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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加强高校社科管理的措施

时间:2022-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包括六项计划、十项举措。教育部2004年2月印发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11条明确指出,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首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由99位委员组成,聘期4年。2006年1月16日—17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召开2005年度工作会议。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既具有一般管理的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功能,又有自己的特殊性,是个复杂而又有序的系统。一般而言,高校科研管理有如下几个要素:科研规划和决策咨询、研究队伍建设、科研项目管理、科研成果管理、科研机构管理、学术交流管理、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10年中,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以改革为动力,通过各种措施加强科研管理,经历了科研规划从传统的具体计划到宏观规划的转变,科研机构管理经历从封闭向开放的转变,科研人员管理经历了从固定向流动的转变,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经历了从分配向竞争的转变,科研成果评价经历了从定性到定量又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转变,学术交流经历了从国内到国际的转变。

(1)科研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2001年5月,教育部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纲要》,主要内容和措施包括:精心组织科研项目、加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加强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成果的学术水平和社会效益、加强学术交流、加强科研资料库和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科研管理工作等七个方面的内容。

2003年,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的若干意见》,包括六项计划、十项举措。六项计划包括:重大课题攻关计划、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人才培养和奖励计划、学术精品奖励计划、文科教育改革计划、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划。十项举措包括:启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攻关计划;继续实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培养计划和学术新人培养培训计划;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中设立哲学社会科学特聘教授岗位,增加高校文科教师在“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奖”中所占的比例,将高校文科教师列入“骨干教师培养计划”;鼓励高校从实际出发设立哲学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岗位,并给予与自然科学和工程科学院士相应的待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学术精品奖励计划,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给予重奖;实施哲学社会科学教育改革计划;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计划,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图书资料、基础研究资料库、应用研究数据库、外文原版图书期刊中心书库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建设,重点支持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的建设;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名刊大刊工程,重点建设一批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期刊;设立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国际学术会议专项基金,资助高校在境内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

教育部2004年2月印发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第11条明确指出,实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强新世纪学术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组织重大课题攻关,力争取得一批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标志性成果。继续加强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程教材和研究基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哲学社会科学实验室,积极培育学术精品和名刊,奖励具有重大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基础研究成果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的应用研究成果。

2008年8月,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正式启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下简称《纲要》)的研制工作。《纲要》是21世纪我国第一个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是未来10年指导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温家宝总理亲任《纲要》领导小组组长,刘延东国务委员任工作小组组长。《纲要》研制工作启动后,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充分发挥学科和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研究与起草工作。《纲要》工作小组成立了有500多位专家学者直接参加、近2000人参与的11个重大战略专题组,提出了16个需要深度调研的重大问题,开展广泛深入调研,间接参与调查研究的社科研究人员达数千人次。《纲要》的研制历经时间之长、意见征求范围之广、参与人员之多前所未有,充分体现了满足人民愿望与遵循教育规律结合、立足国情与借鉴国际先进理念经验结合、广纳群言与专家咨询结合、听取教育系统意见与听取社会各方面建议结合、充分论证与凝聚共识结合。《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必将对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人力资源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产生巨大影响力和推动力。

(2)决策与咨询机构。

①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

2004年6月18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的通知》。教育部社科委是指导全国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高级咨询机构,它担负着研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如何贯彻落实中央的方针政策,研究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大问题,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管理举措和体制改革提出建议和咨询意见等一系列重要任务。首届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成员由99位委员组成,聘期4年。秘书处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

为切实发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科委)的咨询作用,加强和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工作,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于2004年8月发出通知,决定建立社科委秘书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高等教育出版社。社科委秘书处的工作职能包括:开展社科委日常工作;组织年度全体会议;组织10个学科组年度会议;向社科委委员通报教育部有关工作情况、通报社科委的有关活动情况;编印《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工作简讯》。

2006年1月16日—17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召开2005年度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同志出席会议并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开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新局面》的重要讲话,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同志主持会议。来自22所高校的90多位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和中宣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会议主题是深入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理论创新,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努力构建以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会议审议了《教育部关于大力提高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稿)》、《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修订稿)》、《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审议通过了《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章程(草案)》,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学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2007年4月21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三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时任教育部部长周济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作了总结发言。会议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北京大学教授吴树青先生主持。会议宣布了教育部关于新增补40位社科委成员的决定和名单。

