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趋势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趋势

时间:2022-03-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较而言,第三点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实质性改革。为此,这里重点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目的的多元化发展趋势。该办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资格由各高校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高校毕业生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的力度目前还很有限,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功能。

纵观2004年之后的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具有三个显著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助学贷款回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回收保障机制的不断强化;第二,各方关系进一步得到理顺;第三,国家助学贷款目的的多元化。但不能不说,第一点和第二点不仅政策本身有不少可商讨之处,而且也只是在现有体系框架下的小范围修正,而上述第四节的建议却未能反映在现实政策的改革之中。相比较而言,第三点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一个实质性改革。为此,这里重点分析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目的的多元化发展趋势。

毫无疑问,国家助学贷款的最初出发点和最根本目的是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然而如果在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同时能够达到其他目的,比如促进效率的提高,也是很好的政策选择。其他国家均有类似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我国也在这方面有不少尝试,其中之一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的建立。

为了达到国家助学贷款目的的多元化,并在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实现国家发展的战略计划,国家于2006年9月1日发布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国家助学贷款由政府代为偿还。该政策对代偿的对象、条件、资金来源和操作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对象是中央部委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和委培生),可适当向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石油、师范、民族、航海等专业倾斜,但不得超过国家助学贷款人数的8%。把对象限定在中央部委属高校,则可以提高资助对象的质量,从而提高国家资助的使用效率;而控制减免额度,则可以减少国家财政支出。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条件是毕业生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达到三年(含三年),这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该政策对西部地区、边远地区和基层单位有严格限定。所谓西部地区,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海南省原黎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六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以下(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按照国务院对艰苦边远地区的规定。基层单位是指以上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的第一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安排,代偿资金项目编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由财政部根据申请情况和财力可能来安排代偿资金。获得代偿资格的学生的贷款本息分三年还清。第一和第二年各偿还30%,第三年偿还40%。资格由各高校审核,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高校毕业生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

高校毕业生在与国家助学贷款银行签订毕业后的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如果获得,无需自行还款。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地区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学校审查学生资格,并于每年5月31日之前把材料报给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该中心在一个月之内把获资格学生名单通知学校和经办银行,同时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7月31日之前把代偿资金拨付各高校,由高校于每年8月31日之前代为偿还给经办银行。[36]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具有很多鲜明特征:其一,这个政策在保障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的政治基础上,尽可能实现了国家助学贷款目的的多元化,从多个角度提高了国家财政和社会资源的利用效率,达到国家高等教育投资的战略目的。其二,虽然是地地道道的国家助学贷款,但是因为实行了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作用实质上无异于国家奖助学金,也就是说起到了国家奖助学金的功能。在这一点上,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和本书第八章所分析的日本育英会奖学金还款特别豁免制度颇有异曲同工之妙,说明了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成熟。但不得不指出的是,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的力度目前还很有限,其象征意义远大于实际功能。代偿规模的上限为毕业生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学生数的5%,根据第十二章的研究结果,获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数只占在校生总数的5%左右,这意味着现在只有0.25%左右的学生有可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资格。可是在日本国家助学贷款还款特别豁免制度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获得豁免的学生比例都在10%~20%。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