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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大学精神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只有大力弘扬传统大学精神,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才能摆脱以往的屏障,更好的促进大学各项功能的实现。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欧美大学历史上的独立性、经费来源的多样性以及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欧美大学制度被视为高等教育制度的精华,现代大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欧美先发国家的大学制度。

传统大学精神与我国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

纵观大学近千年的发展历程,大学精神与大学制度始终是其发展中不能分割的两个定点,“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互为表里,大学精神产生于现代大学制度之中,大学制度蕴涵、滋养着大学精神,超拔的大学精神附丽于坚实的大学制度才得以薪火相传。”【154】大学制度与大学精神交替起主导作用,共同推动了大学的繁荣。因此,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无论是体制层面还是机制层面都无法回避传统大学精神的渗透和影响。只有大力弘扬传统大学精神,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才能摆脱以往的屏障,更好的促进大学各项功能的实现。坚持大学自治,建立充分协调大学、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弘扬学术自由,建立合理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的现代大学管理机制;重建大学的批判精神,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时代的要求。

一、传统大学精神与现代大学制度界说

欧洲中世纪以来,大学是人类社会最具价值的发明之一。大学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既受到其他社会现象的影响,又被要求保持自身的特点,传统大学精神便是大学千年发展的内在逻辑。传统大学精神既深藏于“大学”之中,又游离于“大学”之外,它使大学不仅仅是冷冰冰的建筑群落,也不仅仅是人才的集散地,而是兼收并蓄、汇纳百川的科学探索精神与求知氛围,绵延不断,日渐深厚,最终构成的精神财富与学术传统。我国中山大学青年学者任剑涛对大学精神的定义很具启发性,他认为大学“具有相对于政治组织而言的自由性,相对于组织化社会自我确认特性而言的批判性,相对于重视功利的社会习性而言的创造性与传授知识的超脱性,相对于社会分工专门定势而言的包容性”。也有学者认为,大学精神是大学的一种独有的价值取向,是对大学行为提供的普遍指导,是大学采取这样而不是那样行动的基本信念、基本态度和基本准则【155】。笔者认为,大学精神是动态的,既是传统的,也是现代的,更是未来的。大学精神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曾被赋予不同的内涵,但无论这些内容如何变化和升华,其中一定有一些东西是始终不变的,这就是在大学学术实践和科学探索中长期沉淀下来的精神实质:自治、自由和批判。这是大学始终如一的追求,是传统大学精神的重要内涵。自治是传统大学精神的原生价值,自由是核心价值,批判则是大学的重要功能。

精神的传承需要制度的培育。大学作为独立的学术组织尤其需要制度的支撑,世界一流大学都堪称制度文明的产物。所谓现代大学制度,作为一种特指,一般而言是指启蒙运动后,经过理性主义改造,特别是指德国洪堡创办的柏林大学为代表的新型大学【156】。也有学者认为,由于欧美大学历史上的独立性、经费来源的多样性以及文化传统等多种因素,欧美大学制度被视为高等教育制度的精华,现代大学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指欧美先发国家的大学制度。目前而言,学术界对现代大学制度的研究一般包括以下两个层面:一是指宏观的、外部的办学体制,即明确各级政府、社会与大学的关系;二是指微观的、内部的管理机制,即大学的运行方式和管理制度。

大学内部、外部关系的处理和体制、机制的构建,除了制度层面的调整和变革外,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传统大学精神的回归和弘扬。值得关注的是,在大学建立千年以后的今天,大学在日益成为社会公共机构的同时,“象牙塔”里的自由求索却越来越受到这样那样的羁绊。在权势和学术观点发生冲突之时,学者们甚至是一些知名学者往往是按照权力的意志修改学术观点。传统大学精神的衰微严重冲击了大学的组织建构,大学不再致力于培养成熟、独立、知识广博、有广泛影响力的知识分子,而是像工厂的流水线一样“批量”生产出“格式一致”、缺乏个性的社会职业人;学术研究的功利性趋势日益弥漫,学者的学术观逐步沦丧,大学组织的学术规范趋于失范,大学在处理内部、外部关系的过程中软弱无力,无所适从。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高等教育一直以政府行政约束为主导的国家,大学组织的行政化趋势更加明显,缺乏竞争、机构膨胀、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始终难以改善。“现在高等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某个学校、某个人的问题,说到底是体制、机制问题,即制度问题。……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157】由此,重视和弘扬大学精神的传统要素,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内在支撑。

