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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怎样成为马克思的“第二个我”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本文拟以恩格斯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修改为例,结合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的修改的态度来说明这个问题。

恩格斯怎样成为马克思的“第二个我”——以恩格斯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修改为例

何丽野(1)

摘 要:马克思曾称恩格斯为“第二个我”,本文以恩格斯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文本的两处修改,以及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的修订的态度为例,分析了马克思这个说法的内涵,恩格斯对《提纲》以及其他文本的修改,体现了他对马克思哲学的准确理解,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是十分尊重的,但有时也会进行修改。有人认为这些修改表现了恩格斯没有达到马克思的哲学思想高度,但实际上刚好相反,正是在这些修改当中,体现出恩格斯对马克思思想的准确理解,体现了他作为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之一的真正作用。

关键词:恩格斯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 修改

西方马克思主义和“马克思学”的研究者们一直有个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存在着实质性的差异。近年来,这个说法在国内理论界也引起了反响,产生了争论。那么,对于这个问题,马克思自己是怎么看的呢?

马克思在给他人的信中对于恩格斯与自己的关系有一个明确的表述:恩格斯是他的“第二个我”。(2)这是马克思对恩格斯与自己的思想关系的一个很高的评价。笔者理解,这“第二个我”有两个含义:一、恩格斯的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在主要的方面是完全一致的,而且恩格斯深刻地领会了马克思思想的精髓。梅林曾这样评论马克思和恩格斯的一致性:“他们的思想的一致,达到了几乎连用语都不谋而合的地步。”(3)这是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第二个我”的前提和基础;二、恩格斯起到了一些马克思自己不能起到的作用,做了马克思想做而无法做到的事情,这是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第二个我”的真正意义与作用所在。做到这点并不排除恩格斯在某些方面与马克思有所不同或者“差异”,因为恩格斯若是与马克思完全一样,那么恩格斯能做的事,马克思也一样能做。正因为恩格斯有些不同,做到了一些马克思没有做的事,才能说恩格斯是马克思的“第二个我”。我们在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关系时,这个表述的两个方面含义必须全面理解,缺一不可。尤其要注意第二个方面。因为有不少人在论述“恩格斯与马克思差异”时,有一个隐含的逻辑前提就是,恩格斯必须跟在马克思后面亦步亦趋,必须完全重复马克思的所有观点话语,如此才可以说没有“差异”。但如果真的是这样,那么恩格斯就成为马克思的“助理”“发言人”了。两个人还谈什么合作,谈什么“共同创立马克思主义”呢?恩格斯之所以能够成为马克思的合作者,就在于恩格斯不仅仅是重复马克思的思想,而且还要有所拓展,甚至还要对马克思有所帮助,比如说在马克思偶尔出现失误的时候及时地纠正他,在某些方面和时候起到马克思所不能起的作用。当然这不是说恩格斯比马克思还高明,两个人的合作共事是不能简单地用谁一定比谁高明来衡量的。

本文拟以恩格斯对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以下简称《提纲》)的修改为例,结合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的修改的态度来说明这个问题。

众所周知,《提纲》写于1845年。马克思当时只是作为“匆匆写成的供以后研究用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1886年恩格斯在马克思的遗稿中发现了它,并作为自己《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的附录发表。在发表的时候,恩格斯对《提纲》作了一些修改。对这些修改,历来人们有着不同的看法。由于近年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差异”的声音颇大,也导致了《提纲》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以下简称《选集》)中的位置出现了变化。例如,恩格斯改过的《提纲》,在中文第一版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以下简称《全集》)中是置于马克思原稿的前面作为正稿,马克思的原稿作为附录。但在新版的《选集》和《全集》《文集》中,修改稿和原稿倒了个个儿,马克思的原稿被放到了恩格斯修改稿的前面作为正稿。而且,许多研究者在引用《提纲》论述“马克思哲学”时,往往引用马克思的原稿而不引用恩格斯的修改稿,这个做法所隐含的一个心照不宣的共识就是:只有马克思的原稿才是真正的马克思的思想,被恩格斯修改过的《提纲》已经不能体现马克思的原意了。也有些学者对两个版本之间的“差异”进行了专门的研究。(4)

