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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的期限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2007年由美国俄亥俄南部地方法院审理的美国电力公司案,法庭所作的司法限期治理决定详细具体地规定了美国电力公司的16个电力企业2009~2019年每年削减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直至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最后年限。可见,不仅限期治理的期限有分别,而且期限延长的情况也有不同。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了在大气污染状况足以损害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或停止排放。

(一)美国

根据美国的环境行政守法令制度,在环境执法命令中,环保局必须指出违法行为的性质,并在考虑违法行为严重程度和违法者对守法所做的真诚努力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整改期限(不得超过命令发出后1年)[48]在联合电力公司诉联邦环境保护局等案(美国联邦最高法院,1976年)中,法院出具的意见书针对限期治理的性质、限期治理的期限以及期限能否延长的问题指出:“当发现一个污染源违反州的实施方案时,在与经营者进行协商后,局长可以发布一个达标排放的命令,而不是寻求一个民事或刑事强制执行措施。这样的命令必须明确一个‘合理’的时间来达到相关的标准……。”如果局长发现某个污染源在技术上不可能达标,并且州长在最初提交实施方案的时候就提出了这样的请求,且提供了合理的过渡阶段控制措施,那么局长就可以在3年的最后期限之外再为企业提供2年的延展期来达到一级空气质量标准。如果局长发现达标在技术上不可行,并且“继续运行(这个污染源)对于国家安全或公众健康和福利来说非常有必要”,那么在州长最初提交实施方案的时候,局长就可以为实施方案中的任何达标期限提供1年的延展期。而2007年由美国俄亥俄南部地方法院审理的美国电力公司案,法庭所作的司法限期治理决定详细具体地规定了美国电力公司的16个电力企业2009~2019年每年削减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直至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最后年限。可见,不仅限期治理的期限有分别,而且期限延长的情况也有不同。

(二)日本

日本《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3条规定了在大气污染状况足以损害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减少或停止排放。[49]《水质污浊防治法》则规定,如果辖区内的某公用水域的水质污染状况由于缺水或其他自然灾害而趋于严重,达到足以威胁人体健康或生活环境的程度时,该主管都道府县知事可以公布周知,命令向公用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放人在一定期限内减少其排放量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50]与日本的紧急措施制度相似,美国执法机构在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的紧急情况下适用紧急措施,因为此时没有磋商的时间。[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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