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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的出版自由观

时间:2022-04-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出版自由观在世界新闻传播史上,自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最早提出出版自由的口号以来,关于出版自由的论战不绝于书。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整个生涯中不改初衷,一直坚持维护出版自由的态度。基于这一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封建专制政府对出版自由的控制、干预,表示坚决反对。

三、马克思恩格斯的出版自由观

世界新闻传播史上,自英国诗人约翰·弥尔顿最早提出出版自由的口号以来,关于出版自由的论战不绝于书。因为它直接关系到报刊及其从业者的职业活动空间、报刊社会功能的发挥及其影响的大小。所以对于报刊从业者来说,没有比自由更为重要的追求了。

马克思坚信,自由是人所固有的东西,连自由的反对者在反对实现自由的同时也实现着自由;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向来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少数人的特权,有时表现为人类普遍的权利而已。所以问题在于出版自由是个别人的特权呢,还是人类精神的特权。问题在于一面的有权是否应当成为另一面的无权。至于出版自由的具体表现,恩格斯又精彩地表述:“每个人都可以不经国家事先许可自由无阻地发表自己的意见,这就是出版自由。”[50]这里必须注意的有三个环节,一是无须经过国家权力的许可,也就是不必看当权者的眼色;二是自由无阻,也就是没有限制;三是意见的发表,这种意见不仅是政府权力愿意见到的,也有他们不愿意听到的,用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革命者罗伯斯庇尔的话说,是一切对立意见的发表自由。能够如此随心所欲地发表意见的出版物,就是自由出版物。这便是马克思早期心目中理想的出版物。他认为这种“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变物质斗争为精神斗争,而且是把斗争的粗糙物质形式理性化的获得体现的文化。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在自己面前的公开忏悔,而真诚的坦白,大家知道,是可以得救的。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它是国家精神,这种精神家家户户都只消付出比用煤气灯还少的花费就可以得到。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现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中去的理想世界。”[51]

作为职业新闻工作者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早期生涯中,最为期盼的就是能够在绝对自由的环境下,做自己想做的工作。恩格斯后来在致《社会民主党人报》读者的告别信中说,“我生平曾经有两次荣幸地为报纸撰稿而完全得到了出版工作中一般所能有的两个最有利的条件:第一,绝对的出版自由;第二,深信你的听众正是你想要同他说话的人。”[52]这两次机会中一次是《新莱茵报》时期,另一次是《社会民主党人报》时期。在回顾《新莱茵报》的战斗生活时,恩格斯自豪地说:当时“享有绝对的出版自由,并且我们充分利用了这个自由”。历史记载,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新莱茵报》被起诉23次,但是,由于莱茵省独立的法律保障,马克思、恩格斯可以在法庭上为自己自由地辩护,以致不少官司得以宣告无罪。19世纪80年代以后,德国社会民主党人因非常法的限制,在瑞士和英国出版了机关报《社会民主党人报》,由于报纸出版地远在普鲁士专制权力覆盖范围之外,报纸编辑及作者得以摆脱各种权力因素的约束,从而实现了真正的出版自由。由于这种自由,记者编辑的天才得以无碍地发挥,报纸的立场、意见能够自由地表达,报纸可以坦诚地面对它的读者和当权者,从而能够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发挥建设性的作用。

马克思、恩格斯尊重出版自由,期盼实现完全的出版自由,不仅是出于自身职业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基于对出版自由与其他自由关系的认识。在他们看来,新闻出版自由是否存在,及自由程度的高低,是衡量整个社会政治、经济自由的尺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没有新闻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将成为泡影。自由的每一种形式都制约着另一种形式,正像身体的这一部分制约着另外一部分一样。只要某一种自由成了问题,那么整个自由都成问题。”[53]换言之,出版自由的缺失,意味着表达自由的丧失,意味着人民的政治参与、舆论对权力机关的监督将沦为空谈,而当权者对人民的傲慢将一如既往,权力腐败将不可避免地继续下去。所以,马克思、恩格斯在其整个生涯中不改初衷,一直坚持维护出版自由的态度。基于这一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对于封建专制政府对出版自由的控制、干预,表示坚决反对。对于近代报刊产生以来,欧洲主要国家为了延续政治统治而管控报刊,采取的出版检查、知识税和保证金等制度措施,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尖锐的批判。

