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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学前教育的背景与发展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数目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为法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1969年,法国的母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指令,在课程和教育方法方面进行了与小学类似的改革,以实现德、智、体三方面的稳定发展。由于政府重视,措施得力,法国幼儿教育在发达国家中位居前列。此外,进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人数比例达到87%,居世界首位。[4]20世纪90年代,法国学前教育的重要改革措施是解决幼小衔接问题。

1769年,奥柏林奉命到阿尔萨斯地区的邦德拉罗索乡村担任牧师。这里地处山区,十分落后。奥柏林到任后,通过各种改革措施积极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他帮助当地居民修路架桥,整治土地,改进农业生产,引进手工纺织。1771年,他在当地办起了一所幼儿教育机构,即编织学校,希望把这里的幼儿培养成人。编制学校主要在农忙季节开放,招收3岁以上的幼儿和学童。学校设有两名指导教师,一名担任幼儿手工技术指导教师,另一名担任文化和游戏方面的指导教师。此外还挑选年龄较大的女孩做“助教”,帮助指导教师共同教育幼儿。编织学校的教学内容包括标准法语、宗教赞美歌、格言、观察和采集植物、绘画、地理、做游戏、听童话故事、传授缝纫及编织方法、讲授历史和农村经济常识等方面的知识。奥柏林编织学校的教学主要是教育而非保育,教学目标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儿童创造一种有秩序、有规律的生活,在教师的监督下帮助儿童形成纪律;二是通过教授标准法语和宗教赞美歌等来发展儿童的语言能力和对宗教教义的理解能力;三是通过手工操作,帮助儿童掌握劳动技术,培养儿童勤劳的品质。

奥柏林的编织学校与当时的教会学校一样,都是一种慈善机构。奥柏林创办的编织学校不仅在国内,而且对英、德等国的幼儿教育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据说,欧文19世纪初在英国创办的幼儿学校就曾受到奥柏林编织学校的启示。在奥柏林去世后,编织学校仍存在了一段时间,此后,受英国幼儿学校的影响,法国各地陆续出现了另外一些幼儿机构。例如,1801年,法国著名妇女社会活动家及慈善家帕丝朵蕾(Mmede Pastoret)夫人在巴黎开办的育婴院;1836年,佩雷(L.Perret)在教育部公告里提出开办接收贫苦家庭2~6岁幼儿的幼儿教养所等。这一时期,法国各地出现了数目众多的幼儿教养机构,共接收了2万多名幼儿。但这一时期的学前教育尚不成熟,为数众多的幼儿机构的性质基本上属于照料幼儿生活的慈善机构。

“母育学校”这个名称最早是在1840年由当时法国的教育部长伊波里特·卡尔诺(Hippolyte Carnot)提出来的,但这个提议在时隔40年后,直到1881年才生效。1881年,法国通过《费里法案》,将国内幼教机构改称母育学校,并将其纳入公共教育系统,招收2~6岁幼儿,以实施“母性养护及早期教育”为宗旨。该法令对母育学校做出如下定义:“母育学校是初等教育的设施,那里的男女儿童将共同接受体、德、智全面发展的教育。”[1]该法令的颁布,基本上确立了法国幼儿教育制度。1886年,法国又颁布《戈勃莱法》,明确规定超过2 000人的社区都要开办母育学校,并规定母育学校的教育内容应该包括体操、游戏、表演、感觉练习、手工制作、背诵、绘画、语言练习、读写算初步练习以及道德行为基本训练等。[2]1905年,教育部长对母育学校过于强调传授知识的倾向提出批评,认为对2~4岁幼儿进行阅读和书写训练不应该成为母育学校的核心目标。1908年,教育部长又一次发布指令指出:母育学校的目的是对幼儿加以照料,满足他们德、智、体三方面发展的要求;母育学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通学校,对于有流落街头和处于不良家庭的孤独的幼儿来说,母育学校乃是他们的避难所;鼓励无人照料的幼儿到母育学校来,并给予平等的、热情的接待、照顾。1927年,法国政府又发出指令,详细规定了母育学校必须具备的校舍及设备标准。其中包括教室、运动场、娱乐室、休息室、卫生间、配有厨房的食堂等,也对每一项设施的采光、取暖、卫生等方面都有详细的规定。由于政府的重视和财政的保障,到1939年,法国各地已有母育学校3 831所,1949年达到3 870所,1959年增至5 578所。数目众多的学前教育机构为法国学前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69年,法国的母育学校根据教育部的指令,在课程和教育方法方面进行了与小学类似的改革,以实现德、智、体三方面的稳定发展。课程分为三大类:①基础知识课,每周15学时,都在上午进行;②启蒙教育课,每周6学时,午后进行,包括游戏、手工、唱歌等自由的教学活动;③体育课,每周6学时,午后进行。课程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把各科目有机联系起来,使儿童获得对世界统一、协调的认识。但在这三类课程中,基础知识课占去一半以上的学时,这表明改革后的课程仍然是以智育为主的。[3]进入20世纪80年代,法国政府继续把发展幼儿教育看成实现教育机会均等、开发人力资源、加强科技竞争、增强国力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高度重视。由于政府重视,措施得力,法国幼儿教育在发达国家中位居前列。据1985年统计,法国2~5岁儿童入学率如下:2岁,31%;3岁,92.6%;4岁,100%;5岁,100%;平均入学率为81.6%,仅次于比利时,居世界第二位。此外,进入公立学前教育机构的儿童人数比例达到87%,居世界首位。1988年,2岁及3岁儿童的入托率又分为上升到35%、97%。[4]

20世纪90年代,法国学前教育的重要改革措施是解决幼小衔接问题。1989年出台的《教育法案》和1990年出台的《〈教育法案〉实施条例》为幼小衔接提供了主要的法律依据。这项改革措施把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合二为一,2~9岁儿童的教育被分为三个连续的阶段:一是初步学习阶段(2~5岁),包括母育学校的小班和中班;二是基础学习阶段(5~7岁),包括母育学校大班和小学前2年;三是深入学习阶段(7~9岁),指小学的后3年。[5]具体的措施包括:第一,教师培训,帮助小学及学前教育教师深入理解儿童各学习阶段的特点;第二,学前教育和小学教师了解彼此的教育内容和方法;第三,倡导男教师加入学前教育师资队伍;第四,对学前教育和小学教学实行统一督导、管理。[6]

[1] 梅根悟主编:《世界幼儿教育史》(上),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86,第366页。

[2] 杨汉麟:《外国幼儿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3] 胡金平、周采:《中外学前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4] 杨汉麟:《外国幼儿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5] 胡金平、周采:《中外学前教育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6] 杨汉麟:《外国幼儿教育史》,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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