但笔者认为恰恰相反:恩格斯修改过的稿子才真正体现了马克思的原意,才符合“马克思哲学”。恩格斯对稿子的修改,真正体现了他作为马克思的“第二个我”的作用。限于篇幅,本文只对《提纲》中的两处修改进行研究说明。

第一处修改:《提纲》的第一条:“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5)其中“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是恩格斯的修改稿,马克思原稿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6)

必须指出,恩格斯的修改体现出他对马克思思想的准确理解,而马克思自己却在这里出现了笔误。因为“人的感性活动”与“感性的人的活动”两者是有实质性的区别的。前者才是马克思的历史的、实践的唯物主义的观点,而后者毋宁说是费尔巴哈的思想与表述方式。费尔巴哈最热衷于谈论“感性的人”,他宣布自己是从“感性的实体”也即“感性的人”出发,并以此把自己的哲学与以黑格尔为首的欧洲传统理性主义哲学对立起来。他说,自己的“新哲学”的出发点是“我是一个实在的感觉实体,肉体的总体就是我的‘自我’,我的实体本身”。(7)“感觉的对象不只是‘外在的’事物,人只是通过感觉而成为认识自己的对象——他是作为感觉对象而成为自己的对象。主体和对象的同一性,在自我意识之中只是抽象的思想,只有在人对人的感性直观之中,才是真理和实在。……由此可见,经验论认为我们的观点起源于感觉,是正确的,只是经验论忘了人的最主要的、最基本的感觉对象乃是人本身”。(8)这个“感性的人”从事两种活动,一种是理论活动,一种是实践活动。但费尔巴哈仅从生理的意义上理解实践,所以他看不起实践活动,认为实践活动是占有式的、利己主义的:“实践的直观,是不洁的,为利己主义所玷污的直观。因为,在这样的直观中,我完全以自私的态度来对待事物。它是一种并非在自身之中得到满足的直观。因为,在这里,我并不把对象看作是跟我自己平等的。”(9)他以以色列人为例:“以色列人只从实惠的观点来看自然;他们仅仅在口腔中对自然发生兴味;仅仅在吃吗哪时他们才认识他们的上帝。希腊人从事人文科学、自由艺术、哲学,而以色列人却并不超过旨在糊口的神学研究。……直到今天,犹太人还不变其特性。他们的原则、他们的上帝,乃是最实践的处世原则,是利己主义,并且是以宗教为形式的利己主义。”(10)“他们(希伯来人)由从理论上直观自然提升到纯粹实践上的直观,这样的实践直观,就使自然仅仅屈从于利己主义之目的。”(11)马克思在《提纲》中批评费尔巴哈只是从“卑污的、犹太人的形式”去理解实践,就是指的这个。

由于费尔巴哈仅仅局限于人的生理活动看待实践,所以他只把人看作感性的,没有把人的活动看作感性的,他只看到人在生理上和感觉上对客观对象的依赖性,没有看到人对客观对象的改造性,没有看到“感性的世界”“感性的人”本身,其实都是人的“感性活动”的结果。因此,费尔巴哈的“人”和“自然”仍然是抽象的而非现实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尖锐而深刻地指出了这一点:“费尔巴哈……承认人也是‘感性对象’。但是,他把人只看作是‘感性对象’,而不是‘感性活动’。因为他在这里也仍然停留在理论的领域内,没有从人们的现有的社会联系,从那些使人们成为现在这种样子的周围生活条件来观察人们……他从来没有把感性世界理解为构成这一世界的个人的全部活生生的感性活动。”(12)“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其中每一代都立足于前一代所达到的基础上,继续发展前一代的工业和交往,并随着需要的改变而改变它的社会制度。甚至连最简单的‘感性确定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交往才提供给他的。”(13)理解现实的人也好,现实的世界也好,都必须从人的感性活动入手。如果不谈“人的感性活动”,只谈“感性的人的活动”,那么就仍然没有抓住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质性的东西,也不能把马克思主义与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区分开来。所以,马克思在《提纲》原稿中第一条的“感性的人的活动”的表述是不合适的。