首先是对出版检查制度的控诉。马克思、恩格斯最初是在他们的祖国德国走上新闻工作道路的,而当时的德国尚处于封建专制统治下,虽然民主主义思想早已渗透专制的铁幕,在德国内地广泛传播,但是封建统治者对言论思想的控制未见丝毫的放松。这一点,不仅与“众所公认的出版界的圣地”英国,就是与欧洲大陆的法国、瑞士也相去甚远。事实上,马克思、恩格斯在涉足新闻工作之初,就领略到了专制统治者所施加的检查制度的迫害。在主编《莱茵报》时,普鲁士的检查机关“从柏林给《莱茵报》派来一个专门的检察官。当这样做也无济于事的时候,又给该报规定了双重的检察,即它每出一号,除普通检查之外,还要呈交科伦行政长官进行复查。但是,这个办法也还是丝毫无助于制止《莱茵报》的‘根深蒂固的恶念’,于是内阁就在1843年初勒令《莱茵报》于第一季度末停刊”[54]。作为报纸的主编,马克思实在是难以忍受专制统治者对思想自由的凌迟。在致卢格的信中说,“书报检查机关每天都在无情地破坏我们,报纸常常几乎不能出版。由于我们现在从早到晚都要忍受最可怕的书报检查的折磨。”[55]以致这位坚定的革命者都表示“不想留在该报了。我不能在普鲁士书报检查制度下写作,也不能呼吸普鲁士空气”[56]

在马克思看来,“书报检查制度本质上是建立在警察国家对它的官员的那种虚幻而高傲的概念之上的。公众的智慧和善良意志都被看做甚至对最简单的事物也是无能为力的东西,但对官员们来说,却连不可能办到的事情也被认为是可能的。”[57]也就是说,书报检查与专制时代森严的官民等级差别直接相关。统治者聪明且富有理性,人民群众愚昧无知,且易于盲从。这是千百年来专制统治赖以维持的理论依据。由此得出这样一条结论,统治者负有引导、教化民众的使命,在传播过程中承担着信息过滤的责任。在这个意义上,“书报检查就是官方的批评。书报检查的标准就是批评的标准。”[58]检查官被赋予了钳制思想的巨大权力,“检查官也是原告、辩护人和法官三位一体的人。检查官被委任去管理精神,然而他是不负重责的”[59]。在德国,由于检查官往往与地方行政长官两位一体,在许多情况下,“县长执行着本县主要城镇的书报检查官职务。但是,县长及其所属的一切机关的行政工作,都是地方报刊的首要对象,因为这种工作是地方报刊最容易接触到的对象……执行书报检查官职务的县长的存在的事实就充分说明为什么没有自由的地方报刊了”[60]。在一个没有自由出版物的地方,绝对是权力肆虐的天堂,那里绝对不可能有正义、公平,也不可能有真理。

在书报检查制度之下,只有接受检查的出版物才允许存在,只有屈服于权力宝座下的报刊才能继续出版。这种出版物与自由的出版物截然不同。“自由出版物的实质,是自由所具有的英勇的、理性的、道德的本质。受检查的出版物的性格,是不自由所固有的无性格的丑态,这是文明的怪物,洒满香水的畸形儿。”[61]这种接受检查的、驯顺的出版物,对于精神生活只会起道德败坏作用。因为“最大的罪恶——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的这一根本劣点派生出它的其他一切没有丝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丑恶的(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样)劣点——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的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62]。由于行政权力得到法律的保障,而行政权力对报刊的监控几乎没有任何限制,报刊及其从业者的活动空间被压缩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德国的日刊报纸最终成了“世界最软弱、最无力、最胆怯的刊物!人们在它的眼前可以做出种种最卑鄙最无耻的下流勾当来侮辱它,而它对这一切都可以缄默不言,忍气吞声”[63]。这就是书报检查制度的结果。

