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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博士后培养和使用质量与博士后管理工作质量的评估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内经济建设对博士后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保证博士后人员的培养质量成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并对不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评估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综合评分后,形成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综合报告。博士后设站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自我评估是博士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方面。

(二)对博士后培养和使用质量与博士后管理工作质量的评估

博士后制度经过20年的发展,逐渐从主要是外延式的发展转到内涵式的发展上来,提高博士后培养质量以及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变得非常热切。博士后工作的评估是实现这些目标的有效手段。

评估,顾名思义是人们根据一定的标准,通过定性或定量的方式对事物做出判断的过程。博士后工作的评估作为保障和提高博士后培养使用质量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博士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博士后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等方面,起着鉴定、导向、激励和监控作用,对于提高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水平,推动博士后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博士后设站评估工作沿革

早在1997年,我国就开始了最初的博士后评估工作实践。当时全国的博士后流动站已增加到450家,出现了自筹经费、企业联合招收、依托重大项目招收等多种博士后招收形式。国内经济建设对博士后人才的需求日益强烈,保证博士后人员的培养质量成为博士后管理工作的首要问题。因此,1996年11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出,要在“适当控制博士后发展速度的同时,要求设站单位加强管理,保证提高博士后招收、培养质量”,并同意“明年适当时机组织对各单位的博士后工作进行检查和对博士后流动站进行评估,以引入竞争机制,督促设站单位搞好流动站建设和做好博士后工作”。检查评估工作于1997年5月开始实施。这次评估使博士后管理部门和博士后设站单位对评估工作的内容和意义有了初步认识,对流动站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索,确立了评估工作在博士后管理工作中的地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博士后管理工作,营造更加有利于博士后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提高设站单位的管理水平,加强管理监督力度,在总结1997年和1999年两次评估工作的基础上,2004年,按照《博士后工作“十五”规划》的要求,全国博管会决定使用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成果,进行博士后评估试点工作。该次评估试点工作,借鉴国务院学位办对博士的评估办法,结合博士后站的工作特点,制定了博士后工作质量评估办法,首先在6家设站单位进行了试评。在对试评结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确立了明确的评估工作程序,制定了详尽的评分标准和办法,2004年下半年在上海市、湖北省、四川省、黑龙江省,按照先进行工作站评估,再进行流动站评估的计划要求,开展评估工作试点。此次评估工作分为准备、工作站和流动站评估、汇总、总结四个阶段进行。从评估的结果来看,参加评估试点工作的设站单位合格以上的占87%,评估结果基本呈正态分布,说明评估指标体系设计可行,基本符合实际。此次博士后评估工作与前两次评估相比,建立了较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采用自我评估及专家打分两种形式相结合,突出了简便易行,科学客观的特点,达到了“以评促进,以评促改”的目标,并充分发挥了评估的导向作用。可以说这次评估活动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基础,标志着博士后评估工作开始走向科学化、规范化。

2005年2月19日上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培训会。会议的主要议题是贯彻人事部、全国博管会《关于开展博士后工作评估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0号),动员各级博士后管理部门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程序、办法及有关技术问题进行了部署和培训。

这次评估的对象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2002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不包括已参加2004年试点评估的工作站)。对流动站侧重评估其科研绩效、人才培养和使用情况。对工作站侧重评估其管理机制、博士后的招收规模及与流动站的合作情况、科研经费使用、科研成果使用、科研成果转化等。此次评估旨在“以评促进,以评促改”,通过总结分析,明确博士后工作的导向,发现博士后工作中的不足和问题,找准定位,进一步提高博士后的工作质量。

2.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

建立和实行博士后评估制度,主要目的是加强和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提高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培养和使用质量。评估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全国博管办根据我国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科学、系统、易行的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由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评估表,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部分重要指标有关情况清单样式和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四部分构成。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评估表,通过各参评单位的自我评估、填报数据的方式,了解参评单位的基本资源、博士后工作等情况,提供评估所需的基础数据信息;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内涵细化标准说明,明确统计数据的概念和时间范围,使各参评单位在进行自评工作时对指标概念、时间等方面按照相同的标准、口径进行统计,从技术层面保证数据的公正性、准确性;部分重要指标有关情况清单样式,通过这种形式,一方面是加强监管,为核查、抽查工作提供依据,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另一方面,也使参评单位收集了相关数据,为各单位今后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方便;流动站、工作站评估指标权重及计分办法。根据评估目的和实际需要,为各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分值),并通过评估技术中常用的技术方法计分,最终得出评估结果。

以上四部分内容构成了完整的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工作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部署,主要按照属地化原则组织实施(军队及在京的流动站和工作站另行组织)。各流动站和工作站首先进行自评,设站单位签署意见后将自评结果报评估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汇总,由主管部门得出初步的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并对不符合设站条件的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对评估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汇总、综合评分后,形成全国博士后工作评估综合报告。