当然,我们说过,马克思在这里只是笔误。因为他接下来就讲到“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提纲》第五条又说:“他(费尔巴哈)把感性不是看作实践的、人的感性的活动。”“直观的唯物主义,即不是把感性看作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至多也只能达到对市民社会的单个人的直观。”(14)恩格斯对马克思的这些思想自然是了如指掌,所以他对马克思的原稿做了现在我们所看到的修改,以使全文前后的表述统一起来,也防止人们对马克思思想的误解。所以说,恩格斯在这里的修改体现出他对“马克思哲学”的深刻理解。

第二处修改是第三条中的一段话。马克思的原文是:“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被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15)恩格斯在发表时,把“革命”改成了“变革”,同时又把“或自我改变”删掉了。(16)有学者认为,恩格斯这个删节不妥。因为马克思说的这三项:环境的改变、人的活动和人的自我改变的一致性“将马克思哲学实践功能的外在对象性和内在指向性的双重特征凸现出来,这一点体现了马克思关于人在改造客体和主体的过程中人的自我发展的思想,体现了马克思新唯物主义哲学的创新观、发展观”。而恩格斯的删节“容易让读者忽视‘人的自我改变’这一内在指向性”。(17)其实这个批评是不妥的。因为,关于人在改变自然界的同时也在“自我改变”这个思想并不是马克思独有的,而是马克思与恩格斯共同的。比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就说:“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18)还有一段经常被人们引用,被作为“马克思哲学”标志的话:“这种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正是整个现存的感性世界的基础,它哪怕只中断一年,费尔巴哈就会看到,不仅在自然界将发生巨大的变化,而且整个人类世界以及他自己的直观能力,甚至他本身的存在也会很快就没有了。”(19)然而据日本广松涉考证,在原稿上这段话是恩格斯插入的。(20)再如恩格斯在1873年所写的《自然辩证法》中说:“人的思维的最本质的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仅仅是自然界本身;人在怎样的程度上学会改变自然界,人的智力就在怎样的程度上发展起来。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是片面的,……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21)这段话是很著名,常常被人们引用的,这里说的正是马克思所说的“三项”:人的活动、自然界的变化和人本身的变化。

既然如此,为什么恩格斯还要将这里的“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删除呢?这是因为恩格斯在前面把原稿“革命”改成了“变革”,是这个修改导致了后面的修改。因为“革命”(德语:revolution)与“变革”(德语:umwandlung)不同,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使用中对此分得很清楚。在他们的著作里,“革命”指的是推翻整个的社会制度。例如“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22)再如:“可是,这千百万无产者或共产主义者所想的完全不一样,而且这一点他们将在适当时候,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的时候予以证明。”(23)而“变革”就不一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往往用它指生产方式渐进性的改变。例如:“现代资产阶级本身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的产物,是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一系列变革的产物。”(24)再如:“生产的不断变革,一切社会状况不停的动荡,永远的不安定和变动,这就是资产阶级时代不同于过去一切时代的地方。”(25)最能说明“革命”与“变革”之不同的是恩格斯在《英国状况》中的一段话中同时使用这两者描述英法两国不同的情况:“初看起来,革命的世纪并没有使英国发生多大变化便过去了。……在英国,一切依然风平浪静,无论是国家还是教会,都没有受到任何威胁。但是,英国自上一世纪中叶以来经历了一次比其他任何国家经历的变革意义更重大的变革,这种变革越是不声不响地进行,它的影响也就越大。因此,这种变革很可能会比法国的政治革命或德国的哲学革命在实践上更快地达到目的。”这里使用“变革”讲的就是英国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变革所导致的社会渐进的发展。恩格斯认为,它不像法国大革命那样轰轰烈烈,却更能较快地达到自己的目的。