二、坚持大学自治精神,建立充分协调大学、政府和社会关系的现代大学管理体制

自治是大学精神的原生价值,它和大学相伴而生。无论从当代西方传统大学精神的基本内涵还是从历史的发端考察,它都与大学独立、自治的传统一脉相承。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大学的发展史就是大学在自治精神指引下为争取大学自治而进行不懈努力的斗争史。

大学自治是西方大学最为悠久的传统。中世纪大学的基本特点是,大学师生通过建立自己的行会以及各级各类的组织机构,管理自己的事务。“无论它的经费来自私人捐助还是国家补助,也不管它的正式批准是靠教皇训令、皇家特许状,还是国家或省的立法条文,学者行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158】当时大学的自治权具体表现在:大学可以自己设置学术讲座,控制人员编制,有权审查和发放各种证书和学位,大学享有司法权和迁移权【159】。即使到了中世纪后期,大学逐步被教会垄断,大学还能够在各利益集团中相对独立,没有沦为社会其他部门的附庸。然而,随着大学在国家核心竞争力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政府日益热衷于对大学的财政、规模、布局、科学研究等方面加强控制,政府和社会在大学制度的建构过程中越来越扮演着重要角色。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拥有大学自治传统的许多西方国家普遍受到高等教育财政紧缩政策的冲击,大学不得不通过调整办学策略和办学方向,来满足甚至迎合外部社会的诸多要求。大学的某些变化,使“学术界敏锐地感受到并痛惜他们缺乏权力。较保守的人们渴望恢复他们相对于学生、行政官员和政府的传统自治;较开放的人们则试图在社会进步的过程中重新限定那种自治;政治家、文职官员和行政官员——他们最关心的常常是经济——力求使大学与当今政府的各项政策保持一致;学生常与初级教师和少数高级教师一起抱怨无权,他们中的激进者则把他们的无权解释为大学屈从于经济实力集团的必然后果。”【160】大学、政府和社会的矛盾开始激化。

这一矛盾在我国集权制的高等教育管理模式下显得日益突出。政府越来越倾向于控制大学,社会则不断地用市场利益来刺激大学,大学则抱怨:大学在为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文化支持的同时,不得不在强化市场行为的同时渐渐丧失独立管理自身事务的权力,大学已存在沦为经济组织的危机。大学如何保持自己的独立身份和地位,如何按照自己的本质和宗旨来确定自身的发展方向,使大学更像大学,这些已成为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过程中必须面临的课题。透过历史发展的层层迷障可以看出,无论大学发生多少改变,欧美传统大学至今仍能在学术领域独领风骚,我们可以依稀识别出其显赫学术地位与大学自治传统之间存在的某些关联。虽然传统大学自治的内涵已发生了较大变化,但在考察现代大学制度体制层面构建时却无法忽略大学的自治精神的影响。我们应坚持大学的自治传统,坚守大学的本然精神,在自治精神的指引下,通过法律赋予的法人资格去获取办学的主体资格,在自主和控制之间寻求合理尺度,使大学与政府、社会保持适当距离,政府逐步从大学的直接管理者位置上退出,仅通过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社会性中介手段(教育评价、教学评价等)等方式对大学进行指导、服务和协调,给大学的自主办学留出足够的空间,使大学的自主管理与政府的宏观调控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唯其如此,大学才能真正发挥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应有的价值。

三、弘扬学术自由精神,建立合理协调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关系的现代大学管理机制

学术自由是大学精神的核心价值。“何谓学术自由的实现?简而言之,即学者或大学在追求学术过程中对各种限制的突破与超越。”【161】一方面,学术自由意味着学者在从事学术活动时所作的学术选择和学术结论,不是来自强权的干预和金钱的诱惑,而是遵从自身的理性判断和对真理的执著追求;另一方面,学术自由还意味着大学能适当地超越功利,与社会保持适宜距离,维护学术的尊严和独立。

学术自由的双重内涵体现了其精神和制度(权力)层面的双重意义。大学要保证学术自由,必须在其内部建立以学术为中心的管理机制,大学事务真正由学术权力领导,坚决避免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控制。从理论上看,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严格的内涵区分,但在大学的实际管理工作中,两者却经常被混淆,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言:“学术系统的顺利运行成了所有管理中最艰难的管理工作。”不仅如此,各国大学内部的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协调方式还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谢安邦博士的研究表明:美国的大学是行政权力中心的代表,德、法大学为学术权力中心的典型,而英国大学才是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均衡的楷模【162】。纵观世界上的一些好大学,无论属于哪种权力类型,无不基于对学术自由的守望,认为“教授团体确实是大学的关键资源,他们的学术活动保证着大学的威望,没有他们的积极工作,院校行政管理人员也就没有什么值得管理的了。”【163】从而赋予教授及其团体参与学校决策和管理的能力。

