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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道德法治化

时间:2022-03-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加快推进权力道德立法的步伐,借助一定立法程序将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和从政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以法治推进公职人员道德规范的完善,强化法律对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硬约束。要强化对公职人员道德失范问题的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一,推进权力道德立法,为健全道德规范、实现道德制约权力确立法治保障。推进权力道德立法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普遍做法,如美国于1979年颁布《从政道德法》,于1989年颁布《从政道德改革法》;韩国于1981年颁布《韩国公职人员伦理法》;日本于1999年通过《日本国家公务员伦理法》;意大利于2001年出台《道德法典》,等等,这些道德法律明确规定和限制了公职人员的从政道德行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权力腐败现象。我们要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加快推进权力道德立法的步伐,借助一定立法程序将基本的政治伦理原则和从政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以法治推进公职人员道德规范的完善,强化法律对公职人员道德建设的硬约束。

第二,完善道德评价,强化道德问责。要把道德作为考核公职人员政绩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内容细化(要以考核评价公职人员的政治道德、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生活作风、团结协作精神为主要内容)、手段科学、程序合理、要求严格的科学有效的公职人员道德评价机制。要强化对公职人员道德失范问题的监督和责任追究。要设立专门道德监督机构[9],加强内部监督;要利用网络等多种手段,通过公民充分行使言论、出版等自由以及参政议政、批评和建议等权利,加大民主监督,支持、褒扬德政善行,曝光、谴责恶行丑闻,从而转化为社会道德强制力,监督公职人员承担政治和道义责任,抑制权力腐败行为。

【注释】

[1]见王利明:《厘清“法治”的基本内涵》,《北京日报》2013年1月28日;江必新:《法治精神的属性、内涵与弘扬》,《法学家》2013年第4期;殷啸虎:《法治思维内涵的四个维度》,《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14年第1期。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71页。

[3][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4]李慎明:《依法治国 全民共识》,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4/1013/c1001-25818419.html。

[5]张德江:《提高立法质量 落实立法规划——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国人大》2013年第21期。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7]《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8]顾杰:《如何把公共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中国行政管理》2013年第10期。

[9]为加强内部监督,美国设立了联邦道德规范办公室(政府道德署),同时各级政府都相应成立了类似“道德委员会”或“道德办公室”的机构,英国政府也普遍设立了反欺诈机构、监察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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