为什么恩格斯要把“革命”改为“变革”?因为从《提纲》的语境来看,第三条这一整段批评的是旧唯物主义“环境决定人”的观点,众所周知,孟德斯鸠等人“地理环境决定论”的缺点是只看到了环境对人的作用,没有看到人对环境的改造作用。马克思指出,不仅环境改造人,人还在自己的实践即生产劳动中改造环境,人与环境是双向互动的。这是人类与自然关系的一个特点。这只能在劳动过程中产生。但劳动不是“革命”,所以,这里用“革命”一词就不太合适,用生产方式的“变革”比较好,但这样一来,就必须把“环境的改变与自我改变的一致”这项删掉了。因为在生产方式的“变革”当中,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确实是一致的,但生产方式与人“自我改变”却不能说总是一致的。因为这里有个私有制的生产关系下劳动异化的问题。应该说,从理论上或者抽象地讲,人的自我改变或者说发展与人的实践活动和自然界的改变是一致的,实践活动愈是发展,人的发展水平便愈是高。但众所周知,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反对离开具体历史活动讲抽象的“人”。所以,如果说从现实劳动看人的“自我”与环境改变的关系,那么就要看这些人是处于什么样的生产关系中,从事的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还是“异化劳动”,不能一概而论。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指出:“异化劳动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生产的对象,也就从人那里夺去了他的类生活,即他的现实的类对象性,把人对动物所具有的优点变成缺点,因为从人那里夺走了他的无机的身体即自然界。……这样一来,异化劳动导致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的类能力——变成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样使在他之外的自然界,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26)因此,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工人的活动与工人自我的改变是一种“二律背反”:“工人生产得越多,他能够消费的越少;他创造价值越多,他自己越没有价值、越低贱;工人的产品越完美,工人自己越畸形;工人创造的对象越文明,工人自己越野蛮;劳动越有力量,工人越无力;劳动越机巧,工人越愚笨,越成为自然界的奴隶。”(27)马克思后来又进一步论述说:“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新发现的财富的源泉,由于某种奇怪的、不可思议的魔力而变成贫困的根源。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日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或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我们的一切发现和进步,似乎结果是使物质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则化为愚钝的物质力量。现代工业、科学与现代贫困、衰颓之间的这种对抗,我们时代的生产力与社会关系之间的这种对抗,是显而易见的、不可避免的和毋庸争辩的事实。”(28)正因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生产力越是发展,劳动者和普通群众反而越是贫苦堕落,所以,“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并不总是“一致”的。其实马克思在《提纲》中就说到过这个,他把它叫做“世俗基础的自我分裂和自我矛盾”。

马克思在《提纲》第三条中写下人的活动、自然界的变化和人本身的变化这“三者一致”,如果指的是在“革命的实践”即共产主义的实践活动中,那就没错。在这样的活动中,人的改变与环境和自我的活动是一致的。共产主义者要追求的也是这个,即《德意志意识形态》说的:工人阶级将“在实践中,即通过革命使自己的‘存在’同自己的‘本质’协调一致”,(29)但是在这里马克思的整段话的语境是对旧唯物主义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批判,因此他所指的应当是“变革的实践”即生产方式的变革,而不是“革命”。所以,马克思在第三条中写下“革命”和这“三者一致”,应该也是出于笔误,没来得及仔细思考。因此,恩格斯在这里的改写是对的。同样体现出他对“马克思哲学”的正确理解。

为什么马克思在《提纲》中会出现这些笔误,这其中的主要原因就是正如恩格斯在发表《提纲》的《费尔巴哈论》中所说的:马克思当时写下的《提纲》是“匆匆写成的供以后研究用的笔记,根本没有打算付印”,因而有些地方出现了笔误,有些地方考虑得不够仔细,出现了与自己的理论相违背的情况。估计恩格斯在修改并发表《提纲》时,已经考虑到了后人可能会对他为什么作出修改提出疑问,所以预先作出了这个说明。

