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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学位授予质量

时间:2022-03-0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学校近10年的实践来看,学位制度的建立对研究生教育所起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显著的。其中有16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被评为全国重点学科。

第五节 坚持学位授予质量 巩固研究生教育成果

10多年来,我国学位制度伴随着科技事业和高教事业(尤其是其中的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逐步得到了巩固和完善。现结合复旦大学实施《学位条例》以来的有关情况,谈谈如下的体会。

一、学位制度的建立有力地促进了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学位是对受过一定层次高等教育的学位申请者的学术水平的评估和认可。在有的国家也可作为继续升学或就业的一种资格。学位制度总是与教育制度相联系的。我国的学位制度是在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并在研究生招生数发展到一定规模时建立和逐步完善起来的。目前,我国的本科和研究生教育都已有对应的学位层次。对研究生教育来说,研究生能否获得相应的学位,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种尺度。在这个意义上,学位制度的建立,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巩固研究生教育成果,从而促进国家科学水平的提高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无疑起着重要的作用。从学校近10年的实践来看,学位制度的建立对研究生教育所起的促进作用是十分显著的。

1.促进了大批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成长。

《学位条例》及《学位条例实施办法》具体规定了硕士、博士学位的基本要求,为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制定了客观标准,有利于成批合格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培养。学校自1978年恢复招收研究生制度和1981年实施《学位条例》起,至1989年共招收培养博士生433人,硕士生(包括研究生班)3 987人;至1989年已有10届毕业研究生,共计2 624人,其中获博士学位147人,硕士学位1 954人。1986年起开始对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的在职人员中的合格者授予学位的试点工作,1988年被国家正式批准为可自行授予以同等学力申请学位者学位的少数几所院校之一,至今在这方面已授予博士学位1人,硕士学位142人。上述学位获得者的大部分被输送到高校和科研单位,且能胜任自身的工作岗位,其中不少人已成为各自单位的业务骨干,适应了我国教育和科技部门因十年动乱而造成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断层,急需补充后备力量的客观需要。

2.推动了学科的改造和发展。

学位授权专业的审核及布点是实施学位制度的重要方面,而且与学科的发展有着很密切的关系。我国自实施《学位条例》以来,已先后进行了3批硕士和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授权审核工作,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批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科专业授权审核工作。此外,还颁布和修订了授予硕士、博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这些工作为完善我国的学位制度,发展研究生教育,推进学科建设,促进教育和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学校经过3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及其中特批的一次学位授权审核(不包括正在进行的第四批学位授权审核工作),已拥有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历史学、文学和理学(含部分属工学可授理学学位的专业)6大学科门类的11个一级学科的46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和86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按新修订的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现调整为44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和82个硕士学位授予专业)。1986年经国家批准,还建立了数学、物理学、化学和生物学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0个专业可接受14名博士后科研人员,至今已累计有17名博士后科研人员进站,1988年5月我国第一位博士后科研人员出站,目前共计已有7名人员出站。上述学科专业既包括具有雄厚力量且有传统特色的基础理论的学科专业,也包括一些属于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的学科专业。其中有16个博士学位授予专业被评为全国重点学科。在1989年进行的第四批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申报中,学校又申报了20多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当前经济、社会和学科发展中急需的学科专业,使学校学科建设和改造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

3.逐步建立了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督检查机制。

学位制度的建立,包括一整套规章制度、管理方法的制定和管理机构的设立,这些必要的制度和机构构成了对研究生培养质量起监督检查保证作用的机制。在施行《学位条例》和《实施办法》时,学校逐步建立和健全了这一机制的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设立和完善学位工作的机构。1981年成立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的学位授予工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处理日常学位工作常务的学位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自1988年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由原来以系(所)为单位改为按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划分而组成,逐步趋于合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各学科分委员会和学位办公室等专门机构的设立和逐步完善,对于实施《学位条例》,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

第二,建立和健全学位授予工作的规章。先后制定了《复旦大学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复旦大学关于在职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工作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程序,使学位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规范化。

第三,开展学位授予质量的调查研究和检查评估。自1983年以来,曾开展了3次较大规模的对毕业并获得学位的研究生走上工作岗位后的情况调查,从中了解学位授予质量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根据不少用人单位对学校毕业的学位研究生的良好反映,说明其授予学位的质量是好的。自1985年起,每年陆续有经济学、外国语言文学、哲学、化学、力学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一级学科的部分二级学科(专业)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上海市高教局组织的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受检学科专业中的大部分专业获得了好评,其中政治经济学(全国范围检查评估)、英语语言文学(上海市范围检查评估)、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计算机组织与系统结构(上海市范围检查评估)等学科专业在检查评估中均名列前茅。这些活动不仅对受检查的学科专业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对于改进学校对受检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督促和学位授予的管理也是十分必要的。

