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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博士后工作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年来,我国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设立工作站的企业已经达到1024家。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直接明显的影响。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从设立工作站数量来看,2001年设立了174家、2002年设立了239家,截止到200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1018家。实践经验也表明,博士后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效果与作用是好的。

(四)企业博士后工作

企业博士后是我国博士后事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模式。1994年10月,为了加速培养一批跨世纪高层次科技人才,进一步推动我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我国借鉴一些发达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成功经验,在上海宝钢建立了第一个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实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新模式。十年来,我国企业博士后工作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国设立工作站的企业已经达到1024家。企业博士后制度在促进校企合作,推动企业科技进步,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发挥了其独特的作用。

1.企业博士后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企业博士后在企业与高校的沟通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博士后可以在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上做贡献,现在很多科技人员手里持有科技成果,由于缺乏中介等原因,往往找不到实施单位;而不少企业则苦于没有好的专利技术和成果,使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升级受到了影响。企业博士后恰恰成为了沟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渠道。

(2)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对企业的技术创新产生直接明显的影响。博士后通过其研究工作将先进的工艺技术和管理方式相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讲,会促使企业的技术革命和管理革命。特别是由于我国加入了WTO,企业知识创新的速度必须加快,大型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更有意义。另外,企业知识创新,不仅是技术创新,针对我国多数企业来讲,更重要的是管理创新,使企业管理与国际接轨。企业的组织结构、人才观念、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都要创新。博士后承担相应的企业管理课题,进行个案研究,其成果的直接应用将大大提高企业的运营水平。这一点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具有更重要的意义。

(3)企业博士后体制,架起了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桥梁。通过博士后在企业的工作,可以发现企业的知识需求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为科学研究提出新的研究方向。另外,博士后知识结构新,思路开阔,在企业工作过程中,可以将所掌握的知识直接服务于生产。而企业可以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资金支持。专利技术产业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博士后在企业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将高校的成果或导师的开发项目产业化,实现项目、技术、资金、市场的有效结合,在科研成果的转化中起到了积极作用。只有这样的结合,才能使研究成果具有活力和更高的社会和经济价值,只有企业的强有力的支持和社会需求,科研工作才能持续发展和创新。

2.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促进其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在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设站单位增多,增幅加快,培训等环节没有随之跟上,致使企业博士后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需要认真研讨和应该及时改进的问题。

(1)企业博士后必须走理性发展的道路,合理控制建站审批的数量。1997年9月,人事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和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决定在前两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扩大试点,逐步在有条件的企业增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开展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2001年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在《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大力推进和加快企业博士后的发展,在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高水平的科研课题与经费充足、能够作为长期培养博士后基地的部分大型企业、高科技企业、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和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逐步建立一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到2005年工作站总数达到1000个左右”。

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最近几年发展很快,从设立工作站数量来看,2001年设立了174家、2002年设立了239家,截止到2004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达到1018家。这些虽然反映了社会需求状况和申报企业的综合实力,但审批数量幅度过大的问题也应引起重视。尤其要做好调研,认真了解分析真实需求和实际落实的情况。

更应引起注意的是,博士后工作站成了衡量有些企业领导工作业绩的指标。一些企业为了宣传自己的技术实力和管理水平,以更好地宣传本企业,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就积极申请设站,却并不关心是否真的有博士后进站,使博士后工作站成了一块空壳的招牌。因此,工作站数量规模的控制主要应从供求两方面的关系整体上考虑,平衡各行业对人才需求的程度和招收博士后的能力,同时适当兼顾地区、行业发展的平衡,理性地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规模,努力实现规模和质量同步发展。

(2)对博士后研究人员严格选拔,对招收质量严格把关。

第一,学校和科研院所要鼓励并推荐学有专长的博士到企业工作,摒弃“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错误观念。

第二,各学校和科研院所应加强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的联系,最好能够与跟自己的建站学科相关的企业有固定的联系,共同制订方案挑选企业工作站所需人才。有了固定的联系单位,一方面便于设站单位将企业工作站的概况和课题向欲申请做博士后的博士进行宣传;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将急需的项目信息尽快传达给学校和科研院所,再由学校组织专家根据课题及学科方向推荐最佳人选。

第三,学校和科研院所应组织相关学科的博导和企业技术专家共同从申请进站人员的专业方向、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思路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通过答辩、面谈等方式确定企业博士后人选,确保进站博士后的质量。

总之,博士后的招收是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第一道关卡,能否在这里保证选拔人才的质量,关系到今后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理应得到足够的重视。

(3)强化联合意识,坚持联合招收的原则。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制定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印发〈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博管发[1997]5号)阐明了“企业博士后工作即指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或特大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之间应积极主动地相互联系、沟通,根据双方各自学科专业和工作特点,建立长期或单项的合作关系”(《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五条);“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应以高水平的研究项目为合作基础,相互支持,分工合作,共同做好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管理等工作,保证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质量”(《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六条),明确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站须与流动站联合招收博士后的原则。

实践经验也表明,博士后流动站与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的效果与作用是好的。联合培养博士后能够实现高校与企业自愿的有机融合,将先进的理论运用到企业中去,同时将企业的问题上升到理论的高度进行分析、研究、解决,有助于高校与企业的合作研究,有利于企业新技术的开发及成果转化。

