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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评析

时间:2022-03-0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进行评价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找出我市在教育资助主体方面的成绩和问题,从而做出科学决策,为决策部门提供思路;提供天津教育投入数据,便于社会监督,以完善天津教育救助评价监测制度。这表明政府在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面的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的经济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保障了教育资助的顺利进行。

(二)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评析

对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进行评价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找出我市在教育资助主体方面的成绩和问题,从而做出科学决策,为决策部门提供思路;提供天津教育投入数据,便于社会监督,以完善天津教育救助评价监测制度。

通过以上对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的现状描述,我们可以将其主要特点即优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广泛性和多元性。天津市个人或企业捐赠主体范围十分分散,不论是知名企业还是农民工,百度上天津市个体或企业捐赠贫困大学生的例子举不胜数;此外,资助不局限于资金还有物质,体现了资助的多元性特征: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向天津高校农村贫困学生发放助学金和学习用品,南开大学贫困生获群众捐赠自行车等等。

第二,直接,高效。正因为该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且他们可以通过直接捐赠给受助者的形式,因此,往往收到的效果更加明显。2006年在《天津日报》一篇名为《“一位老共产党员”的秘密》,道出了李瑞环同志用稿费捐赠天津贫困大学生的感人事迹。至今为止,以他个人名义帮助的学生就近千人,他在宝坻创建了基金会之后,天津受助学生人数仍在增加。

鉴于天津市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主体的多样性和多元化,先对其进行分别的评价和分析。

1.对政府投资的评价

这里所指的“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及天津市政府。

(1)作用及意义

天津大学学工部部长李义丹说:“尽管天大近年来建立起‘奖、贷、勤、补、减免’立体化资助困难生体系,并不断得以完善,通过各种形式帮助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但国家助学贷款还是解决贫困大学生求学问题的最重要途径。目前全校贫困生占学生总数的15%—20%,没有国家助学贷款他们很难完成学业。”这表明政府在贫困大学生教育资助方面的起着主导的作用,政府的经济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保障了教育资助的顺利进行。

(2)面临的问题

第一,天津地区普通高校经费总支出出现负增长。2006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情况中天津市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比上年增长-0.23(05年的增长几乎停滞),收入与支出比例不协调,没有达到《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投入增长要求。说明中央及地方政府对包含了教育资助在内的教育经费的投入努力程度还不够,还需要加大投入的力度。

第二,天津市奖助学金发放中的问题。

首先,“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为主体、多元化”的救助政策首先是有自身缺陷的,具体显现在:1)中央及地方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的额度虽然高,但是比例小,获得与否取决于学生的努力程度而不是看家境的贫困,因此对于高校的贫困大学生的资助作用相当有限;2)由于个人信用体系未建立完善,助学贷款问题依然困扰着政府推动银行去实施助学贷款政策,商业银行在承办高校贫困生助学贷款时嫌贫爱富,致使部分地方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难以解决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问题。部属高校都是重点高校,毕业生就业比较好,因此银行还愿意干。但是部分高校,特别是高职,有些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是省属的,有些是天津市办的,招标就更困难了;3)勤工助学虽然是“按劳取酬”,但毕竟岗位的数量远小于贫困生的数量;4)“绿色通道”简化了入学办理的手续,但该政策的实行并没有考虑到学校经费的运转问题。

其次,从02-06年天津地区高校奖助学金发放情况的统计来看,奖助学金的额比例占高校经费总投入的比例很小,并且极不稳定,虽然总体上是和经费总投入的变化有关,但是2006年却倒退到了2002年的水平。(参见图1)

第三,从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看,中央普通高校的奖助学金待遇总体上要比地方普通高校的投入要好。天津就两所中央普通高校,却能拿到和天津20多所地方高校奖助学金的总和,可见救助公平在天津市大学之间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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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天津市中央及地方普通高校奖助学金情况(2002—2006)

2.对企业、个人捐资助学的评价

(1)作用及意义

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赠的一般社会功能是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立足于天津高等教育救助的现状,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赠对高校贫困大学生资助的积极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第一,促进了贫困大学生自身教育意识的提高,改善了当地高等教育环境。天津市的贫困大学生从公益捐赠中直接受益,接受比较优质的社会服务,同时能改进、提高办学水平,改善教育环境,促进所在高校发展。

第二,公益捐赠倡导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大学生的社会风尚,对于唤起社会公众的爱心,提高社会公众的公益意识,促使更多公众参与到社会公益事业中来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三,公益捐助的实施,促进了城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有助于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理想的实现,增强整个社会的融合与团结。