第四,建立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及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审核制度。实行《学位制度》以来,我国已逐步建立并完善了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及研究生导师的审核制度和方法,先后进行了4批学位授予学科专业的申报和审核工作。学校对每一次申报审核工作均认真依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基本上做到了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即使在平时,仍严格执行这方面的有关审核制度,无论是各专业研究方向的调整,还是指导教师的确定,都须依照一定程序经过其所隶属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审核、认可。这些审核制度对完善研究生培养条件,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及学位授予质量,创造了前提条件。

二、坚持学位授予质量是巩固研究生教育成果的重要保证

坚持学位授予质量对目前研究生教育的稳定发展更有其重要意义,它直接关系到研究生教育的10年发展成果能否巩固及研究生教育能否继续健康地发展。我们认为,要巩固研究生教育成果和阵地,必须坚持学位授予质量,今后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应切实加强对研究的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政治、业务质量并重的原则。

要着重加强对研究生的四项基本原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树立为人民服务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献身精神。同时加强对他们道德品质、日常操行的督促,在学位授予中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的倾向。

2.重视对研究生各个培养环节的严格管理。

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前提。由此,在加强对研究生平时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及操行的督促和鉴定的同时,加强对课程学习和考试、实践能力培养及其考核、学位论文评阅和答辩等环节的严格管理。在这方面,不仅要严格执行上述环节中现有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必要的督促和检查,而且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逐步修订和完善这些规定和程序。此外,为确保学位授予质量,还应积极有效地推行对硕士研究生的中期筛选制,使之成为研究生培养及学位授予质量保证机制中的必要环节。

3.完善学位结构,加强学科建设,探索各种规格的研究生培养途径。

学位结构既包括纵向的层次结构,又包括横向的科类结构。我国的学位结构中纵向的层次结构目前只包括学士、硕士和博士,横向的科类结构即学科的分类目前划分为11个门类。完善学位结构对改进研究生教育、完善学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努力做好下列工作。

第一,根据作为重点综合性大学的特点及优势,应合理确定学位研究生的层次结构。在研究生教育处于调整稳定发展阶段,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应以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较紧迫意义的学科专业为主,而把培养高质量的博士研究生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为我国科技和教育的长远发展和21世纪国家的振兴,培养和贮备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第二,积极、审慎地进行学科建设和改造,改善学位的科学结构。应充分发挥学校学科门类较齐全的优势,进行学科间的交叉、渗透和合作,建设和发展对国民经济及各项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新兴学科;对传统学科应在保持和发扬传统特色的同时,继续调整研究方向或增添新的研究内容和方法;贯彻发挥优势、保证重点的原则,还应十分重视16个全国重点学科的建设,目前尤其是要组织实施和检查前阶段制定的各重点学科的发展规划的落实。此外,学校还应适当地理顺学科建设中各方面的关系,完善学科建设的管理机制,使各方面能协调一致,把学科建设落到实处。

第三,努力探索不同规格的研究生培养途径。我国学位结构的横向结构除了科类的划分外,目前还出现了探索不同规格类型学位的趋势(如近年来一些院校培养工程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和博士的初步实践)。当然,同一学位的不同规格类型与不同学科的性质有密切的关系,有的学科应用性强,有的学科可以较明显地区分应用部分和基础理论部分,而有的学科则主要以基础理论为主,由此不同学科同一学位的规格自然各不相同,这还有待于探索。可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及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加速,社会对高层次专门人才中不同规格的需求必然会逐步上升。目前,研究生教育遇到的困难及其原因之一就是培养规格比较单一,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多种需求。这就需要我们在研究生培养的规格类型上进行探索,为摸索和建立中国式的学位规格的结构,创造和积累经验。同时,还应积极推行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和授予学位的工作,逐步摸索和不断开拓、完善获得学位的各种途径(如论文学位和课程学位等)。

4.严格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重视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

研究生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导师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状况,及其具备的各种主客观条件,不仅对研究生培养质量有重大影响,而且也直接影响着学位授予质量。为此,除了要对研究生导师申请者作必要的审核外,还应根据研究生培养的任务和要求,定期进行导师的遴选工作,优化导师队伍。这不仅是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必要措施,而且对导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也将起积极的促进作用。今后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明确导师的职责、遴选方法及考核规定,使导师队伍建设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5.进一步完善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评估制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地方有关主管部门定期选择若干学科专业进行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对培养单位和学位授予单位的研究生培养和学位管理工作固然能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对我们这样一所拥有44个博士授予专业和82个硕士授予专业的学校来说,受检学科专业仅占其中一小部分,还说不上真正形成了全校性的经常的监督检查机制。因此,有必要制定每隔若干年对各学科专业进行学位授予质量检查评估的流程安排表,并经过本校范围内的试点,修订和完善相应的学位授予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方法和程序等。

总之,在我国研究生教育由大发展时期进入调整稳定发展阶段的转折中,出现一些暂时的困难,甚至是滑坡现象的情况下,我们对研究生教育的未来发展仍寄予希望。这种希望植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一定要实现的信念,因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及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离不开担负着提高民族智慧的高层水平重任的研究生教育。而在这任重道远的进程中,坚持学位授予质量,则是把这一已经开创的事业坚持下去的生命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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