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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位授予质量地方评估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10-1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开展学位授予质量地方评估的几点思考张善明[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近发出通知,委托地方学位委员会牵头组织对本地区部分通用学科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由于教育成果的滞后性和复杂性,所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质量评估在对受评学科专业点定量评分时,只评过程分,而成果仅作为参考。从评估“信度”来看,专家组对办学水平的评分远比思政、管理高。

开展学位授予质量地方评估的几点思考

张善明[1]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最近发出通知,委托地方学位委员会(或省教委)牵头组织对本地区部分通用学科硕士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进行检查和评估。这无疑是研究生教育与学位制度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对不断完善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对开展地方评估几个问题的思考和建议,以期讨论。

一、开展地方评估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质量的检查和评估的主要目的是总结各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和学位授予工作的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学科建设,保证和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同时为管理部门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引进竞争机制,合理调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促进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改革提供决策依据,使我国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制度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

开展地区评估,除了要达到上述目的外,还具有下放中央权力,进行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精神,高等教育(包括学位管理体制)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委的决策权和统筹权,确保高等教育自主办学权利和责任。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上,要简政放权,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加强地方管理的职能。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下,分掌部分权力。地方学位委员会将获得诸如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评审权等部分权力。开展对本地区现有学位点的检查和评估,无疑是地方学位委员会的一项重要任务。这对地方学位委员会今后开展审批硕士点是一种尝试和经验积累。这也是加强地方学位工作建设、实行管理体制改革的有效措施。

二、开展地方评估的对象和内容

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质量检查评估的对象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笔者认为在开展地方评估的试点工作时,一般以检查评估所辖区域内的硕士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质量为宜。在取得一定评估经验后,可以开展其他的评估(如单项评估),并逐步形成地区性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质量评估制度。

教育是一种社会现象。它的成果具有滞后性,所以评估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目前,我国开展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质量评估一般除了成果评估(毕业研究生及学位质量评估)外,还对研究生教育的过程进行评估。一般来讲,过程与成果密切相关,所以过程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表征了成果的优劣。由于教育成果的滞后性和复杂性,所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的研究生教育和学位质量评估在对受评学科专业点定量评分时,只评过程分,而成果仅作为参考。

所谓过程评估,即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办学水平、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水平进行评估;所谓成果评估,即对研究生教育成果,即毕业研究生的质量进行评估。前者通过对整个培养过程的检查总结获取评估结论;后者目前是通过发调查表的方式获取毕业研究生在工作中的表现,从而确定毕业研究生质量。这里有些问题值得讨论。其一是在过程评估中,往往把具有专业特性的办学水平评估和具有整个学校或系特性的(各专业差异不明显)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评估合在一起评估。从评估“信度”来看,专家组对办学水平的评分远比思政、管理高。所以,在地方评估时,建议两部分分开进行。对受检学科专业点,只评估其办学水平,包括硕士学位授权专业点的培养条件(学术队伍、学科研究方向与科学研究水平、物质条件)、课程教学(课程设置、课程教学、外语教学、学位论文(论文选题、论文水平)三个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研究生教育管理只对校、系两级进行评估。从表面看,分别评估增加了评估的组织工作量,但从实际效果看,将更能真实地反映情况。第二个问题是成果评估。目前成果评估是指研究生毕业后在实际工作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适应性、工作能力和工作成绩,主要是通过向毕业研究生和用人单位分别发调查表的方式进行。但由于毕业研究生工作调动或出国等原因,加上毕业研究生及用人单位填表积极性不高,表格的回收率很低;就是回收的表格,也由于填表者不重视,对评估所起作用不大。实践证明发调查表的方式效果并不好。地方评估可利用评估区域范围比较集中的特点,采用全问卷的方式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全面征集意见。还可以设置一些奖励和制裁手段,以提高调查表的回收率和正确率。

关于评估指标体系,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能否有效地搞好评估的关键。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采用的指标体系还比较繁琐。地方评估应该在总结近几年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逐渐精简提炼,使它既能正确有效地反映被评对象的实际情况,又能减少评估工作量。二是每条指标的评分标准十分模糊。在教育评价上,国外的一般做法是用常模参照(即相对标准)作为评价标准。我们可以利用地方评估范围较小的特点,建立地区性的常模参照作为评估标准。这样可以克服单纯凭专家印象打分所产生的不公正现象。评估时,也可综合常模标准的评分和专家评分,取其平均值。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常模标准评分和专家评分差距太大,则应检验产生差距的原因,重新评分。

三、地方评估的方式和组织

地方评估应在受评单位(及专业)自检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以检查验证受评单位的自检自评。国家评估由于地域范围大而只派个别专家进行考察,评估的信度相应就比专家组评估低。如果地方评估将专业办学水平评估等思政、管理评估分开的话,则每次评估应组织两种类型的专家组。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专家组以专业专家为主;思政、管理评估专家组以思政专家和管理专家为主。这样就能克服专业专家对思政、管理工作不熟悉而产生对思政、管理评分信度低的缺陷。

专业办学水平评估,可以由评估组织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也可以委托本地区内的专业(或行业)学(协)会组织进行。专业学会站在第三者的立场上,评估比较公正合理,也减少了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量。国外的教育评估,一般都是采用这种办法。政府主管部门不参与具体的评估事务,只以他们的评估结果作为决策依据。

评估的经费来源建议由两方面承担:一是组织评估的政府主管部门应列入行政经费预算;另一是受评单位交纳一定的评估申请费。为了防止不正之风,也为了减少受评单位的经济负担,评估专家小组在对受评单位实地考察检查时的食宿等费用,应由组织评估部门从评估经费中开支,不接受受评单位的招待。专家组专家只收取评估组织部门的酬金,不与受评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不接受受评单位的任何额外报酬。

(刊于1992年第2期)

【注释】

[1]张善明,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主任、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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