对书报检查制度的恶行及其结果,马克思、恩格斯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检查制度的理论基础,早在古希腊著名学者柏拉图那里就有明确的表述。但是作为一种制度,在古代罗马才有了纯粹基于道德意义的检查。根据恩格斯的研究,古罗马的书报检查机关是对共和国国民起诉的十分严厉的道德法庭。正如西塞罗说的,当书报检查机关除了使人羞得脸红就毫无作为时,它的作用就停止了。而在德意志普鲁士王国,在马克思、恩格斯那个时代施行的书报检查制度,已经今非昔比,它完全成了封建王权强化政治统治的法律手段。恩格斯感叹:“在这里,一切知识的来源都在政府控制之下,从贫民学校、主日学以至报纸和大学,没有官方的事先许可,什么也不能说,不能教,不能印刷,不能发表。”[64]这种严厉的控制政策,实际是“用外部极不相称的标准丑化我的精神创造物的警察刽子手[65]。书报检查制度的存在,一方面告诉人们,新闻出版界包括一般国民身心都存在疾病,“即使新闻出版界提出自己身体健康的证明,也必须接受治疗”。于是一切精神产品都受到怀疑,都必须接受头脑健全者——检查官——的检验,所有的作者都成了可能的思想罪的嫌疑人,而遭到了涉嫌的制裁。这种以当事人的思想为衡量标准的法律或制度,显然是极不公正的。另一方面,书报检查制度造成了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即少数平庸的官员凌驾于众多记者、作家、出版者之上,而理想的状况则恰恰相反。书报检查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典型的愚民政策,它不仅限制了意见的发表和多元意见生态的形成,而且阻碍了社会、民族和个人精神的发展。书报检查制度似乎形成了表面一致的安定局面,其实,更大的危机正在这虚假的安定局面下形成。历史和现实都证明,书报检查制度不可能实现其预定的目标,而只会带来统治者难以预测的更可怕的后果。如果要寻找一种理想的办法根治书报检查制度,那么只有一种办法,“治疗书报检查制度的真正而根本的办法,就是废除书报检查制度”[66]

其次,马克思、恩格斯对当时欧洲流行的保证金制度和知识税制度表达了强烈的反感。保证金制度缘起于专制时代末期,当时传统的出版检查制度因其鲜明的野蛮属性被废除,当权者对即将出版的报刊或其他出版物不放心,但由于出版自由作为基本人权已经深入人心,他们无法公然地直接禁止报刊的出版,便强令出版者向政府交纳高额的保证金——其数额可能高达办报成本的数倍。如果出版人违反政府禁令,政府不但可以勒令报纸停刊或取消出版商的出版资格,而且可以没收他们高额的保证金。这对于出版商来说,是一个巨大的威胁。19世纪初,欧洲大陆主要国家几乎都在实行这一制度。马克思将这一制度视为一种物质上的检查制度。他以法国为例指出,“法国的报刊决不是自由太多,而是不够自由。虽然法国不受精神方面的检查,但是它却要受物质方面的检查,即交纳高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制度实际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出版自由的硬性约束。这是在出版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深入人心但还没有得到宪法彻底保障的情况下,为了填补出版检查制度被废除的管理空白,而采取的过渡性的补充措施。所以,当1848年欧洲大革命使得德国的保证金制度被废除时,恩格斯高兴极了,因为革命已经“给了人民不必交纳押金的出版自由的武器”[67]。只要保证金制度不取消,出版自由就永远是一句空话。

在出版检查制度被废除后,随之而起的还有知识税制度。对专制统治者而言,检查制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防患于未然。一切对现有秩序不利的言论报道,都可以借检查官之手加以排除。但是这一制度因其与人权原则相冲突而无法继续存在。保证金制度虽然有一定威慑力,但是在民主宪政确立的情况下,没有继续实施的法律基础。于是一种新的控制措施——知识税制度——便成了当权者控制报刊媒体的新措施。知识税是许多关于新闻出版的税种的统称,有报刊印花税、纸张税、广告税、副刊税等。在允许报刊自由出版的前提下,通过向报刊征税的方式,提高报纸的成本,而这种成本自然最终会转嫁到读者身上,反映在报价的提高。而报价的提高必然会影响到报纸的发行,发行量的减少又会影响到报纸的广告收入,由此形成了报纸生产的恶性循环。所以实行这种知识税制度,既可以保留自由民主的门面,似乎又维护了出版者的自由权利,殊不知,就在这种自由的幌子下,注入了限制自由权利的内涵,即寓禁于征的目的。在马克思看来,知识税至少会带来两个重要的后果。一是少数实力雄厚的大报对新闻传播的垄断局面。以英国而言,自1712年出台知识税以来,英国大量中小型报纸不堪税负相继停刊,因为加上知识税一份普通报纸的售价高达6便士到8个便士,远远超出了普通读者的购买能力,它不仅提高了他人涉足报界的门槛,而且削弱了现有报纸的生存能力,以致形成了以《泰晤士报》为首的少数大报垄断新闻传播的局面。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感触颇深。在他看来,知识税是对现有大报的保护制度,同时又是“对以自由精神创作的作品的一种禁止制度”[68]。二是对国民教育普及的阻碍。在报业发达的近代社会,知识的普及不仅借助于学校进行,报刊也是推行公民教育的重要渠道。由于报刊的大量发行,伴随消息传播的各种知识信息,也会实现对社会的全面覆盖。而报刊大量发行的前提,是低廉的价格,可是知识税则是提高报纸价格的元凶。就在英国知识税被废除的当天,马克思就预示英国工人报纸发展的新前景。便士报的出现是知识税废除的直接结果,正是便士报的流行,使得普通穷人也能够自己买报纸阅读了[69]

