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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期管护的组织形式及职责

时间:2022-06-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4.5.2 后期管护的组织形式及职责4.5.2.1 后期管护的组织形式1.项目建设法人管护项目建设法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水电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后大多移交原产权单位经营,项目法人管护的经营难以落实。2.确定管护公司土地整理项目法人以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管护公司,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管护方负责。

4.5.2 后期管护的组织形式及职责

4.5.2.1 后期管护的组织形式

1.项目建设法人管护

项目建设法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水电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由于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竣工后大多移交原产权单位经营,项目法人管护的经营难以落实。

另外,如果项目法人是公司性质的单位,经营效益好,项目法人也可以直接承担项目后期管护任务。

2.确定管护公司

土地整理项目法人以委托等方式确定项目管护公司,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它的优点是具有独立性、综合性、专业性(类似房地产物业公司)。但管护公司一般是营利性组织,对于经济效益不高的农业生产来说,愿意运营的公司不会太多。但对于高效农业园区来讲,还是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的。

3.农村集体组织管护

土地整理项目法人委托项目所在地区农村集体组织(村委会、乡镇等)对项目水电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其优点是直接、迅速、有效,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4.项目受益个人组织管护

土地整理项目法人与产权单位委托项目受益个人组织(如农协、承包商等)对项目水电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后期管护,双方签订项目管护合同。其优点是责任性和自觉性强,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4.5.2.2 后期管护委托单位与管护组织的职责和义务

1.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与义务

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实施建设主体,在项目建成后应当及时将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设施妥善移交相应的工程使用者,并签订委托协议,落实管护责任。

在与工程后期管护主体签订协议时,要建立健全项目后期管护的机制和制度。要逐步建立后期管护资金,实行奖惩激励机制,调动工程后期管护组织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2.项目后期管护组织的职责、义务与权利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后期管护组织的职责与义务主要是在土地整理项目运营过程中对项目的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林网等进行管理和养护的职责与义务,工程后期管护者要严格按照工程管护的要求履行其职责与义务,不得违约。具体内容如下。

1)农田水利设施

(1)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

(2)交付使用的农田水利设施,如因管理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设施被盗等,由管护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完善,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3)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年内,确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受委托方派员现场处理。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添置均由管护方负责。

2)道路工程

(1)要明确专人管理和维护已交付使用的项目工程。

(2)交付使用的道路,如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等,由管护方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完善,不能影响正常使用功能。

(3)在交付使用后的一年内,确属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报告受委托方派员现场处理。保修期满后的各种维修、维护均由管护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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