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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体系与实施途径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殊教育体系是指为各类特殊需要学生实施教育的组织形式。中国特殊教育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中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体系最具典型性的是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体系。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学生成为当前特殊义务教育的主要对象。根据中国残联的统计,到2010年,全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99所,在校生6067人。

特殊教育体系是指为各类特殊需要学生实施教育的组织形式。从狭义上说,特殊教育体系仅是指特殊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中国特殊教育体系涵盖学前教育到大学教育。从性质上讲,学前教育和高中后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国家和社会给予残疾儿童和学生一定的助学补助,学生家庭还需要负担一定的上学经费。从办学主体上讲,呈现多元化。国家教育部门主办的各级各类学校是学历教育的主体,残联或民政部门以举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职业培训学校、儿童福利院内的特殊教育班为主,多数属于非学历教育,一些民间团体、组织举办学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机构以及少量特殊教育学校(表8—1)。

表8—1 中国特殊教育体系

残疾人教育不仅是国家学制教育体系的一部分,而且是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国家要求在残疾人事业领域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两个体系”建设,使残疾人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所以,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特别是将残疾人义务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是一个重大的政策进展。

中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对象类型多,主要涉及听残儿童、视残儿童、智力残疾儿童、自闭症儿童、脑瘫儿童;办学主体多元化,除教育系统举办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学前班之外,由残联系统、民政系统、残疾儿童家长或民间组织举办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的一个突出特色是保育与康复训练相结合,针对不同残疾类型的儿童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康复训练。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在实施形式上,有小组的、个别的、家长与儿童同时参与的、与普通儿童在一起编班进行的等多种形式。经过康复训练,一批残疾儿童进入普通小学学习。

中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体系最具典型性的是聋儿早期康复训练体系。它萌芽于20世纪80年代初,现在已经形成了以中国聋儿康复研究中心为技术资源中心,省级聋儿康复中心为骨干,地市级语言训练部为依托,926个县、乡、社区语训班点为基础的聋儿康复工作体系。到2010年,已经对9.8万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2010年一年,就对18809名聋儿进行了听力语言康复训练,培训聋儿家长22924名;培养各类专业人员6203人;人工耳蜗项目资助贫困聋儿730名,助听器项目资助贫困聋儿3000名。此外,还建立了34个省级自闭症儿童康复训练机构,对5620名自闭症儿童进行了康复训练。

《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2011—2015年)发展纲要》提出:“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实施‘阳光助学计划’,资助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康复教育。逐步提高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普及程度。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可以预见,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将呈现大发展的大好形势。

在完善中国残疾学生义务教育体系的过程中,有三个特点。

在20世纪80年代,国家制定了“以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为重点”的特殊教育的发展方针,特殊教育呈现跨越式发展局面。例如:中国特殊教育学校数在1978—1988年的10年间只增加了285所,1988—1998年的10年间增加了958所,1998—2009年又增加了137所。自1978年起,在校特殊学生从10万人以下到逾10万人经历了14年的时间。而自20世纪90年代起,在校特殊学生从10万人增加到20万人,从20万人增加到30万人分别用了两年时间。2009年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是1978年的5.8倍,在校特殊学生54.5万人,为1978年的17.6倍(表8—2)。

目前中国已经建立“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三类学生成为当前特殊义务教育的主要对象。随着特殊教育的发展,国家日益关注特殊教育内部均衡问题,将义务教育入学率较低的重度残疾、多重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提上日程。《义务教育法》修订之后,国家多次提出: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义务教育。跨区域招生、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支持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充分显示中国政府积极实施重残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责任

表8—2 1978—2009年全国特殊义务教育发展情况

2006年,除北京、上海、天津3个直辖市和西藏自治区外,全国326个地级市(州、盟),尚有74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地级市总数的22.7%。其中,中西部65个,占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地级市总数的88%。全国县(市、旗)1934个(不含市辖区),人口在30万以上的1246个,尚有493个未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占县总数的39.56%。其中中西部405个,占30万人口以上未建特殊教育学校县总数的82%。为此,2007年国家制定“十一五”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规划,《教育规划纲要》继续实施这一建设计划,将改扩建和新建特殊教育学校作为未来国家实施的工程之一,在中西部地区30万人口以上或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旗)重点建设190所左右独立设置的综合性或单一性特殊教育学校,项目学校达到或基本达到国家发布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设施配备要求,初步缓解中西部地区适龄残疾儿童入学需求矛盾。

图8—2 甘肃省敦煌市特教中心的孩子们在学习计算机 张学军 摄

这里包括以区县为基础、以学区为重点、依托中心校或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立随班就读行政管理、教研教学指导、经费投入保障的体制和工作机制,辐射带动学区内的普通学校的随班就读,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高等特殊教育院校主要起制定政策、教育督导、师资培训、理论引领的作用。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残疾人受教育水平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残疾学生希望继续深造,文化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如雨后春笋般地在各地涌现。根据中国残联的统计,到2010年,全国已开办特殊教育普通高中99所,在校生6067人。其中,聋校84所,在校生5284人;盲校15所,在校生783人。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机构有147个,在校生11506人,毕业生6148人,其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有4685人。此外,国家鼓励普通高中、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令人振奋的是,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国家提出:“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11]这是超前于普通教育的特殊政策,意味着残疾学生将享受12年免费教育,体现了国家对残疾学生的特殊关爱。

在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政策导向上,国家提出:“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为残疾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12]对残疾学生进行职业教育是发展特殊教育的两个重点之一。中国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主要由特殊教育学校的职业高中部(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另外,残联系统也在各地建立了一批中等职业学校、职业技术学校,残疾学生的职业教育专业结构和课程强调符合残疾学生的特点,以就业为导向适合当地需要;强调加强残疾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采取各种形式建设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培养技能型人才。为此,国家正在建设一批中高等残疾人职业教育示范校和一批高等院校残疾人学生实习训练基地。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国家的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有联系,残疾学生在培训的同时参加国家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获得毕业证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没有专门的残疾人高等教育机构,残疾人,特别是聋人、盲人能考上大学的几乎没有。改革开放以来,不仅普通高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夜大、函大等面向残疾人招生;而且有了独立设置的残疾人高等院校,如山东滨州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天津理工大学聋人工学院、南京特殊教育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中州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等一批国内有影响的高等特殊教育学院。至2010年,全国有7674名残疾人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1057名残疾人进入特殊教育学院学习(图8—3)。

为了保障残疾人平等考试和录取的权利,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残疾考生身体体检标准作了调整,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2008年修订的《残疾人保障法》第54条特别规定:“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之后国家又规定“聋人参加各类外语考试免试听力”[13]

图8—3 2006—2010年间全国高等院校录取残疾考生情况

残疾人的成人教育包括扫盲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根据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中国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为3591万人,文盲率为43.29%。因此,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是残疾人成人教育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国家要求残疾人教育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托养机构、残疾人扶贫基地均要承担扫除残疾人青壮年文盲的任务和职责。

在创建学习型社会中,成年残疾人可以通过函授、夜大、广播电视、自学考试、现代远程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种方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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