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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博士后的建立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4年,全国博管会决定在上海宝钢建立上海宝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创了我国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先河。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试点。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基本模式是,由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

(一)中国企业博士后的建立

1994年,全国博管会决定在上海宝钢建立上海宝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创了我国企业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先河。1997年9月,人事部、国家经贸委和全国博管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扩大企业博士后工作试点的通知》;同年10月,全国博管会出台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这两份文件比较系统地阐述了开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的目的、方针和政策,明确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管理规则。企业博士后事业的开展,一方面使得博士后制度同我国国民经济建设的联系更为密切;另一方面也为博士后事业在我国的发展开辟了新的空间。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基本上来自国家,这就造成了相当一部分科研成果与市场脱节,研究者往往不知成果用户在哪里,用户也不知道所需成果在哪里。改革开放20年来,尤其是近十年来,这种情形有了很大的改观,高校与企业的联系明显地加强了。但总体来说,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大多数企业仍然缺乏追求技术进步的内在动力,还没有真正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体。另外,科研与产业之间尚未建立起长期稳定的紧密联合,难以使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得以提高。此外,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市场和社会需求尚未有效衔接,在高层次人才培养中,主要强调学术水平与研究能力。例如,对于博士毕业生,要求“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而对如何适应乃至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则强调不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企业为了参与市场竞争,迫切需要一批既具有研究开发能力,又具有管理才干和经营头脑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而目前的人才培养模式显然还不能完全适应这一要求。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和教育体制改革,促进科技、教育同经济的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需求对科技进步的导向和推动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和技术改造,使企业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有条件的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要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或同企业合作,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解决科技和教育体制上存在的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的问题。企业博士后制度顺应了这一要求。在这一制度下,科研项目由企业根据其产品开发和经营需要提出,经费由企业承担,研究工作主要在企业进行。因此,企业真正成为科研开发和投入的主体;高校通过这一形式,把博士后培养延伸到了企业,打通了高层次人才培养与企业技术进步之间的“接口”,改变了人才培养模式比较单一的格局。同时,以博士后工作为纽带,把高校与企业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

1994年,我国开始进行企业与博士后流动站设站单位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的试点。设立企业博士后工作站,成为我国产学研相结合的新的组合方式,实践表明其在企业知识创新上的直接性和有效性是其他方式不可代替的。随着我国知识创新工程实施主体由国家向企业转换,企业博士后在实施知识创新工程中起到的作用将会越来越突出。

近几年,一些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借助外脑,吸收先进知识,带动和培养了一批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与此同时,为提高研发能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探索新的用人机制,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推动企业的持续发展,经企业申报和国家人事部门批准,有的企业成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企业博士后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新发展。开展这项工作的目的是为了促进产学研结合,培养和造就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高层次科技和管理人才。其具体做法是由一些经济实力较强、技术水平先进、科研条件较好的国家重点国有企业、国家试点企业集团或特大型、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单位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这项工作的开展对我国企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对于各个设有博士后流动站的高等院校密切与企业的联系,服务经济建设主战场,都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

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基本模式是,由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与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联合招收和培养博士后。其具体做法为:双方共同研究确定招收人选,共同组成专家小组指导研究,共同对博士后的科研工作、能力及其他表现进行考评;研究项目由企业根据需要,选择生产实践中急需解决或市场需求的并具有较高研究水平的课题,在企业与高校(院所)交换意见的基础上,由企业确定;企业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一般为2年,主要在企业完成研究工作;企业负责为博士后提供科研经费、日常经费和必要的生活、住房等后勤保障,并支付高校(院所)有关管理和专家指导的费用;企业博士后的研究成果为职务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原则上归企业所有;企业博士后享有国家规定的其他博士后的同等待遇,在完成研究工作期满出站后,可根据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工作单位。

为使企业博士后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已制定并印发了《企业博士后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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