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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的适用范围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68年制定,并于1970、1971、1972、1974年作了4次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了关于“改善命令”的规定。1968年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烟尘排放者应遵守烟尘排放标准,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者不能直接惩罚,而是先由知事提出改善命令,如果不遵守改善命令,才予以惩罚。

考察各国环境法,限期治理广泛适用于大气、水、环境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排放源设施造成污染的防治。

(一)美国

美国的《清洁空气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处置法》等环境法律,授予美国环保局商务部等政府机关下达守法令(compliance order)等行政执法权,可与企业达成停止违法行为、安装设备、采取措施、接受检查、暂停设施运转、清除污染等的协议(解决方案)。[40]

(二)日本

日本在大气、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都做了限期治理规定。1968年制定,并于1970、1971、1972、1974年作了4次修改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作了关于“改善命令”的规定。1968年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烟尘排放者应遵守烟尘排放标准,但对于违反这一规定者不能直接惩罚,而是先由知事提出改善命令,如果不遵守改善命令,才予以惩罚。[41]1970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规定:“都道府县知事认为烟尘排放者排放的烟尘数量或浓度不符合排出口的排放标准,并且认定继续排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时,可以对排放者提出改善命令。”[42]1970年修改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5条第1款规定:“在有关硫的氧化物的烟尘排放设施集中、排放量又因季节而有显著变化的地区内出现或可能出现严重的硫氧化物污染,并且认定某一利用排放设施向大气排放硫氧化物者在设施中使用的燃料不符合燃料使用标准时,可以劝告排放者在一定期限内遵守燃料使用标准。不服从劝告时,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命令其在一定期限内遵守燃料使用标准。”[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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