则劳师而招寇。其地不可耕而食也,其民不可臣而畜也。是以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来则惩而御之,去则备而守之。其慕义而贡献,则接之以礼让;羁縻不绝,使曲在彼;盖圣王制御蛮夷之常道也。”(10)班固这番话道出中国人与外族、异族打交道的内敛心理,同时还反映了由于缺乏交流与交往而产生的偏见:拒人于千里之外,“不屑于”与之订约,认为他们贪婪而没有信誉;不敢与之战,认为劳而无功,可能招致更多麻烦,待他们“入侵”之时,再作防御。对于他们的土地,我们一点都不觊觎,因为那是不毛之地;对于他们的人民,我们认为没有办法进行教化,使之臣服。总之,与他们语言不通,习俗迥异,还是不与交往为好。在华传教多年的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也这样说,“他们从来不准见到皇上,他们的外交或其他事务都是与钦定的大臣办理的。全国上下都不得与外国人打交道,除了在特定的时间、特定的地点。”(11)这样从上到下都不能或尽量避免与异族人打交道,中外交往也就只有官方的朝贡一途。究其原因是与中国人奉行儒家内敛文化有关,正常的交往都显得局促不安,何谈远赴异域交往并与他们通商呢?因此将这一切都纳入朝贡就是顺理成章的事。

其次,朝贡制度表现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在朝贡体系中,中国人既将自认为的麻烦———与异族人打交道限制在一个可控制的范围内,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中国皇帝的虚荣心。这些远道而来的朝贡者携带着他们的奇珍异宝,怀着崇敬的心情向皇帝敬献,以示纳贡称臣,同时请求皇帝的封赏。皇帝面对着“四海宾服”、“万国来朝”的景象,享受着作为“天下共主”的无尚荣耀,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当然,对于打着“慕义”旗号、行“慕利”之实的各藩属国,中国皇帝心知肚明,了如指掌,为了鼓励他们不断前来朝贡,必须有足够的物质赏赐,以激发他们朝贡的积极性,“厚往薄来”就成了朝贡制度中一项重要原则。这些藩属国也非常明白,在朝贡制度下,他们尽可最大化自己的物质利益,除了皇帝价值不菲的赏赐外,他们还可借朝贡之名,行贸易之实,获得利益。尽管中国朝廷规定有些藩属国不必“岁岁来朝、年年纳贡”,甚至可以数年来一次即可,但是巨大的商业利益驱使着他们多次申请,请求增加朝贡次数。

其三,朝贡制度透露出传统中国社会的抑商倾向:在中国历史上,商人是“四民之末”,有些朝代还规定商人穿特定服装,以示歧视。在科举考试中,他们也被排斥在外,认为他们如果与天下读书人一起参加考试,则有辱斯文。因此,在建立朝贡制度之初,将对外贸易纳入其中,与其说是重视,不如说是抑制,是限制对外贸易,将本来是利国利民对外贸易作为诱饵,吸引藩属国远道而来,进行朝贡,营造“万国来朝”、“歌舞升平”的盛世景象。这从另一个方面反映出那些藩属国人具有“重商”主义倾向,也很懂得与中国打交道。只要充分满足了中国皇帝的虚荣心,其他事情都比较容易办,进行贸易自然也就不是什么难事。因此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历千年而不衰的朝贡制度,中国皇帝在朝贡制度下满足了自己的虚荣心,也让自己在臣民面前光彩照人,而朝贡者也在朝贡的名义下,打着“仰慕中华文化”的“义”之名,行“进行贸易”的“利”之实,双方各得其所,真可谓是旷古未有的“双赢”。

朝贡制度是东亚古代形成的以中国为核心的独特的国际关系和贸易关系的混合体系,在欧洲殖民者到来之前发挥着联结亚洲各国及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关系的作用。作为一个存在上千年历史的制度,它有着自身的局限与不足,它在19世纪的“寿终正寝”是历史的必然。

【注释】

(1)《新唐书》卷219,《北狄传赞》,中华书局1975年标点版,第6183页。

(2)朱元璋:《皇明祖训》,《首章》,《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64册,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167—168页。

(3)徐学聚:《国朝典汇》卷60,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4)《明史》卷74,《职官三・提督四夷馆》,第1797页。

(5)龙文彬:《明汇要》卷38,《职官十・提督四夷馆》。

(6)《国朝典汇》卷60。

(7)《清圣祖实录》卷160,康熙三十二年十月酉。

(8)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

(9)J.K.Fairbank,ed,The Chinese World Order,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2.

(10)《汉书・匈奴传赞》,第3833—3834页。

(11)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何高济、李申译,何兆武校,中华书局,1983年,第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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