马克思、恩格斯在反对检查制度、保证金制度和知识税制度的同时,作为一个现实的新闻工作者,还对出版自由大加赞美。还在19世纪40年代初《莱茵报》时期,马克思就深情地说:“出版自由也有它自己的美(尽管这种美丝毫不是女性的美),要想能保护她,必须喜爱她,我感到我真正喜爱的东西的存在是必需的,我感到需要它,没有它我的生活就不可能美满。”[70]“出版自由是一种能够美化可爱的生活习惯的美妙东西,是使人愉快的最好的东西。”[71]而在自由的状态下发行的出版物则是“人民精神的慧眼,是人民自我信任的体现,是把个人同国家和整个世界联系起来的有声的纽带……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在自己的面前的公开忏悔,而真诚的坦白,大家知道,是可以得救的。自由的出版物是人民用来观察自己的一面精神上的镜子,而自我认识又是聪明的首要条件。它是国家精神,这种精神家家户户都只消付出比用煤气灯还少的花费就可以取得。它无所不及,无处不在,无所不知。它是从真正的现实中不断涌现出而又以累增的精神财富汹涌澎湃地流回现实去的思想世界。”[72]马克思、恩格斯对出版自由的渴望,在他们身处异国的情景下,变得更加的强烈。他们羡慕富有自由传统的英国是“地球上(北美也不除外)最自由的,即不自由最少的国家”。“英国的政治活动、出版自由、海上霸权以及规模宏大的工业,几乎在每一个人身上都充分发展了民族特性所固有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还有冷静无比的理智,这样一来,大陆上各个民族在这方面也远远地落在英国人后面了。”[73]事实表明,正是英国的宽松的自由环境,为马克思、恩格斯的新闻工作和理论创新提供了舞台。

马克思、恩格斯一方面赞美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充分地利用西欧国家自由的环境;另一方面又揭露了资产阶级出版自由的虚伪性。恩格斯认为,资产阶级的力量全部取决于金钱。资产阶级所进行的一切改良,“只是为了用金钱的特权代替以往的一切个人特权和世袭特权”。在这种情况下,“出版自由就仅仅是资产阶级的特权,因为出版需要钱,需要购买出版物的人,而购买出版物的人也得要有钱”[74]。除了金钱的因素外,马克思、恩格斯还揭露了资产阶级政府对出版自由的虚伪态度。马克思曾剖析法国资产阶级政府在1848年通过的宪法。该宪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有结社、组织和平的非武装的集会,递交请愿书以及在报刊上和用其他任何方式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除了要保证其他公民有平等权利和维护社会安全之外,不受任何其他限制。”马克思揭示了这一规定的内在矛盾,批评“资产阶级口头上标榜是民主阶级,而实际上并不想成为民主阶级,它承认原则的正确性,但是从来不在实践中实现这种原则,法国真正的宪法不应当在我们叙述的文件中去寻找,而应当再根据这个文件通过的我们已经向读者简要地介绍过的组织法中寻找”[75]。事实上,不仅法国如此,就是马克思、恩格斯的祖国德国,在资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当权者对出版活动的限制也相当严厉。恩格斯在1884年曾批评“德国现在警察当局横行无忌,政府决定取缔我们党一切合法的鼓动工作,不管它是以什么名义和借口进行的。只要是社会民主党人搞的,每一次集会都要解散,每一次在报刊上发表东西的尝试都要遭到压制,一切参加的人都要从宣布戒严的地区赶出去”[76]。在资产阶级共和国,无产阶级是不可能享受到与资产阶级同样的自由的。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政府本应是自由秩序的捍卫者,但实际的情形是,它所捍卫的只是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而无产阶级的自由则受到不应有的限制。

