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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的变革及其时代因素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从建立到现在一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其间经历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改革。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规模日益巨大化,给日本中央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第三,随着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适龄就学人口剧减,这使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战略需要降低。

日本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从建立到现在一直处在不断发展之中,其间经历了两次规模较大的改革。第一次是在1998年,主要表现为学历标准的提高和豁免范围的缩小;第二次出现在2004年,主要是豁免对象标准的根本改变。以下就对这两次改革的详细内容和具体原因进行分析。

一、学历标准的提高和豁免范围的缩小

第一次改革是1998年学历标准的提高和豁免范围的缩小。从1998年4月入学的新生开始,第一种贷款获得者中只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才能享受还款特别豁免。但是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1998年4月以前入学的学生仍然按过去的方法执行。

还款特别豁免政策提高学历标准的原因有三个:第一,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使工作机会相对减少,教师和研究者变成很多人求之不得的工作机会。同时,国民经济几十年的迅速发展也使教师的相对工资水平不算太低;第二,长期经济不景气造成政府财政吃紧,迫使政府大力削减财政开支。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规模日益巨大化,给日本中央政府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第三,随着出生率的大幅度下降,适龄就学人口剧减,这使国家对中小学教师的战略需要降低。从以上几个原因出发,实际上专门面向教师职业的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失去了存在的充分理由。但是从时代仍然需要培养具有高度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这一角度出发,面向研究生的还款特别豁免制度保留了下来。[50]由于日本的研究生制度所限,特别是在人文社会学科里,能够得到博士学位的人很少,也就是说,在大学和研究机关从事教育和研究工作的一般是硕士研究生毕业。因此我们可以说,这次改革把本来面向教育和研究职业尤其是中小学教师的贷款还款特别豁免改变成为主要面向大学和科研机构的研究者的制度。这也为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埋下了伏笔。

二、废除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实行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

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的第二次根本性改革出现在2004年,这次改革废除了上述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政策,也就是说,即使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育和科研工作,也不会得到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的优惠。但在废除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制度的同时,就出台了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的主要规定是对于那些在校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实行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和以前的制度改革一样,仍然实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方式,新制度从2004年4月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虽然废除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和实行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同时出现,但两者却是来自不同的原因。废除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制度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有关决策部门认为研究生贷款特别豁免政策在人才吸引上的效果逐渐减少,基于这个原因的改革是1998年改革的继续。第二,研究生还款特别豁免是仅仅面向特殊职业的贷款还款豁免制度,这种制度易于让人产生不公平感。而实行优秀研究生特别豁免制度的主要原因如下:第一,日本历来是以科技兴国为基本国策,为了加强未来国家的科研实力,需要培养年轻的研究者。培养研究者需要从大学就开始抓起。第二,和过去的豁免制度相比,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是短期间的资助,因而奖励强度比较大。同时,奖励范围缩小,不是面向所有研究生,而只面向一部分优秀研究生,符合国家集中投资提高高等教育投资效率的市场化改革原则。第三,劳动力市场已经越来越趋向于自由择业,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能够促使学业优秀的研究生自由择业,找到更符合他们兴趣和发挥能力的地方。

这项奖励特别豁免政策规定,对于在研究生阶段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的第一种贷款的贷款者,由学生所在学校推荐,经过贷款管理机构的审查,可以豁免其贷款的全部或一部分。这项制度生效于2004年3月,第一次运用于2006年3月。也就是说,2004年入学的研究生在2006年毕业时如果成绩特别优秀将来可以不用归还国家贷款。从2006年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发布的数字来看,被豁免者占整体第一种贷款者的27.7%,其中全额豁免者为9.1%,半额豁免者为18.6%。[51]从数字上来看,和以前制度下获得还款豁免者的比例差不多。

如何评价优秀研究生奖励特别豁免制度呢?本质上说,这是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政策的翻版,原因有三个:第一,教师和研究者的社会地位相对提高,从事教师和研究者职业的社会外在引力加强。第二,十年间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使高等学校毕业生普遍就业困难,这也使教师和研究者职业成为一个比较抢手的职业。第三,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学术工作的志向比较强,这样高等教育阶段的教育和研究工作仍然是他们毕业后的优先选择。由于三个主客观原因的存在,优秀研究生毕业生从事教育和研究工作的相对比例会很大。但是现在这个规定废除了以前类似强制性的赤裸裸的从业规定,更符合民主社会的基本原则。在以前的规定中,国家助学贷款的贷款者如果想要获得还款特别豁免,不管愿意与否,必须从事国家所规定的教育和研究职业,否则就不可能获得还款特别豁免。在现行的规定中,获奖研究生有相对更宽的择业空间,虽然他们选择教育和研究的可能性仍然比较大。这种规定也更符合劳动力市场上择业自由化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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