2008年12月3日,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四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此次会议总结了社科委4年来的工作,进行了社科委的换届,新一届教育部社科委的110名委员出席了大会,会议还对《全国普通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建设规划(2009—2015年)》、《教育部关于改进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进行了审议。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按学科门类分为十个学部,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和艺术学、历史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和民族学、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研究。

2009年3月12日,教育部印发《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并公布了第二届委员会成员名单。《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明确了社科委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指出社科委委员由教育部从高等学校教师中聘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章程》对社科委委员的任期、年龄、负责人、常设机构、办事机构、工作形式等做了明确规定。4月17日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建设,充分发挥学部对本学科科学研究和学科发展的咨询指导作用,社科司下发《关于加强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工作的通知》。2009—2010年,各学部年度工作会议暨学术研讨会相继召开。

2010年7月16日,社科司下发《关于设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部秘书处的通知》,社科委学部秘书处的职能是协助学部召集人组织本学部各项活动;起草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建议和报告,定期或不定期编发工作简报;负责本学部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负责本学部与社科委秘书处以及其他学部之间的协调和沟通;负责学部经费管理工作。

②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

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二级分会,被民政部于2003年9月8日批准为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分会。研究会秘书处设在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2009年1月11日,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研究会青年委员会在广州成立。同日,首届中国高校社会科学科研管理青年论坛在广州华南理工大学举行。

③科研管理咨询服务和评价中心。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教育部采取以下措施集中精力做好科研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第一,在继续依靠高校社科管理研究会发挥科研中介组织的同时,将部分项目管理、成果评价、信息网络建设等日常事务性工作,分别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研究管理服务咨询中心、中国人民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络中心承担;第二,2004年8月,教育部社政司与高等教育出版社合作共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心。其主要职能是协助教育部完成部分科研管理工作。

(3)科研队伍建设。

①加强政治素质的提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中发[2004]3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加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中央决定,从2005年开始由中组部、中宣部、中央党校、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在中央党校举办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2005年3—8月,共举办了6期,均顺利完成了研修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是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充分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科研中,提高哲学社会科学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用科学理论武装大学生、用优秀文化培育大学生,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社会科学理论队伍,是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落实党管理人才、实施人才战略的重要举措。

研修期间,学员们认真学习了有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著作,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央的一系列重要文件;先后听了中央和国务院13个部委领导同志的专题报告,深刻了解了中央的方针政策;分赴中国浦东、井冈山、延安干部学院考察,学习革命传统和改革开放的新经验。在研修过程中,学员们围绕如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进一步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推进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和改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提出了富有启迪意义的建议,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成果,一些体会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有关报刊发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通过研修,使学员们进一步增强了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增强了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增强了为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推动建设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体系做贡献的使命感。同时各地按照中央要求,认真贯彻五部委《关于组织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的意见》的精神,积极安排部署地方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研修工作。地方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的研修工作也陆续展开。

“十一五”期间,在中宣部、教育部等六部门组织推动下,骨干研修工作成效显著,已成为哲学社会科学队伍建设的品牌项目和重要抓手。5年来,中央六部门共举办研修班30期,培训学员3000余人。各地结合实际,共举办研修班近500期,培训学员近4万人,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高校社科队伍的培训工作。通过研修培训,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深化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领会和把握;提高了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认识;增强了坚持德育为先、教书育人,做好教学科研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②加强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

教育部一贯高度重视加强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加强对高校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2004年6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第一次工作会议上讨论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分为总则、基本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成果规范、学术评价规范、学术批评规范和附则七个部分。该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对加强学风建设和学术道德建设,改进高校学术素质教育,维护高校学术共同体的国内国际形象,推进学术对话、学术合作与学术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2004年9月10日,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在《光明日报》、《文汇报》等6家全国性报纸刊登“全国高校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征文公告,经过专家匿名评审遴选出40位征文代表,20位特约发言代表参加11月5日在杭州举办的“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论坛”。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的领导以及部分著名学者应邀参加会议并作特约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学术规范与人才培养”、“学术规范与学术评价”和“学术规范实施细则与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办法”等主题进行研讨。

“十一五”期间,教育部进一步加大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的管理力度,坚持惩防结合、标本兼治、多管齐下,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惩治相结合的学风建设工作体系,不断优化学术环境,弘扬高尚的学术道德,促进了优良学风的形成,为学术创新与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