我国大学的权力结构属于行政权力主导模式【164】。教授团体的作用在大学管理中长期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权力逐渐泛化,学术权力严重削弱,大学不断滋生出崇尚权术的不良风气,学术带头人官本位、学术组织官僚化现象比比皆是。具体表现为:行政人员成为支配学校的核心,大学内的各种行为价值不是取决于学术价值,而取决于它与行政权力的顺应程度;学术人员地位相比而言可能较为低下,治学治校的积极性得不到最大程度的调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大量资源消耗与非教学科研的行政和唯行政行为【165】。所有这些表现都反映了这样一个不争的事实:对学术权力和对从事学术研究人员的轻视。因此,在现代大学管理机制的构建过程中,对学术自由的认同与否十分关键。大学内部组织结构的合理分层、内部权力体系的有序构成无不依赖于对学术的尊重和对自由的推崇。合理构建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必须在机制层面充分协调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关系,将大学的行政权力控制在应有范围之内,有效地调整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围绕知识生产和学术工作建立起充分尊重学术的管理模式,只有这样,大学才能在较少受到外界非正常干预的情况下,充分发挥自身的学术优势,寻求更广阔的学术发展空间。

四、重建大学的批判精神,为现代大学制度的生长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大学的批判精神是传统大学精神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的本质所在,它决定了大学对高深学问和在社会中扮演重要角色的一贯追求。霍克海默指出:批判是价值意义上的超越,是“协调当下的秩序与其价值目的之间关系的努力,是区别现象与本质的努力,是考察事物的基础的努力。”【166】西方学者很早就指出,大学是从事社会批判的中心,大学天生具有表示异议的倾向,批判精神的存在,使大学成为现存社会秩序的一种有效的制衡力量,同时,大学严肃而富有理智的批判,又为大学处理内外部关系提供了合理的依据,大学批判精神也成为大学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的内在源泉。

然而,随着政府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对大学越来越强有力的控制,大学走出“象牙塔”,无可辩驳地成为社会的重要机构,开始在社会生活中扮演重要角色,越来越多地承担起现实社会发展的重要责任。在大学卷入社会漩涡中心,成为社会“服务站”的当下,其批判精神却日益面临严峻的挑战。大学越来越畏上和唯上,大学越来越热衷于追求功利,“学术垃圾”和“学术泡沫”中众多“伪批判”的堆积,不但无法使大学承担起其社会批判功能,反而破坏了大学赖以生长的内部、外部环境,损坏了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根基。

我国的大学也不可避免地遭遇到大学批判精神弱化的现实。就大学和政府的关系而言,大学为了得到政府的资助和庇护,越来越倾向于和政府保持“良好”的关系,甚至将现实社会的目标混同于大学的目标,大学激励人类创新、推动人类自身解放和实现远大理想的目标逐渐被淡化。同时,政府则要求大学无条件地承担起为社会服务的责任,“在政府的教育决策中历来只强调教育的社会工具价值,……总要求教育出即时的、显性的功效,忽视或轻视教育的长期效益。”【167】大学更无法承载起社会批判的任务。就大学的内部关系而言,丧失了批判精神的大学,面临着失去其文化的创新动力和科学的探究精神的危险,学术自由只能成为“有限的”自由,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机制逐渐失去活力,长此以往,大学将在不久的将来失去它存在的理由。正如郝钦斯所言:“我现在能够想到关于大学的最好定义是:它是独立思想中心。可能还有许多其他的东西,但是,如果大学不是这样的,那么它将失败。”“除非大学认真地把独立思想中心作为自己的使命,否则就没有希望。”【168】布鲁贝克也曾大声疾呼,要求大学抗拒那些事事为社会服务的倾向,作为众多利益集团中的一个,要随时警惕自己的利益由于人们要求它更加实用、更为适应现实、更受大众喜爱而受到损失。

因此,只有重建大学的批判精神,不断张扬我国现代大学制度构建所需要和倡导的强有力的精神和价值资源,才能促使大学时刻保持清醒,不断超越来自现实社会的种种诱惑,与社会保持适当距离,恰当协调大学与政府、社会以及大学内部的各种关系,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才能有根基、有活力。大学不只是现实社会的“服务站”,更是社会未来发展的“智力库”和“思想库”,并将逐步“通过不断分析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趋势,增强批判功能和前瞻功能并成为预测、警报和预防的中心”【169】


(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陈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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