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博士后模式创新
中国博士后制度建立在改革开放之初,带着特定时代的烙印。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显现出了一些弊端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1.管理手段落后
在1995年前后,中国博士后工作运用计算机技术实现了博士后人员进出站手续办理和简单的查询、统计功能,减少了管理人员大量的手工劳动。但是,目前仍然是单机管理,管理信息还是以批文、表格等传统方式进行传递,仍然处于较低层次的水平。不能解决资源、信息归政府独有;基层尤其是社会个体不能及时、随时地了解政府的政策、规定;办事透明度差、随意性大;管理的中间层次多、工作周期长、效率低等弊端。这种状态仅仅是初步的办公自动化水平,距离网络化、信息化的行政管理相去甚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在政府中的广泛运用,实现博士后工作网络化、信息化势在必行。
2.管理模式和评价体系矛盾
评估博士后培养效果一直是难题。全国博士后管理机构、各个设站单位的管理人员一直希望能够找到有效评估博士后培养效果的方法,但是这种努力并不理想。许多管理人员试图提出一些相当具体的评估量表来,以期望通过博士后招收、在站管理方面、出站管理方面进行质量控制。但是,从目前发表的一些观点来看,这些观点有“隔靴搔痒”的感觉。
从本质上来说,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研究课题一般来说是相当独立的领域。实际上,行政管理很难渗入到工作站、流动站的具体实践中。这种独特性表现在以下三个基本方面:
(1)如果博士后从事延续其博士课题的研究,这些研究本身往往已经十分狭窄。有时候,国内研究这方面的专业人员只有几个甚至仅此一人。博士后行政机构中的行政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士,根本没能力评价这些研究课题的价值,这是最为根本的。
(2)有些博士后从事一些为了完成某种特定需求的课题研究。例如,社会、企业或者政府部门委托学术科研机构进行的。这时候,课题研究的方向和价值是由需求方提出来并进行评估的,博士后行政管理机构来评价这些成果没有意义。其中,有些博士后从事在国际上已经是很落后的项目研究,但国内却仍然需要的项目研究。例如,生产初级水平的计算机芯片,这在国际市场上早已淘汰了。但是,对于中国国防工业却有很大的价值。有时候,虽然课题本身并不先进,但是有可能在研究方法上具有很强的创新意义。
(3)有些研究项目在当前看来没有什么价值,但是随着社会发展和变迁,它们具有很高的长远价值。有时候,一些非常普通的科学研究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很多原先不在意的实验数据,后来发现它们具有很高的科学价值。
所以,从基本原理上说,政府博士后管理机构不具备评价博士后们研究课题价值的能力。当然,也可能有人提出这样的问题:能否通过控制程序来保证博士后最低限度的培养效果?将国内外比较成熟的学术规范正规化以保证博士后培养质量,把自愿的潜在规范转化为类似于法律的行政规范。这样是否就能够达到预期目标?这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理论问题。无论如何,这些程序性控制对于博士后研究发展只有次要价值,它不能保证最优秀科研成果的产生。这也是进行许多次评估都不了了之的原因。
3.国家资金投入数量和方式与现实发展相矛盾
要保证中国博士后事业的发展,资金来源是必须进行解决的问题。这种资金来源要求有以下三个基本特点:多元性;稳定性;增长性。其中,增长性是核心属性。不但要保证总体规模的不断增长,还要保证培养一个博士后平均资金的增长。不但要保证日常经费的增长,还要保证建立高效工作环境资金的增长。不但要保证微观资金的增长,还要保证宏观上调研、评估、信息交流、管理方面资金的增长。
4.中国博士后面临着不断增加的风险
随着博士后制度背景的结构性变迁,从事博士后研究逐渐积聚了更多的风险。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已逐步完善,城市居民已分批纳入社会保障的体系。但是,博士后人员仍然处在保障体系之外,实际成为不受社会保障的群体,这对于博士后事业来说已经成为不容忽视的巨大风险。这些风险虽然不至于危及整个博士后制度本身,但是为其蒙上了一层阴影。如果不妥善解决,将会为博士后事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衔接带来压力,并且可能进一步地影响到科研、教育和就业方面的发展。
博士后在就业方面存在着一定风险。博士后研究人员所研究的学术范围往往非常狭窄,属于尖端和创新性领域。博士后行业选择性小、区域流动性较大,流动难度比一般劳动者更大。因此,在出站之后不一定就会找到就业职位。当然,目前相当多高等教育和科研机构需要人才。但是,博士后研究人员仍然面临失业风险。部分高校,包括北京大学这样全国一流的学府在前两年就已经感受到了压力,提出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组织博士后人员的人才交流会,以疏通部分博士后人员的就业“瓶颈”。除此之外,虽然博士后研究经历属于工作经历,但这些人员没有养老保险,增大了他们晚年养老的风险。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从政府完全主导的计划秩序向自发秩序模式的适度转变。我们应该进一步学习美国等国博士后制度发展的经验,努力推进中国博士后制度的转型。
1.建立自治管理制度
中国博士后制度具有明显的计划性,政府和准政府管理机构对于博士后设站单位的限制太多,制约了博士后设站单位和流动站(工作站)发展的活力和积极性。这也与不断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的趋势相违背。博士后研究是一个高度自愿的、具有特定内在规范和奖励系统的、高度自治的微观体系,必须逐渐建立这样的微观体系,扩大博士后设站单位和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发展的自主权,建立自治管理制度。
2.逐渐改变博士后管理中一些统一的规定
通过逐步取消设站评审,可以让已经运作良好的设站单位自主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并将设站情况报博管会备案。可以让声誉卓著、管理良好的设站单位自主招收博士后。博士后在站时间可以根据流动站、工作站与博士后研究人员承担科研课题的实际需要灵活安排。同时,建议取消统一的国家博士后证书,或者改为博士后经历证书,淡化博士后出站人员的特殊身份。
3.改革博士后资金投入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多元化
在科研活动日趋增加和对博士后人员的队伍不断扩大的情况下,国家对博士后事业的投入虽有所增长,但增长太少,增长速度无法同博士后事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对称。因此,应根据谁受益谁投入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以国家投入和地方资助为主、学校与博士后个人自筹为辅的博士后资金投入体制,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以促进博士后事业的发展。
总之,博士后制度的转型要从逐渐放松政府的行政管制、扩大博士后设站单位自主权、增加博士后制度的灵活性入手,通过释放出来的自由空间使微观机制的参与各方逐渐学习互相协商、彼此合作、互相约束的规范,从而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多元化的充满活力的自治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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