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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法学教育思想讨论的几点思考

时间:2022-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十年以来,法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华政的复校和发展,就是一个缩影,这是必须首先肯定的。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这10个方面的问题是:为了对以上这些事关华政法学教育指导思想的重要问题,通过讨论有一个基本统一的认识。四是把教育思想的讨论与我们自己的思想建设结合起来。

开展法学教育思想讨论的几点思考(4)

改革十年以来,法学教育有了很大发展,华政的复校和发展,就是一个缩影,这是必须首先肯定的。但当前全国面临着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法学教育改革究竟如何深化?方向是什么?怎么动作?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

行动是受思想支配的。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为了使我们的步调一致,首先要统一我们的办学指导思想。对涉及办学指导思想的一些重要问题,至少要有一个比较统一的看法。所以,需要开展讨论,然后再来调整我们的教学方案、修改教学计划,以及采取其他改革措施。这样,事情就比较地好办了。

那么,什么是我们开展这次法学教育思想讨论的依据呢?我看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党的十三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这个理论对包括教育在内的各项工作都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如何在我们的办学指导思想中体现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和基本精神,是需要我们研究的一个问题。

第二,1988年9月和最近司法部的工作安排中,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提出了培养“三懂”人才的要求;我院过去也曾提出过“四懂”的要求,即除“三懂”以外再加一个“懂管理”,这能否做到?能达到何种程度?

第三,从1988年开始,在上海地区试行了毕业生“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分配制度。这是把竞争机制引进高等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在学生中引起了强烈反响。高校培养的学生质量高低要接受社会的检验,素质差的学生将不被社会所欢迎。面对这种竞争的局面,我们必须要有紧迫感,危机感。法学专业已经不是短线专业,法律院校学生也已经不是“皇帝女儿不愁嫁”,这种形势迫使我们去思考,使我们培养的学生如何能为社会所欢迎。

1988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带着以上这些想法,召开了六个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中老年教师、青年教师和中层干部、民主党派等),还邀请华东地区主管教育的司法厅局长来院座谈,围绕华政教改的深化问题求教于大家。同志们怀着办好华政的强烈愿望,献计献策,提出了很多有见地的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归纳成10个方面的问题,都需要在教育思想的讨论中认真思考,努力求得基本统一的认识。这10个方面的问题是:

1.关于培养目标的问题;

2.对“三懂”人才内涵的理解;

3.关于学生知识面的问题:“通才”还是“专才”?进而在专业建设上要不要多搞些“专门化”?

4.基础理论和应用性学科的比例问题;

5.关于“学年学时制”和“学分制”;

6.政治理论课和法律专业课的关系;

7.华政的“特色”究竟是什么;

8.竞争机制的引入,教师上课“挂牌”的问题;

9.如何加强外语教学,迅速帮助学生提高外语水平,使这方面能有所突破;

10.关于加强学术空气、培养青年教师、帮助冒尖人才脱颖而出的问题。

除此之外,还有如何加强实践环节,科学地安排好实习时间的问题;如何培养学生的语文应用能力的问题等等。

为了对以上这些事关华政法学教育指导思想的重要问题,通过讨论有一个基本统一的认识。在讨论中有必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把局部与全局结合起来。既要从本学科、本系(部)的实际出发进行讨论,提出要求,又不能仅停留在自己这个局部看问题。要从全校的大局出发,即从培养学生的总体要求出发,从学生应具有的多方面素质和知识结构的要求来思考、讨论问题。

二是把需要与可能结合起来。需要与可能是办事必不可少的两方面;只具备一个方面,不考虑另一个方面,是难以办好事的,即使勉强做了,也难以为继。

三是把现实和长远结合起来。首先要从现实出发,目前尚难以完全置各种统一规定于不顾(如上面规定的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学时要求等等);但又不能因此而把自己的手脚束缚起来,如“框框”里的东西一点不能变,我们这次的讨论也就没有意义了;但又不能大变,脱离当前这个大环境。事实上学校办学的自主权是十分有限的(如办第二学士班、成立出版社、同外校联合培养人才等都受到制约)。即使要变化的事情,也得考虑到一个相对稳定的要求,否则容易搞乱自己。

四是把教育思想的讨论与我们自己的思想建设结合起来。不能把这次讨论仅仅看作孤立的教育改革的问题,实际上反映了我们的思想能否适应形势的需要;能够正确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对待改革决不能采取“叶公好龙”的态度,如减少别人学科课时可以,自己学科不能动,要改课时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等等。所以,教育思想问题,其实也是教师思想建设的组成部分。

总之,希望大家积极参加法学教育思想的讨论;共同探讨改革的新路子,使我们在上述共同关心的问题上,形成基本统一的认识,以促进法学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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