虽然资产阶级的出版自由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虚伪性,但是,相对于专制时代万马齐喑的政治局面,即便是作为资产阶级特权的出版自由,也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马克思曾经把出版行业比作是头脑的行业,认为“它作为头脑的行业,应当比手脚的行业有更多的自由。正是由于头脑的解放,手脚的解放才对人具有重大的意义”[77]。“要是当局的措施能造成报刊的不自由,那么,在报刊普遍没有自由的情况下,当局也无力保证尽量坦率而公开地讨论一些专门问题了”[78]。而这种讨论乃是正确决策的必要条件。特别是对于无产阶级进行的争取自身解放的政治斗争,出版自由更是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政治自由、集会结社的权利和出版自由,就是我们的武器;如果有人想从我们的手中夺走这个武器,难道我们能够袖手旁观和放弃政治吗?”[79]所以,无产阶级要实现自己的政治目标,只有“继续进行资产阶级背弃了的、违反资产阶级心愿的争取资产阶级自由、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权的鼓动。没有这些自由,工人政党自己就不能获得运动的自由;争取这些自由,同时也就是争取自己本身存在的条件,争取自己呼吸所需要的空气”。借助于出版自由、集会和结社权,无产阶级就“可以为自己争得普选权,而借助直接的普选权并与上面所说的鼓动手段相结合,就可以争得其余的一切”[80]。正是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利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所提供的出版自由条件,主张利用一切机会出版无产阶级报刊,如果条件不允许,利用资产阶级报纸也是可以的,只有先占领思想阵地,宣传无产阶级的政治理想,无产阶级革命才有可能成功。但是,马克思又提醒人们,对出版自由不能寄予过高的希望。正如任何高明的医生不可能成为万能博士一样,出版自由“对一个人或全体人民都不是有求必应的”。如果把出版自由看成“一切的一切”,“那它就会使人民的一切其他机能,甚至人民本身都成为多余的了”[81]

在新闻传播学术史上,马克思、恩格斯的出版自由思想是无产阶级出版自由观的直接来源,它直接地影响了此后一百几十年间无产阶级争取出版自由及政治自由的斗争。其重要的历史意义是不能忽视的。另一方面,从马克思、恩格斯出版自由思想的逻辑结构来看,马克思、恩格斯对自由的论证与200多年前英国著名诗人、政论家约翰·弥尔顿的论述颇为相似[82]。虽然我们无法看到马克思、恩格斯直接征引弥尔顿的原著,但是弥尔顿的影响应该是存在的。马克思在出版自由问题上受到法国大革命时期著名宣传家米拉博的影响,而正是米拉博在大革命中在法国翻译出版了弥尔顿的《论出版自由》。《论出版自由》中的某些论述与马克思的论述十分接近。如弥尔顿借用弗朗西斯·培根的话说:“责罚一种智慧就将增加它的威信。禁止一种写作,就会让人认为它是一种真理的火花,正好飞在一个想要熄灭这种真理的人的脸上。”[83]弥尔顿以此来说明,检查制、许可制在近代是根本行不通的。恩格斯在剖析英国政府的言论政策时,指出“辉格党人非常想惩治个别的杰出人物,但他们知道,这样做对社会主义者只会有利,因为这会使社会的注意力都集中到社会主义者身上,而这正是社会主义者求之不得的。假如出现了为他们的事业殉难的人(而他们中间随时准备殉难的人又有多少啊!),这就会惹起宣传,而宣传是使他们的事业更加深入人心的一种手段,可是当时大部分人还没有注意他们……辉格党知道得很清楚,对某件事采取镇压手段往往比拥护这件事的人进行的宣传鼓动的效果还要大,因此他们就让共产主义存在和结成组织”[84]。这两段论述的内在逻辑何其相似啊!当然这里也必须指出,马克思、恩格斯心目中的出版自由与弥尔顿的出版自由,在其具体的内涵与外延上,在某些方面是存在着本质区别的。关于这一点,限于篇幅,此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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