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导师主导的学位质量保障

导师主导的学位质量保障

时间:2022-03-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教授行会在德国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导师占主导地位的学位授予制度是德国学位质量保障的主要特色。德国学位授予制度包括资格审查、论文评审、委员会审议、口试答辩、学位论文出版、学位授予等环节。学位申请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先向系主任提交学位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进入评审阶段。受到教授团体权力的影响,许多大学由系制订学位章程,并由系以学校的名义授予学位。

由于教授行会在德国高等教育中具有重要地位,导师占主导地位的学位授予制度是德国学位质量保障的主要特色。德国联邦和州政府对高等教育有一定的干预权,联邦政府的高等学校总纲法、各州的高等学校法为高校提供了法律的框架,政府和教授共同分担高校人事选拔的责任,大学教授需要得到州政府的任命。另外,联邦政府通过统一的国家考试或文凭考试,使学术性高等学校的毕业生具有平等的大学毕业文凭,以保证学位授予的质量。在高校内部,教授团体垄断了学位申请的控制权,导师具有招收研究生的决定权,并负责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学位论文的选题、撰写都由导师独立进行指导,导师对学位论文的评审与答辩起着非常大的决定作用。在德语中,博士生导师(Doktorvater/Doktormutter)意为“博士之父母”,反映了德国的导师制对中世纪行会师徒模式的继承。

德国学位授予制度包括资格审查、论文评审、委员会审议、口试答辩、学位论文出版、学位授予等环节。学位论文提交之前,一些高校规定学位论文必须被全部或部分发表才可以申请答辩,有的高校则规定学位论文中的任何一部分都不得发表才可以参加答辩,有的高校对学位论文发表与否没有限制。学位申请首先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先向系主任提交学位书面报告,获得批准后进入评审阶段。在论文评审阶段,系主任负责聘请两位论文评审人,其中导师担任第一评审人,系里另一名教授为第二评审人。有些高校允许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以附上聘请两位博士论文评审人的建议。评审人对论文的鉴定意见和学位论文要公示两周。在公示期间,学院或系里的每一位教师均有权审阅博士论文。评审通过后,学位论文必须提交给学位授予委员会审核,并评出分数和作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议。委员会通常由系主任或副系主任任主席,三名系里的教授和一名已取得博士学位的科研人员任委员。如果论文评审通过,申请人可以参加口试答辩。口试答辩由第一和第二评审人、博士学位考试委员会主席和系主任指定的一位考试委员会成员负责。

与美、英不同,德国的口试答辩除了答辩学位论文外,还要全面考试专业知识。一些高校将口试与对论文的答辩分开来进行,口试是在学期间所学知识的全面考试,答辩针对学位论文。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校都将口试和答辩合在一起。口试答辩还会得到一个分数,这个分数由论文的成绩、答辩及口试的成绩加权平均所得,分数高的学生在以后的职业生涯中会得到青睐。(陈学飞等,2002:164)学位申请人通过了口试答辩之后,申请博士学位还需要在一年之内将博士论文出版,才能得到系主任颁发的学位证书。自此,博士生可以使用博士头衔。从程序上对比,德国的学位授予要求更为严格,学位论文必须发表才能授予博士学位,不同于我国在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发表论文的要求,德国更注重学位论文本身达到的水平。除了要求学位论文通过,还必须通过考试委员会所举行的专业知识考试。因而,获得学位的时间普遍较长,博士生取得博士学位的平均时间接近5年。(陈学飞等,2002:177)

在学位授权方面,德国的大学有较多的自主权。各州教育法都规定:大学有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制订学位章程的权力。柏林大学等传统大学建校时便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授予权,工业大学是在1899年以后开始拥有学位授予权,师范大学/学院从1970年开始拥有学位授予权。受到教授团体权力的影响,许多大学由系制订学位章程,并由系以学校的名义授予学位。在新学位制度实施后,新的学位项目由认证处对学习项目的方案进行专业和内容上的考核。1998年,州文教部长常设会议决定成立了认证处,由高校代表、州代表、职业代表、学生代表以及国际代表组成,主要任务是:①对认证机构进行审核,授权合格机构在一定期限内以联邦认证处的名义认证学习项目;②监督认证机构的工作,定期重新认证;③对认证工作提出最低要求;④保证各认证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此外,认证处也可以应州的具体请求认证某个学习项目。2005年,认证处的法律地位转为基金会,成员来源保持不变,认证过程中机构组织的专家组也由高校代表、职业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截至2005年3月的统计数据显示,德国共有808个学士和硕士学习项目通过了认证,其中学士学习项目361个,硕士学习项目447个。另有27个学习项目没有通过认证,目前尚有1 244个项目正处于认证过程中。德国的非公立高等学校整体的学校认证由科学参议会负责。(胡春春等,2007:122)

德国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分为学习和教学研究两类目录,以德国联邦统计局2004年发布的“专业群、学习范围和学习专业”目录以及“专业群、教学与研究范围和专业领域”目录为基础。专业群相当于我国的学科门类,学习范围、教学与研究范围相当于一级学科,学习专业、专业领域相当于二级学科。由于篇幅所限,仅列出专业群的目录,见表4.3。

表4.3 德国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

续表

(资料来源:Anderungsdienst Schlüsselverzeichnisse.Studenten-und Prüfungsstatistik.Ausgabe:Wintersemester 2004/05.
http://www.lds.nrw.de/hochschulen/s_aendrg.pdf.Zugriffsdatum:09.07.2005.)

德国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是根据《高等学校统计法》,由联邦统计局每年在各高校开设具体专业的基础上统计而来,不具有强制性,这一点和英、美相同。各州统计局做法也参照联邦统计局的分类法。和我国相比,德国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更为宽泛,我国的学科、专业目录接近于德国关于教学研究的分类,而不是学习的分类。

【注释】

[1]例如郭玉贵著的《美国和苏联学位制度比较研究——兼论中国学位制度》、陈学飞等著《西方怎样培养博士——法、英、德、美的模式与经验》、北京师范大学外国教育研究所编写的《国外学位制度》均忽略中级研究生学位。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