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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法治化原则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前促进法治化问题最重要的在于促进型法律的供给和执行两方面。这是一个显然而重要的理由,它使促进法治化成为一项基本原则。首先,是“促进权法定”,即促进发展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促进权力的产性必须来自法律规定,否则不得成为促进主体。再次,是“后果承担”,即促进主体对法律规定的任何违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得不提的是,在促进法的运行实践中,促进法治化原则已受到挑战。

(四)促进法治化原则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内涵非常非富。当前促进法治化问题最重要的在于促进型法律的供给和执行两方面。在立法方面,主要又涉及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两个层面。中央立法机关要根据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时制定、修订一些根本性的、原则性的和框架性的促进法,尽可能地将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上升到法律层面。地方立法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宪法》和法律法规(68)规定的立法体制,主动性、创造性地开展促进型立法。主要领域有:一是针对中央已经出台相关促进法,需要地方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加以贯彻落实的;二是在那些中央政策已经明确支持鼓励但尚未出台相关促进法的;三是中央政策未明确表示、也未出台促进法,但对地方发展至关重要的,等等。在我国促进法比重偏小、还未得到足够重视的背景下,推进促进法的大量制定非常重要。在促进法实施方面,这一原则可以视为行政合法性原则(69)行政法治原则(70)依法行政原则(71)的延伸适用。由于促进法具有的强烈政策性、综合性和目的性(相对于程序而言),行政机关作为促进权的行使者必须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它是以所谓的官僚制存在为前提的,并受其主导”(72)。“一个被授予权力的人(包括由人组成的政府,括号内为笔者加),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着逾越正义和道德界线的诱惑。”(73)这是一个显然而重要的理由,它使促进法治化成为一项基本原则。首先,是“促进权法定”,即促进发展主体地位的确立和促进权力的产性必须来自法律规定,否则不得成为促进主体。同时,法律必须赋予促进主体相当的权威,以确保其促进权能顺利运行。其次,是“依法促进”,即促进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促进主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并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不得“越权促进”“滥用权力促进”和“随意促进”。再次,是“后果承担”,即促进主体对法律规定的任何违反,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得不提的是,在促进法的运行实践中,促进法治化原则已受到挑战。一方面,在现代社会,促进法甚至行政法规范呈现普遍缺失的状态,但行政机关又不得不积极作为,于是没有具体法律依据的促进行为甚至行政行为屡见不鲜。另一方面,行政规划(74)的大量使用,行政机关“在法治主义与社会需求之间寻找妥协,不需要严格的法律依据的行政计划(规划,包括为笔者加)遂被重视”(75),可能出现“依法行政”变为“依规划行政”的“苦果”(76),进而导致对行政的法律控制越来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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