而高校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及学校科研队伍建设需要,从优秀的博士和优秀的教师中,有针对性地选拔出一部分人员到企业工作站进行博士后研究工作,以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拓宽专业知识面及实际应用能力,了解、学习企业的先进技术与理论,开阔视野,加强他们的创新能力培养,从而可以对学校学科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能提高学校师资和科研队伍的整体水平。

因此,工作站、流动站之间应当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努力实现企业追求经济效益、技术储备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注重学科建设、学术发展的统一,寻求双方共同的结合点,实现工作站、流动站单位的良性互动。尤其要重视发挥流动站设站单位多方面的优势。流动站及其合作专家要加强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管理和学术指导;参与企业博士后的选拔、考核等环节的工作;配合企业做好博士后的管理、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博士后到流动站开展相关的实验研究工作,保持博士后事业应有的学术取向,通过企业博士后工作,实现博士后事业适应市场、超越市场、引导社会进步的目标。

(4)建立高效的信息平台,加强企业、博士后与流动站之间的联系。

博士、流动站、工作站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一直影响着博士后的管理工作。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和博士后之间在合作前互相了解不够,工作站项目及博士后招收信息没有便利、有效的发布渠道,企业不能准确掌握流动站设站单位的专业设置情况,对博士的供给情况更是知之甚少,在此情况下,企业招收博士后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有的企业由于一直没有博士后人选,从而轻视对应聘者的考核了解,甚至是为了应对人事部关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连续两年招收不到博士后就取消工作站的规定而“饥不择食”;而流动站单位及拟申请进站的博士们对工作站的人才需求、研发项目和科研条件等还不甚了解,博士后在进站前对企业的各方面情况了解不够,进站后对企业科研条件、经济状况等不满意,影响了科研工作,甚至会出现中途离站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加速“全国博士后信息网络系统”的推广使用就显得迫在眉睫。利用网络系统作为工作站发布信息和与流动站交流的主要平台,使其成为博士后与博士获取有关工作站信息、项目信息的主要工具。另外,还应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交流渠道,如利用报刊、新闻和召开项目洽谈会、成果交易会等方式形成工作站对外交流的信息网络,以提高效率、降低信息交换的成本,实现工作站与外界信息交流的真正畅通。

(5)确立适当的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对工作站的定期评估考核制度。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设立在企业之中的,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企业存在于市场中,时刻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程度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竞争中被淘汰和消亡都是市场经济的正常规律。因此,对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行定期的评估和检查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

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人发[1997]86号)明确规定:“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会同国家经贸委每2~3年对试点企业的博士后工作情况和成效进行检查,对工作成效不大的,将取消其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资格”。

今后一个时期,积极开展评估的理论研究,根据企业博士后工作的重点,及时调整、优化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应成为企业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还要建立工作站设站的动态竞争机制,废除工作站“终身制”。这样,才能保证工作站应有的研究、开发、管理实力和水平,保持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当然,用行政的手段对企业博士后工作进行监督、约束,也应保持在合理的限度之内,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运行更多的是遵循市场规律,企业的自律对于搞好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6)从实际情况出发,增加博士后在站时间弹性,灵活确定研究工作时间。

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因研究工作需要延长工作期限的,经试点企业与设立流动站单位双方协商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年(《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十六条)。

对于承担企业重大研究课题或新产品开发任务等新项目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来讲,在站期限弹性不足,不利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系统开展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工作,并可能影响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使用质量。尤其是由于博士后在站时间短,造成了短期行为严重,只关注在站期间发表文章的数量和质量以及是否符合出站时申报高级职称的需要,而不关心研究项目的实际应用效果。

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博士后在站时间的弹性,是更好地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需要。有些国家,如美国,允许同一实验室的博士生直接转为博士后,由于工作是延续的,两年的时间可以做出很好的成果;并且如果是出于研究的需要,在同一流动站做博士后可以允许长达4~5年之久。这些经验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7)正确处理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兼顾企业和博士后个人两方面的利益。

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企业博士后研究工作一般由试点企业提出研究项目、提供项目经费和日常经费,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主要在试点企业完成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试点企业。试点企业和设立流动站单位如共同合作完成企业博士后研究项目,或设立流动站单位有阶段性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企业博士后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企业博士后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利益(《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八章第二十五条)。

明晰知识产权归属问题是博士后和企业利益的保证。现行法规规定了权利的归属,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要根据情况兼顾各方面的利益,从而调动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并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8)做好服务工作,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

1994年起陆续设立的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势头,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博士后。企业博士后工作站主要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人力资源,包括科研经费在内的所有费用都由企业提供。

企业引进博士后,一是待遇要有一定吸引力,管理部门工作到位,使博士后得以安心工作。要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如安排好博士后住房,配全所需设施,与博士后协商工资奖金待遇,解决好配偶、子女问题等,尤其是领导和工作人员须经常看望,解决其日常困难。二是在工作上创造条件,包括办公、科研地点,助手配备,经费和交通,以及所需的其他配合帮助。争取其在站期间真正为企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或为企业培养出一些科研人才。三是在使用上充分信任,及时肯定他们的成绩,在课题研究中授予相应的权限,根据项目需要解决博士后提出的费用需要,对助手的使用由博士后统一安排,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博士后挂职担任技术领导职务等,以利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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