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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博士后制度

时间:2022-03-0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美国博士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特殊性,即基本上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发成长过程。可以说,美国的大学开展科研工作的历史也就是博士后研究的历史。有人据此认为美国并不存在有体系的博士后制度。正是由于美国博士后制度的上述特征,使得美国博士后的边界比较模糊,形式较为多样化。

(一)美国的博士后制度

美国的博士后制度直接起源于研究型大学的发展,从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在1876年设立一项针对青年学者的研究基金、并资助他们进行科研工作算起,美国的博士后事业已有120余年的历史

美国博士后制度的形成和发展有其特殊性,即基本上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自发成长过程。可以说,美国的大学开展科研工作的历史也就是博士后研究的历史。有人据此认为美国并不存在有体系的博士后制度。但实际情况是,尽管政府并没有对博士后概念加以明确的定义,但它作为广泛存在并产生重要影响的科研群体已经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形成了一套为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大同小异的习惯做法(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和国家研究理事会对博士后的概念和数据统计有比较严格的定义),所以完全可以称之为博士后制度。正是由于美国博士后制度的上述特征(自然形成、无明文规定),使得美国博士后的边界比较模糊,形式较为多样化。目前,各个单位对博士后人员的解释不尽相同:有些单位把取得专业博士学位如医学博士学位后再进行职业训练的人员也称为博士后,有些单位则只承认获得哲学博士进行研究训练的人为博士后,还有一些单位把教授助理和研究助理也看作博士后人员。同时,由于博士后人员往往是由于不同原因而获得博士后资格的,他们各自的权利和责任也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博士后能够获得选择研究课题的自由,有的则作为研究助手,有的授课并指导学生,有的则学习一些课程,有的甚至不参加研究生教育的任何工作。博士后的分类和叫法也各不相同。正是由于这些特点,美国国家研究理事会在1969年以“无形大学”(Invisible University)来概括和说明博士后的这种情况。

博士后职位是一种具有博士后水平的暂时地位。它是为了使一些人员在取得博士学位之后,继续接受教育并取得进一步的科研经验而设置的。有的博士后人员有高级教师指导,有的则没有高级教师指导。博士后人员包括:①设置博士后奖学金的大学中,教学人员和助理教授可以申请博士后资格;②在设置博士后奖学金的大学中工作的客座教授可以申请为博士后人员;③进行以服务为方向的研究工作,不需要进一步对之进行科研教育的人员;④不需要高级教师指导的医学实习人员;⑤为了得到第二个博士学位,研究生可以申请为博士后人员;⑥在其他大学长期任教的人员,在休假期间可以申请为博士后人员。

博士后人员这个概念有三个基本点:第一,博士后是指取得哲学博士学位以后,还未从事任何职业的初级博士后人员;第二,博士后人员是指为了进一步得到研究的训练和经验的人员;第三,博士后人员是暂时的人员。在这三点中,应该特别注意的是博士后人员有一个接受教育的目的,而且是创造进行研究的条件的目的。尽管博士后资格获得的形式和博士后的研究方式不完全相同,但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已经形成了人们普遍认可的各种惯例和管理方法,这些惯例或管理方法可以归结为博士后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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