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形成工作机制。2006年成立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开展了有成效的工作。2009年成立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下设社科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和科技类学风建设办公室。全国高校相继建立学风建设组织机构,重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风建设委员会在学术研究、学风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制定相关制度和实施细则,逐步形成领导有力、责任明确、协调配合、监督到位的学风建设工作体制。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促进学术自律。2006年教育部印发《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9年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组织编写了科研职业道德规范教育的指导性用书——《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许多高校将学术道德教育纳入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重要内容,新生第一课即邀请专家学者主讲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各高校还面向全校师生员工,开设学术规范课程或讲座,定期开展科研规范和优良学风宣传教育活动。

加强制度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教育部先后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关于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质量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等文件,为高校推进学风建设工作提供了依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学术不端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不护短、不姑息、不手软。例如复旦大学、浙江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郑州大学等学校,对学术不端行为出重拳,分别给予当事人解除职务、撤销教授资格、辞退或开除等处分。这些严厉的处罚措施,有效遏制了学术不正之风的蔓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和科学和谐的育人环境。

改进科研评价,形成正确导向。教育部在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改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的意见》,以更好地发挥评价工作的导向、激励与诊断作用。鼓励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以提升研究质量为导向,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科研评价体系。许多高校积极探索,改革职称评审办法,推行代表作制度,改变以科研成果的数量要求作为职称评审的唯一依据,适当延长评价周期,从根本上扭转了学风浮躁、急功近利的学术取向。

(4)科研项目管理。

教育部社科项目是教育部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设立的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总称。主要包括:

①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它是指以课题组为依托,以解决国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项目。选题由教育部向全国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实际应用部门征集,面向全国高等学校招标。

②基地重大项目。它是指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的、围绕基地学术发展方向进行研究的重大项目。选题由重点研究基地根据基地中长期规划确定,并经基地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教育部统一组织招投标。

③一般项目。A.规划项目,含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经费由教育部资助;B.专项任务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自筹。选题由申请人根据教育部社科研究中长期规划和个人前期研究积累自行设计。鼓励申请人从实际应用部门征得选题并获得经费资助。

④设立教育部社科研究后期资助项目。后期资助项目是指面向基础理论研究设立的,已完成大部分研究工作并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预期能产生重要学术价值和社会影响的项目。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实行同行评审制度、评审回避制度并建立了专家信誉保证制度。教育部社科项目实行项目合同制管理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在正式批准前,教育部与中标人和依托学校签订项目合同和研究任务书,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基地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申请人填报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即为双方的项目合同。项目合同是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有关各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

(5)科研成果管理。

①项目成果鉴定办法。

2007年,教育部下发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对不同项目形式的成果管理提出不同的要求,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与有关出版社商定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②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充分肯定人文社会科学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巨大作用,表彰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研究人员,教育部重新修订了《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奖励暂行办法》,于2002年5月21日正式印发。2009年3月,教育部在对原《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进行修订的基础上,制定了《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每三年评选一次,包括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著作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论文奖(人文社会科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研究报告奖(人文社会科学)。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普及奖(人文社会科学)。所有奖项分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教育部设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学部召集人和教育部有关司局、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奖励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方案、聘请评审委员会专家、拟订获奖名单和奖励等级等。评审委员会专家应根据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等具体情况,从全国范围内遴选在相关研究领域内学术造诣高、学风优良的专家学者组成。奖励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由奖励委员会授权负责评奖组织等具体工作。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为推荐奖励范围、成果形式、申请书等是否符合要求。所有推荐材料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公示。评审工作坚持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者不参加奖励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评审采取集中独立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委员会专家依据本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对申请材料进行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提出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作出的获奖人选和奖励等级的建议进行复核。奖励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奖工作情况汇报,审定获奖成果名单和奖励等级。拟获奖成果名单自公布之日起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网”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奖励委员会向教育部报告评奖结果,由教育部批准、公布评奖结果并授奖。

(6)科研机构管理。

根据中央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教育部启动了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通过不断加强管理,促进了基地的创新发展。

2001年6月,教育部召开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会议。时任教育部副部长的袁贵仁在2001年总结前三批基地建设的经验时说:“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创新,难点也是制度创新。……高等学校科研中存在的问题,是机制问题、体制问题,也就是现在讲的制度问题。经验告诉我们,制度产生的问题,最终要从制度上来解决,光靠热情,光靠干劲,不能根本解决问题,正像小平同志所讲‘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高校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最根本的问题和最有影响力的,应当是它的制度创新。所以,自从重点研究基地的设立开始,学校的社会科学研究全面走上了改革开放、制度创新的道路。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历史上,以制度创新为核心的重点基地建设,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根据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加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百所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全面落实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和图书资料建设、咨询服务与科研体制改革示范五项任务,充分发挥“制高点”、“思想库”和“人才库”的作用。同时,以重点研究基地建设为龙头和契机,按照其建设思路,推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体制改革和科研工作的全面发展。

