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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期治理的工作程序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污染控制科负责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调查,作好现场勘察笔录,并要求污染单位提供污染物种类和监测数据,初步提出限期治理单位名单。市环保局拟文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并由污染控制科负责发送,须取得限期治理单位的签收回执。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在完成治理后,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提交完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该制度的工作程序可分为准备、实施、验收、奖罚四个阶段进行。准备阶段包括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项目的设计及审查、资金来源的落实,然后编制计划和下达任务;实施阶段是对下达的治理项目进行施工准备和组织施工及环保和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验收阶段是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对治理项目按有关验收内容和标准进行竣工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奖罚阶段是按规定和验收意见对项目单位或个人进行奖励或处罚。具体内容如下。

1.提出限期治理名单

污染控制科负责对环境产生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进行调查,作好现场勘察笔录,并要求污染单位提供污染物种类和监测数据,初步提出限期治理单位名单。

2.确定限期治理单位及时间、要求

污染控制科负责组织有关处、室、单位对限期治理名单进行审定,列出分批限期治理名单、时限、治理内容和考核指标(削减量或达标排放),报分管局长审批。

3.作出限期治理决定

环保局拟文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制作限期治理决定书,并由污染控制科负责发送,须取得限期治理单位的签收回执。

4.审定限期治理方案

限期治理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达标排放治理方案、实施计划、资金来源和完成时间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

5.检查治理进度

污染控制科负责对企业限期治理进度检查。

6.验收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在完成治理后,应及时向市环保局污染控制科提交完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污染控制科在接到申请20个工作日内会同被验收单位的主管部门组织监理、监测等单位对限期治理项目进行竣工验收(按污染治理工程验收程序进行)。

7.处罚

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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