恩格斯确有先见之明。现在有不少研究者自以为比恩格斯更了解马克思,大谈“恩格斯与马克思的差异”,其实,这种所谓“差异”大部分是把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置于现代西方哲学解释语境中,即所谓“以西解马”的结果。马克思与恩格斯为了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这个目的共同生活战斗了40年,他们之间的相互了解要远远超过我们今天的中国研究者对他们的了解。若是如一些研究者所认为的,两个人的思想真的有实质性的差距,马克思只是为了经济上的或其他原因而与恩格斯勉强共事,他又怎么可能称恩格斯为“第二个我”呢?

当然,两个人之间思想要达到完全一致是不可能的,从生理上来讲,就算是同卵双生的双胞胎也做不到。何况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两个在家庭出身、年龄、修养等方面都相差很大的人。梅林在高度评价马克思和恩格斯一致之时,就曾指出他们的差异之处:“在哲学方面,马克思无疑有着更高的天赋。首先是受过更有系统的思维训练。”(30)他又评论说,恩格斯与马克思在语言的运用方面不同。恩格斯的文字明白晓畅,行文如清澈见底的一湾流水。马克思的语言却相对比较晦涩,如大海中跳跃的波涛;恩格斯携带的是轻武器,行动迅速。眼光敏锐,但有时不够深入。在理论深度上不如马克思。等等。(31)对这些差异,恩格斯自己最清楚。恩格斯是很有自知之明的。他曾很谦虚地说自己“凡事一知半解”(32)“在理论方面的一贯的懒惰”,因此“我往往不得不十分吃力地去寻求辩证的转变,因为对于任何抽象思维我都很不习惯了。”(33)我们可以这样说:如果说恩格斯和马克思之间有所谓“差异”的话,那么,对此体会最深的也许莫过于与马克思共同生活战斗了几乎一生的恩格斯自己。他在把《提纲》作为《费尔巴哈论》的附录发表的时候,曾对自己与马克思的差距作了一个总体的说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总体中,“绝大部分基本指导思想(特别是在经济和历史领域内),尤其是对这些指导思想的最后的明确的表述,都是属于马克思的。我所提供的,马克思没有我也能够做到,至多有几个专门的领域除外。至于马克思所做到的,我却做不到。马克思比我们大家都站得高些,看得远些,观察得多些和快些。马克思是天才,我们至多是能手。没有马克思,我们的理论远不会是现在这个样子。”(34)

正因为如此,所以恩格斯出于对马克思的崇敬和尊重,一般不会对自己与马克思合著的著作进行修改,当然更谈不上对马克思单独的著作进行修改。比如在马克思逝世以后,恩格斯数度为《共产党宣言》的新译本作序。在1883年德文版、1888年英文版的序言中,恩格斯都一再指出,《共产党宣言》虽然是他与马克思共同的作品,但其核心思想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所以,“在他逝世以后,就更谈不上对《宣言》作什么修改或补充了”。(35)恩格斯在修订出版马克思《资本论》第二卷时,曾对自己的修订工作有过一个说明:“我只是把这些手稿尽可能逐字抄录下来;在文体上,仅仅改动了连马克思自己也会改动的地方,只是在绝对必要而且意思不会引起怀疑的地方,才加进几句解释性的话和承上启下的字句。意思上只要略有疑难的句子,我就宁愿原封不动地编入。我所改写和插入的文句,……只是形式上的改动。”(36)在出版第三卷时他又说:“我把这种编辑工作限制在最必要的范围内。凡是意义明白的地方,我总是尽可能保存初稿的性质。个别重复的地方,我也没有划去。……在我所作的改动或增补已经超出单纯编辑的范围的地方,或在我必须利用马克思提供的实际材料,哪怕尽可能按照马克思的精神而自行得出结论的地方,我都用四角括号括起来,并附上我的姓名的缩写。”(37)1888年英文版的《共产党宣言》出版时,鉴于后来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研究有了许多新的进展(比如马克思《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及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对于原始社会的研究),恩格斯对《宣言》增加了不少内容,但这些内容大多以注释的形式附在正文后面而不是直接加入正文,就很鲜明地体现了这一点。

