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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协调的典型案例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下面是公开发布的柏林工业大学第683次学术评议会会议纪要,通过解读该纪要,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柏林工业大学学术评议会的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周期为20天左右。根据柏林工业大学章程,学术评议会拥有审议决定学校的考试条例、学习条例、学位条例、学籍条例、招生人数、专业设置、专业变更、课程设置等涉及学校教学方面事宜的权力。

2.1.5 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协调的典型案例

学术评议会是德国大学治理结构中体现和保障学术权力最为重要的组织机构,德国通过立法和大学章程(11)明确了大学学术评议会的法律地位、人员构成和职责范围,以保障学术权力的全面履行。下面是公开发布的柏林工业大学第683次学术评议会会议(2010年1月13日举行)纪要(12),通过解读该纪要,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柏林工业大学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之间的协调机制。

1.学术评议会的会议运行

柏林工业大学学术评议会的会议时间一般为半天,周期为20天左右。第683次学术评议会有12名教授(1名缺席)、4名在校学生、4名学术助理、4名教辅人员出席。会议由校长主持,3位副校长和行政校长、7个学院的主任以及8位独立研究机构负责人和专委会主任参加了会议。校长主持审议了本次会议的16项议程,还通报了柏林工业大学与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所之间合作等情况。从学术评议会与学校行政负责人的关系来看,校长主持学术评议会,同时有义务为学术评议会提供最新的重要校务信息。由于柏林工业大学的教授由州政府聘任,工资及研究经费直接从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获得,学术助理和教辅人员的薪酬一般由教授支付,教授在财政上不依附于校长,因此校长很难对学术评议会成员的表决施加行政方面的影响或干涉。但校长有义务和权力指出、批评、取消乃至否决评议会所作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决议。校长的行政权力也并不单纯是被动地执行和服务,行政权力在执行学术决策过程中发现问题,也可以通过绩效评价等手段予以纠正,以帮助学术评议会成员提高决策能力与水平。

2.学术评议会的表决权利

柏林工业大学依法产生的学术评议会25名成员中,不局限于教授或教师,也包括学生,因为《高等教育总法》第36、37条规定,学校注册的学生是高校的成员,具有在学术评议会等机构中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和义务。(13)可以认为学术评议会代表了全体师生的利益,特别是学术上的利益。评议会成员之间围绕着建立秩序进行直接而平等的讨论达成共识,或按每人一票(权重相等)的方式投票表决,在至少三分之二拥有投票权成员到会的情况下,会议形成的决议才有效。校长、副校长、学院及专委会主任等参加会议的行政管理人员有权发表意见和建议。各项议程主要由相关行政负责人先做提案说明,但他们没有表决权。因此学术评议会可以不受行政力量制约,行政管理人员参加评议会主要是为了更好地交流信息,以利于学术力量和行政力量的协调。

3.学术评议会的人事权利

柏林工业大学第683次学术评议会进行了人事方面以下议题的审议:

审议了校长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分别设置“晶体生长基础及方法”方向、“微观经济学”方向、“微分方程”方向的三名W3级教授岗位的提议(结论:表决一致通过);

审议了学院提出的关于某教授担任“算法及复杂性理论”研究方向的W3级教授和某教授担任“逻辑及语义学”研究方向的W3级教授的提议(结论:无记名投票,不公开结果);

审议了校长关于聘请两位葡萄牙语讲师为现代语言中心咨询委员的提议(结论:表决一致通过);

审议了第二副校长和第三副校长候选人的提名,进行无记名投票(结论:通过两位副校长的提名)。

这些议题的审议说明学术评议会具有批准教授岗位设置权、决定学校教授人选并报送州政府批准聘任的权力、人事任免权、校长候选人的提名权等。

4.学术评议会的学术权力

根据柏林工业大学章程,学术评议会拥有审议决定学校的考试条例、学习条例、学位条例、学籍条例、招生人数、专业设置、专业变更、课程设置等涉及学校教学方面事宜的权力。第683次学术评议会审议听取了由建筑、环境与规划学院主任提出的关于修订柏林工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条例的说明(结论:18票同意、3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

章程还规定学术评议会对涉及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各学院发展规划、校长年度工作报告、学校财政预算草案、学校内部科研项目经费申请、学校设备配置计划、研究机构变更和撤销、科技合作协议批准等事务拥有审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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