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是制度创新,要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自我发展机制,并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在管理体制方面,坚持重点研究基地由教育部和高等学校及主管部门共建、以学校自建为主的方式,切实贯彻“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达标递补”的动态管理要求。在认真总结试行经验、广泛征求高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纳入法治轨道。在开展年度检查和3年达标评估的基础上,使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通过10%左右的淘汰、递补,在动态管理中保持先进性。

“十五”期间,教育部保证对百所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的年度投入不少于3000万元,用于重大项目研究、图书资料网络建设和组织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各重点研究基地依托学校应保证以不低于教育部和主管部门同期投入1∶1的比例配套投入,并将其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各重点研究基地应通过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及全面落实五项任务,全面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广开研究项目和研究经费渠道。

2006年7月8日,文科科研处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会议召开。会议系统总结了“十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成就和经验,研讨部署了基地“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教育部还修订了《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7年10月8—9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主题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胡锦涛总书记讲话精神,研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面临的新机遇、新挑战、新任务,迎接党的十七大以后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新高潮,为切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更大的新贡献。教育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袁贵仁出席会议并讲话,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作总结讲话。

“十一五”期间,重点研究基地坚持以制度创新为动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为主攻方向,以出成果、出人才、追求学术创新和国际影响力为目标,凝练学术方向,汇聚学术队伍,构筑学术高地,产生了一批标志性的科研成果,造就了一批创新团队,搭建了一批国际学术交流平台,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学术交流、信息化建设和体制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社会瞩目的成绩,引领和带动了全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整体水平的提升。重点研究基地以高校优势学科为依托,进行实体性建设,通过实行专兼职研究人员合同聘用制、重大课题招投标等措施,打破学科、院系、校际之间的壁垒,整合了高校科研资源,推动了科研组织创新,促进了社科研究从传统组织形式向现代组织形式的转变,促进了产学研用的结合,为高校科研管理体制和科研组织改革创新积累了宝贵经验。

(7)学术交流管理。

学术交流是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推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走向世界的重要途径。教育部2006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各重点研究基地每1~2年必须主办一次高水平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借以组织科研队伍、研讨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并发挥全国专业研究学术交流中心的作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用于研讨的时间不少于2天;会议代表不少于20人,会议代表应有广泛性;国际性学术会议至少应有2个及以上国家的学者参加,会议应在境内举行。

重点研究基地使用预算内经费举办的学术会议,必须在正式开会前2个月向教育部备案,并在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发布。备案报告包括: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要议题、会议人数、经费分项预算等),会议论文的评选办法,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如论文集出版、研究报告、会议纪要的报送等),会议征文通知。除上述要求外,国际学术会议要按有关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教育部对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的会议计划和征文通知进行审核后,在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上设专栏统一发布。未发布征文通知的学术会议,一律停拨或追回学术会议经费。学术会议结束后,应将下述文件妥善存档:全部会议论文或会议论文集;会议纪要;会议正式通知;会议代表通讯录等。高校每年至少应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提供2人次以上的出国访问学者名额,并至少接待2人次以上的国外访问学者。

2009年,教育部启动中欧合作项目,参与中德科技教育年活动,加强国际合作项目管理。

(8)管理信息化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信息和网络手段在现代科研管理中的作用,在“十五”规划中要求加强全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库、项目库、成果库、机构库等信息数据库建设;继续做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年报统计工作;指导各级科研管理部门加强和完善科研档案管理;尽快在科研管理工作中推进技术手段的现代化升级,通过《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系统》的校级软件、省教育厅级软件和教育部级软件的Windows版升级推广和网络版的开发、《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信息网》的建立,确保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五”规划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等项工作实现电子化并逐步网络化;力争在5年内实现从计算机软件管理向计算机网络管理手段的转变,推进从“少纸办公”向“无纸办公”的转变,大幅度提高科研管理机构的办公效率和服务质量,提高对科研信息的搜集掌握和分析使用能力。

参考文献:

1.张保生主编:《北京高校社会科学研究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2.中国教育年鉴(2002—2008)

3.教育部社政司工作要点(2001—2005)

4.教育部社科司工作要点(2006—2010)

5.教育部网站

6.社科网

7.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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