同时,恩格斯又认为,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可以允许对马克思早年著作作某些实质性修改,即把马克思早年的著作中的思想和观点统一于其后来的思想。以他对马克思早期著作《雇佣劳动与工资》的修订为例。这本书写于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去世以后,这本书曾数次重印,但在1891年单行本中,恩格斯对这本书作了一些修改。为此,他特地写了一个《导言》说明修订的原因。恩格斯说:“在40年代,马克思还没有完成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工作。……因此,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1859年)以前发表的那些著作中,有个别地方与他在1859年以后写的著作中的论点不同,并且从较晚的著作来看,有些用语和整个语句是不妥当的,甚至是不正确的。”例如,按《资本论》的说法,工人出卖的是“劳动力”,但《雇佣劳动与资本》中写的是“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虽是一字之差,却是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英国古典经济学的重要区别所在。但恩格斯在后来重版这部著作时,并没有对此作出修改,理由是:“在供一般读者阅读的普通版本中,作者的思想发展进程中所包含的这种比较早期的观点,也应该得到反映;作者和读者都有无可争议的权利要求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在这种情况下,重印这些比较早期的著作,我连想都不会想到要更改这些著作中的任何一个字。”但到了1891年情况就不同了,这次要出版的是宣传性质的小册子,销量至少是一万册。“因此我不免产生了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马克思本人是否会同意不加任何修改地重印呢?”恩格斯自问自答说,马克思是不会同意的,因为:“当新刊行的版本可以说是专为在工人中进行宣传工作用的时候,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在这种场合,马克思一定会使这个发表于1849年的旧的论述同他的新的观点一致起来。所以我相信,我在这个版本中为了在一切重要点上达到这种一致而作的一切必要的修改和补充,是完全符合他的心愿的。”(38)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的再版,一般就不要动原著,但如果要在工人中进行宣传,为了适应无产阶级斗争的需要,可以也应该对原著中一些不适合的地方进行修改。恩格斯对《提纲》的修改,应该也属于这种情况。

从恩格斯对马克思文本的态度,我们可以看出恩格斯作为马克思的“第二个我”的真正意义和作用。作为有别于西方“马克思学”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我们不应当一味地追究马克思和恩格斯思想上的所谓的“差异”,而应该更多地学习他们在理论研究和无产阶级革命斗争的实践中相互补充、相互支援的精神,在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进一步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

【注释】

(1)何丽野:浙江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传统文化。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下),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569页。

(3)(德)弗·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27页。

(4)王东、郭丽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新解读——马克思原始稿与恩格斯修订稿的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6期;李锐:《试论恩格斯对〈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修改》,载《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第4期;另外,20世纪80年代《哲学研究》也曾发表过这方面的两篇文章,在其他著作中也偶见论述这个问题。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8页。

(6)同上,第54和58页。

(7)《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德国哲学》,商务印书馆1975年,第626页。

(8)同上,第627—628页。

(9)《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下卷,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235—236页。

(10)同上,第146页。

(11)同上,第149页。

(1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78页。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6页。

(14)同上,第55—56页。

(15)同上,第55页。

(16)同上,第59页。

(17)王东、郭丽兰:《〈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新解读——马克思原始稿与恩格斯修订稿的比较研究》,载《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年第6期。

(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2页。

(19)同上,第77页。

(20)(日)广松涉:《文献学语境中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彭曦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29页。

(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5页。

(23)同上,第96—97页。

(24)同上,第274页。

(25)同上,第275页。

(2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47页。

(27)同上,第4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8—79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97页。

(30)(德)弗·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124页。

(31)(德)弗·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95—296页。

(3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82页。

(33)转引自(德)弗·梅林:《马克思传》,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8页。

(3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242页。

(35)同上,252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366页。

(3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7页。

(3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321—3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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