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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的履行保障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环境治理的履行保障最为严厉,采取直罚主义。日本的环境执法机关就违反行政上义务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刑事处罚:若故意实施超标准排放行为,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企事业单位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过失超标准排放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企事业单位处3个月以下拘役或5万元以下罚金。

履行保障即不履行限期治理义务的法律后果。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各国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尽相同。

(一)日本

日本环境治理的履行保障最为严厉,采取直罚主义。日本的环境执法机关就违反行政上义务的行为可以直接进行刑事处罚:若故意实施超标准排放行为,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企事业单位处6个月以下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过失超标准排放的,可对直接责任者或者企事业单位处3个月以下拘役或5万元以下罚金。[58]对此原田尚彦指出,现行法预定了依据罚则来保证改善命令等的实效性,而没有想到为强制命令的履行采用行政上的强制执行手段。虽然作出了行政刑罚的规定,但从过去的实际处理情况看,不仅被起诉的例子很少,而且刑事诉讼所需要时间长、刑罚也比较轻,因此刑罚在行政命令的强制上能发挥多大作用值得怀疑。[59]

(二)美国

美国的限期治理制度在环境行政守法令阶段是非强制性的,提倡在环境问题上的合作、避免对抗是美国环境执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但是环境守法令的执行以民事诉讼为保障,例如《联邦污染控制法》、《清洁水法》、《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CERCCA)都有民事诉讼方面的规定,对比较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环境保护局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通常包括:(1)进行限期治理或发布关停禁令;(2)针对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损害判决其支付环境补偿金,不过这种环境法律责任不是针对不履行限期治理的惩罚,而是用于弥补生态损失、污染项目改造、当地的环境公益服务、环境应急设施建设等;(3)民事罚款,罚款的目的在于阻止或恫吓环境违法行为,法庭所作的限期治理决定具有司法强制力,预先规定了不履行限期治理所应支付的惩罚性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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