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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涉及采用何种途径使环境信息有效到达社会公众的问题。”这是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方式,政府在环境统计与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分析、评价后,定期向社会发布。应遵循方便环境信息请求权人的原则,根据请求权人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中申明的合理形式要求进行公开。

“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涉及采用何种途径使环境信息有效到达社会公众的问题。”[19]环境信息公开内容的广泛性、特殊性以及环境信息公开对象文化程度、社会背景、环保知识水平的不同和区域发展状况之间的差异,决定了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而具有多样化的特点。根据环境信息公开的媒体不同可分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展览会、广告、传单等,也可以采取环境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和健康安全与环境报告等固定文件形式。

(一)政府环境信息的主动公开方式

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环境报告。这是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主要方式,政府在环境统计与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所取得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分析、评价后,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报告按所涉地域范围可分为全国性的环境报告和地方性的环境报告,按发布周期可分为年报、月报、周报、日报等。目前我国政府环境报告主要有:国家环境状况公报、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环境状况公报、地区或流域环境状况公报、城市空气环境状况周(日)报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告。(2)环境警告。政府在遇有特殊环境情况下,应对公众公开发布声明,以引起公众注意。环境警告是一种非常态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虽然不具有强制力,但是能达到很好的效果。(3)环境标志,又称生态标志,是一种产品的证明性商标。它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依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颁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包装上,以向消费者声明:该产品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生态系统无危害或危害极小。环境标志是政府环境信息主动公开的一种新方式,间接影响着企业及消费者的行为,对提高广大公众环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二)政府环境信息的被动公开方式

应遵循方便环境信息请求权人的原则,根据请求权人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中申明的合理形式要求进行公开。一般可采用回复请求权人信函、电子邮件、给请求权人发传真、打电话等便民形式。

(三)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

鉴于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只要对环境信息需求者有用的环境信息,都应允许企业灵活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信息公开。但是随着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应逐步建立一套具有可比性的公开标准模式体系。西方国家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方式按获得环境信息的来源主要分为三种:(1)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指企业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制性要求而进行的环境信息公开;(2)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企业主动对其有关环境法规的遵守情况、环保活动的进展情况等进行公开;(3)来自于企业外部的环境信息公开:包括报纸、杂志等媒体对企业的报道,政府部门向社会公开的环境监管信息等。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再结合我国目前具体实际,我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要分为三种: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和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1)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20条规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开相关环境信息,要依法按照政府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强制性公开义务。(2)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企业自愿性环境信息公开可以灵活采取各种方式,可以将其环境信息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方式,或者通过公布企业年度环境报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报告可以采取在企业年度报告中以一定篇幅进行公开的非独立性报告形式,也可以编制独立的环境报告,并且报告的形式也没有统一的模式。(3)政府对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主要包括“政府对污染破坏环境的企业和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取得成效的企业环境信息的公开,以及对企业环境行为所进行评比结果的公开”。[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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