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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博士后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时间:2022-08-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经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授权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事部门还负有以下具体职责: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是1985年7月国家为有利于博士后工作的开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协调。

(二)目前博士后工作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人事部

国家人事部主管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的政策、规章、规范并组织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的人事(干部)部门,在人事部的协调领导下负责了解、检查、督促本地区、本部门设站单位贯彻执行博士后工作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情况,组织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博士后研究人员和配偶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承办建设博士后公寓及其管理使用工作。

经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授权管理本地区博士后工作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有关省市)的人事部门还负有以下具体职责:

(1)归口负责本省(市)内的博士后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2)根据本省(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细则,并对本地区的博士后工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

图4-1 博士后组织机构

(3)拟订本省(市)博士后工作的发展规划;

(4)负责本省(市)博士后日常经费的拨款和管理,协调经费的使用;

(5)负责汇总本省(市)设立流动站和工作站申报材料并提出推荐意见;

(6)负责对本省(市)“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推荐人提出审核意见;

(7)负责本省(市)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和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日常管理事务

(8)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博士后工作环境,推动本地区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9)指导本地区博士后联谊会工作,并组织、协调本地区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社会服务活动;

(10)负责本地区博士后宣传工作和其他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2.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博管会)是1985年7月国家为有利于博士后工作的开展,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它由国务院人事、科技、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有关地区的负责人和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国博士后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和协调。全国博管会主任由人事部主要领导担任。

全国博管会下设若干个学科专家组,每个专家组都由学术水平高、有名望、熟悉国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情况的专家组成。专家组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的领导下,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进行评审。

3.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博管办)

全国博管办设在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在人事部和全国博管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国博士后工作及综合管理事务,主要职责是:

(1)拟订博士后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

(2)拟订全国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

(3)组织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4)制定国家资助流动站单位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和重点资助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计划;

(5)制定博士后公寓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6)负责博士后宣传工作;

(7)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和国务院有关部委人事(干部)部门的博士后管理工作;

(8)指导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业务工作;

(9)指导全国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单位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单位(以下简称设站单位)的博士后工作。

4.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理事会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于1990年5月30日正式成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注册的非营利机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受全国博士后管委会领导。

理事会是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的直接领导机构。理事会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2~3人,由未担任政府行政职务的专家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均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聘任。著名物理学家、诺贝尔物理学奖金获得者李政道先生受聘为理事会名誉理事长。

理事会的具体职责是:制定和修改基金会章程,制定基金会的工作方针和目标;审查批准博士后科学基金存款、贷款和投资规划及年度资助计划;审查批准筹集资金、扩大基金来源的方案;审定秘书长提出的工作报告及制定的主要规章制度。

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办公室是基金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设在人事部留学人员与专家服务中心。基金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任命。办公室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管理,并受全国博管会的委托,承担博士后工作的日常管理事务,主要职责是:

(1)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的筹集、运作;

(2)负责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的评审工作;

(3)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全国博士后管理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及维护;

(5)负责中外博士后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实施等具体事务;

(6)组织博士后工作管理人员的培训;

(7)承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设站评审的具体事务;

(8)负责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进行评估的具体工作;

(9)开展博士后科研成果的评价、鉴定、开发和推广,组织博士后学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

(10)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

(11)编辑出版《中国博士后》杂志;

(12)承办“中国优秀博士后奖”的评选工作;

(13)编制博士后日常经费划拨计划并承担财务管理工作;

(14)承担博士后公寓建设的具体工作和人事部直接管理的博士后公寓的管理工作。

6.设站单位

设站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博士后管理工作,明确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具备一定招收规模的单位可设立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博士后工作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单位的管理实施办法,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博士后工作规划和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年度招收计划;

(2)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在站和出站管理工作,审核博士后研究人员进出站的各类证明材料,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

(3)落实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项目和科研经费,保证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条件;

(4)解决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住房等福利、待遇方面的问题;

(5)具体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6)组织申报、管理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金;

(7)组织申报“中国优秀博士后奖”并对申报者提出推荐意见;

(8)指导博士后联谊会工作;

(9)负责博士后宣传工作和其他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此外,博管会办公室及基金会办公室下设的博士后处、评估与服务处、基金管理处、培训交流处和博士后公寓管理处分别负责其相关业务,履行其相关职责,为博士后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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