(2)面临的问题

企业和个人的直接捐款广泛性和多元性这个特点,不论是从来源,还是受助者的角度,都过于分散,且不便于后续跟踪和管理。此外,企业不应只是捐款,还要增加社会责任,帮助解决受助者的就业问题。并且,有很多专家指出,“‘一对一’、‘个人对个人’的慈善行为成本高、风险大,因为对受捐人的经济状况进行调查、对资金进行管理、对受捐人接受捐赠以后行为的监督,都是仅凭个人之力很难做到的”(14)

3.对非营利性组织教育资助的评价

(1)作用及意义(15)

首先,聚集了大规模的社会资产用于公益事业,号召力较强,社会形象普遍良好,且具有一定的慈善精神。从外部评价看,很多非营利组织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得到了社会的初步认可。37个基金会中有成立时间较长的例如91年成立的天津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94年成立的天津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和95年的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都是在天津很有影响力的非营利组织。

其次,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定位在人类未来的发展,是追求一个良好的社会,非营利组织需要一种趋于改变、革新和进步的态度。例如,天津宝坻桑梓助学基金会的宗旨是对品学兼优的双优特困大学生实施助学,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的实施;又如,天津大学北洋教育发展基金会的专项基金(香港思源基金会)定名取“饮水思源”之义,其宗旨为“取之社会,用之社会”。设立“香港思源奖助学金”主要是为了帮助天津大学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勇于克服困难,顽强拼搏,奋发努力,积极进取,学有所成,报效祖国,服务社会。

再次,现代非营利组织是“公民社会”发育的推进器。公民社会强调每个人的独立行为能力,通过基金会等形式的公益运作将社会资源的部分支配权交给了公民的代表,推动了公民意志的充分表达。

最后,有比较优质的社会服务。由于大多非营利组织是靠赞助的形式组织起来的,项目源于民间最急需解决的问题,因而它们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往往迎合了受助者的现实需要。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2009年4月29日,南开大学与华民慈善基金会签署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南大将有100名2010届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获得每人5000元人民币的就业扶助基金。该项目采用现金资助、能力提升、就业支持“三结合”的方式,每笔资助金中有4000元以现金形式分两次发到学生个人手中,用于帮助受助学生解决求职择业时的资金短缺。另外1000元统筹用于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能力培训,由学校和基金会共同为扶助对象量身打造就业培训和能力提升方案,这充分体现了基金会的服务意识。

(2)面临的问题(16)

img16 缺乏使命感

非营利组织与政府、企业最大的区别在于以其使命为存在。然而,中国民政部登记非营利组织存在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组织的使命不清晰。有的自上而下的非营利组织是为了安置政府部门的退休或分流人员而成立;有的是因为政府不便于直接做便通过成立非营利组织的方式延伸政府部门的权力。这实质和政府的行政部门大同小异,并没有自己明确的使命与愿景。

img17 自主性弱

以往我国的社团大多是政府生成,而非社会生成。公募和非公募的自主性的区别。公募型慈善组织离不开政府的干预,因而自主性较弱;非公募型慈善组织虽然独立于政府,却又被政府隐形的控制这和,并且又被发起的企业所控制,成为企业的工具。

img18 慈善观念落后,意识普及率低(17)

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从总体来看,我国的慈善事业还处在起步阶段。据相关报道,六成以上(260位,占总数65%)的受访者认为,参与慈善活动的动机为“怜悯、感动和同情”——对境遇远不如自己的人的同情,是目前绝大多数市民参与慈善事业的初衷,而有专家分析说这样的慈善心态并不是不可取,而是说明本市的慈善事业还处在极为初级的阶段,出于同情感动的慈善行为,随意性很强,会造成慈善事业的不稳定性。

img19 公信力不高

在天津的一个调查中,有三成(120位,占总数30%)的受访者在最近一年的时间里没有参加过任何慈善活动。究其原因,他们中82人表示,“对受助者的诚信度存在质疑”。关于贫困大学生救助的事迹有很多,但也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纠纷案件,使得有的资助者“惧怕”慈善。

img20 组织制度不健全

组织能力不足,劝募能力薄弱。官方主办的非营利组织官本位色彩太浓,受行政管束太多,数量太少且业务上不成熟,造成效率低下。此外,人员老化、素质偏低是部分非营利组织特别是公募基金会面临的困境。

img21 慈善法律不健全。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仅仅是一部行政法规,地位不高,法律地位不明确,在社会生活中无法与其他社会组织平等的交往,各方面的权益缺乏保障,责任也难以被监督。(18)”天津市的慈善捐助尚无法律规范,天津市巨川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萍代表认为,目前的慈善捐助程序还不够规范,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捐助人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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