自我评估是指具体实施博士后培养使用及其管理的设站单位内部各种形式的评估活动。博士后设站单位对本单位博士后工作的自我评估是博士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方面。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发展,博士后工作自我评估的必要性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管理工作者的认同。

评估是保障和提高博士后培养、使用质量的一种重要手段,采集有关信息数据是评估的基础和必要过程。博士后设站单位在开展自我评估的过程中,必然要对评估对象的信息数据进行客观、科学的采集、分析和描述,形成评估的第一手资料,作为自我评估的主要依据。尽管政府主管部门对博士后工作的评估往往具有一些特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要求,但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自我评估的第一手资料依然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和依据。从这个意义上讲,博士后工作自我评估是政府主管部门评估的基础,两者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条件下相互结合,具有很强的关联性。其根本目标都是为了促进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不断完善,促进博士后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请见:《博士后工作自我评估的内涵与特征分析》,陈晓玲、黄飞跃,《中国博士后》总第43期)。

但是,设站单位的自我评估(尤其是综合评估)往往注重的是本地区和单位内部不同学科间的横向比较,有较强的自主性和独特性,缺乏不同设站单位、不同地区间的宏观比较。因此,在自我评估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必不可少。政府主管部门评估的立足点更高,具有全局性和宏观指导意义。设站单位有责任、有义务主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博士后事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设站单位尤其应当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评估,加强和改进工作,力求逐步缩小博士后事业的地区发展差距。

3.博士后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方法的有关规定

(1)博士后工作评估,旨在达到“以评促进,以评促改”的目标,并充分发挥评估的导向作用,从而全面促进和提高我国博士后工作的管理水平,保证博士后事业健康发展。

(2)评估指标体系按照“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

(3)指标体系兼顾地区差异性、学科可比性等客观因素,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凡是可以定量评估的指标尽可能量化。鉴于企业工作站的行业特殊性,对工作站以定性评估为主。

(4)由于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任何评估指标体系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我们将在评估试点的基础上,考虑到各种影响因素(包括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不断总结经验,优化指标体系并在今后评估工作中逐渐完善。

(5)评估工作主要考评流动站和工作站的各项管理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不对流动站设站单位进行直接考评。涉及设站单位的有关管理工作情况,合并在对流动站的考评中进行。

(6)评估指标体系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为“管理工作”,“博士后招收”,“科研情况”,“科研成果”和“人才评聘情况”。由于流动站和工作站性质不同,其二级指标数目、内容不同。个别二级指标下设有三级指标。

(7)评估指标体系的全部指标权重之和为100分,被评估对象的得分越高,代表其工作越好。本指标体系中,“科研情况”、“人才评聘”、“博士后招收”等三项一级指标及其相应的二级指标,采用绝对值和相对值相结合的计算方法。为保证评估的公正与科学,将赋予相对值较大的权重。

(8)一般评估指标取值年限均为三年,人才评聘情况的取值则为从设站起到统计时为止。

(9)“招收情况”中三项二级指标设定有标准值。即:博士后在站人数/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标准值为15%,达到此值(或超过)可得到满分,博士后在站人数/在读博士研究生总数的标准值为20%,外校博士进站人数/博士后总数的标准值为80%。

(10)“科研成果”和“人才评聘”二级指标的取值,按其相应内容和权重计算,其中:

国家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2,国家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2,依次类推。省部级特等奖=省部级一等奖×2,省部级一等奖=省部级二等奖×2,依次类推。省部级特等奖=国家级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依次类推。对获得国家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及获得省部级特等奖的科研流动站给予适当的奖励分,其每项最高奖励分不超过3分。

发表论文、专著情况(译文、译著不计在内)共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国内核心刊物;第二类为国外学术期刊;第三类为SCI、EI、ISTP文章;第四类为专著。同档内权重赋值相同。

人才情况:第一档为院士;第二档为长江特聘教授、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973”、“863”首席科学家、国家“百千万人才计划”入选者、中国优秀博士后奖获得者、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入选者、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入选者;第三档为教授(研究员)。同档内权重赋值相同。

(11)部分二级指标的最终取值,按等级比分方法获得。具体做法是把所有被评估单位或按学科性质分类归组后,在其相应二级指标的得值按高低排序后,赋予得值最高的单位为满分(即该二级指标的权重值),其他单位在该二级指标上的最终取值,按下列公式计算:

某单位在某二级指标上的最终取值=该单位在该二级指标的得值/该二级指标得值最高者的得值×该二级指标的权重

(12)对部分评估指标中,成绩特别优秀者给予适当加分;对个别指标,成绩差者给予适当减分。企业博士后占总博士后比,外籍博士后占总博士后比,留学博士后占总博士后的比比较高的单位和流动站,由考评组分别给予加1分,对院士加2分;外校博士后进站人数占总博士后比低于80%,由考评组减1分。

(13)为便于统计结果,主管部门还专门设计了计分表。计分表由省市考评小组填报。

(14)流动站考评中有关系数换算问题。各省市统计时该系数按各省市的情况,赋予最大值;全国统计时,该系数按全国情况赋予最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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