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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柏林州高等学校法》第60条规定,柏林工业大学设有学术评议会,评议会由25名具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其中来自7个学院的教授13名、学生4名、学术助理4名、教辅人员4名。柏林工业大学现有7个由相关学科的若干研究所组成的学院。柏林工业大学的100多个研究所是学校的基层学术组织,研究所分为学院所辖研究所和独立研究机构两类,所内不设行政机构。因此,研究所体制是柏林工业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基本保障。

2.1.2 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教育立法是联邦德国高等教育事业管理的基础,世界上最早将学术自由原则写进国家法律的是1849年的德国《法兰克福宪法》。一百年以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波恩基本法)保留了这个原则,确立了联邦各州享有“文化主权”,这意味着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文化教育事业的立法权及行政管理权都属于各州。联邦各州的科学与文化部是大学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州政府承担大部分教育经费,负责政策制定、机构设置、课程设置、教师聘用。1976年颁布的联邦《高等教育总法》(8)第58条第1款规定“高等学校是公法社团,同时又是国家机构;高等学校在法律框架下拥有自我管理权”。在第59条中规定“州政府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手段必须以法律形式加以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德国大学学术性事务的自主管理主要由研究所层面的教授全权处理。这种国家官僚——教授管理模式的基本特征是,学校的一部分权限由国家承担,国家除了全面负责高等教育的规划与学校发展战略外,还直接负责管理高等学校的财政、人事等具体事务,并对高等学校全部事务,包括学术事务实行监督。学校层面的权力相对薄弱。

根据《柏林州高等学校法》(Gesetz über die Hochschulen im Land Berlin)(9)规定,柏林工业大学纵向设置有三个层面组织机构,即学校—学院—研究所。

1.学校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1)根据《柏林州高等学校法》(BerlHG)第60条规定,柏林工业大学设有学术评议会,评议会由25名具有投票权的成员组成,其中来自7个学院的教授13名、学生4名、学术助理4名、教辅人员4名。席位通过师生员工的相对比例来分配,选举产生的评议会成员任期两年。会议由校长主持,三位副校长和行政校长、7个学院的主任以及8位独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和专委会主任参加会议,享有发表意见和提出提案的权力,没有表决权。从学术评议会组成人员的比例看,如果教授代表对某一学校事务形成了一致意见,就可以不顾其他代表的反对而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学生代表可以向州科文部提出申述,但这种申述并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柏林州高等学校法》第61条规定了州内各大学的学术评议会具体的15项职责,主要包括:审议批准学校发展规划、学校财政预算草案;审议决定学习条例、考试条例、学位条例、学籍条例、课程设置等各项章程制度;审议决定校长和副校长的人选、教师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后备人才;审议决定设备配置计划、调整学校设施的使用;审议决定专业和组织机构设置与撤销;处理涉及学校整体的其他原则性事务等。

学术评议会中设有教学委员会(Kommission für Lehre und Studium)和发展与规划委员会(Strukturkommission)两个常设机构。教学委员会(LSK)负责审议决定学校的考试条例、学习条例、学位条例、学籍条例、招生人数、专业设置、专业变更、课程设置、成绩证明等重要事宜。发展与规划委员会(SK)负责制订学校设备配置计划;审议各学院发展规划及大型仪器设备建设计划;提出岗位设置(Stellungnahmen)建议;审议决定组织机构的变更和撤销;审议决定学校财政预算;参与制订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审批学校内部的科研项目经费申请;提出青年人才推荐使用建议等。

(2)根据《柏林州高等学校法》第62条规定,柏林工业大学还设立大评议会(EAS,也称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目前由31名教授(Prof)、10名学术助理(wM)、10名学生代表(Stud)、10名教辅人员(sM)组成,任期两年。主要职能是选举校长和审议校长年度工作报告等。

2.学院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学院(Fakultät)只管教学与研究,校级行政机构不再下延。柏林工业大学现有7个由相关学科的若干研究所组成的学院。学院作为学校的中间协调机构,一方面以研究所作为学术活动领域的基本自治机构,另一方面承担减少研究所模式人为学术分割的责任,维护学校的整体统一性,保持学术机构的灵活性和自治原则。由于学校学术组织的重心放在研究所层面,学院层面的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十分有限,是咨询性质的组织。对教授来说,学院仍然是一个主要由地位相同的高级人员组成的松散的组织结构。

根据《柏林州高等学校法》第70条规定,学院评议会(Fakultätsräte)由院务委员会成员、教授、学生代表、学术助理代表、教辅人员代表组成。学院评议会给教授以领导研究所、设置课程、安排考试和从事科研的自由,很少插手教授的学术领域。只负责总的课程安排、考试计划和学位授予事宜,但在负责推荐空缺职位候选人和教授备选资格获得者时,学院有一定学术权力。这种学术自治的方式保证了委员会中投票权和席位配比决策的公正性,甚至会影响最终结果。学院评议会在聘任教授、资金分配、协调研究、内部组织和发展规划等方面有决策权。最关键的是学院评议会对具体行政人员具有约束力。

3.研究所层面学术力量的配置与定位

传统上,德国大学的研究所(Institut)原来主要设在自然科学领域,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领域叫“讲座”(Seminar)。为了讨论方便,我们统一称作研究所。柏林工业大学的100多个研究所是学校的基层学术组织,研究所分为学院所辖研究所和独立研究机构两类,所内不设行政机构。研究所由不同研究方向的教授以及聘用的各类学术助理、教辅人员等组成,拥有科研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教室和讨论室等资源。研究所所长(教授)根据相关学科的专业特长选拔,负责整个研究所的教学计划、课程设置、考试安排、教师聘用和科学研究工作,对预算、设施和人员负全面责任。所长直接与政府教育部门讨论研究所的学术规划、经费预算、学科建设等问题,且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对学校拨款时,通常不经过学校而直接拨给研究所或讲座,给予他们经费、设备和人员,并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保护。

研究所的教授在基层学术组织中享有极大的学术权力,并有权参与大学行政事务管理。教授的大部分时间可以用来从事学术研究,每隔3~5年享受一次研究年假,在这一年中他们可以不担任任何教学工作,专门从事自己的科学研究。因此,研究所体制是柏林工业大学学术自由和教授治校的基本保障(见表2‐1)。

表2‐1 柏林工业大学学院及所辖研究所分布(不含独立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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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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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还设有德国最大的应用晶片研究中心,以及在飞机喷射引擎、直升机螺旋桨、汽车轮胎等研究领域有突出成就的独立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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