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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子》的经世目标

时间:2022-12-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其一,关于“天”,《淮南子》认为,治理得好的社会是天地自然和谐的,而这又是社会政通人和的保障。这些在一贯强调治国中不可或缺“天”之要素的《淮南子》看来是“先王之法”,必须注意。

三、《淮南子》的经世目标

淮南王刘安主持编纂《淮南子》,之所以能够有如此宏阔的文化视野,之所以能够对“大道”体认如此之深,都是与他心系天下、以天下的治理为最终目标的现世关怀密不可分的。因此,在阐述了《淮南子》的文化视野和思想基础之后,我们还是要回到其经世目标上来,这乃是《淮南子》思想世界之归宿。基于《淮南子》贯通先秦诸子之道,在现实的社会治理中,《淮南子》主要阐明了治国的三要素——天、器物和人,以下我们分别道来。

其一,关于“天”,《淮南子》认为,治理得好的社会是天地自然和谐的,而这又是社会政通人和的保障。因此,“天”也就在《淮南子》的治国理论中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一般说来,坏的社会必定天地自然遭到极大的破坏,反之则“调阴阳,张四时,日以暴之,夜以息之,风以干之,雨露以濡之”,“河不满溢,海不溶波”,自然一派和谐。所以《泰族训》揭露了那些坏的社会对自然天地的破坏:“逆天暴物,则日月薄蚀,五星失行,四时干乖,昼冥宵光,山崩川涸,冬雷夏霜”;“天之与人有以相通也,故国危亡而天文变,世惑乱而虹霓现”。

正因为“天之与人有以相通”,所以要治国,就必须治“天”——仰天承顺。于是,《时则训》强调指出,必须根据天的时令来规定政令,如果春行夏令或冬令,就会遭受天灾人祸……仰“天”承顺的治国要素还表现为对天地自然一定要按“春生夏长秋收冬藏”的四时原则“取予有节”(《本经训》),不可无节制地凿地挖池乱开采,不可随意捕杀乱砍伐,不做那些“焚林而猎,竭泽而渔”的傻事……这些在一贯强调治国中不可或缺“天”之要素的《淮南子》看来是“先王之法”,必须注意。

鉴于对“天”治理的缺失所造成的可怕后果,《淮南子》是十分警惕的;又鉴于不是任何统治者都能有像《淮南子》这样的治国理念(有些统治者照样对天时物性倒行逆施,对自然资源疯狂掠夺),此时的《淮南子》为了治国的需要,也就在突出“天”之治理要素之同时,又不得不入俗套地将这里的“天”人格化、神(意志)化,以此来警示统治者:不可出于私欲私心倒行逆施,如果不仰承天意(自然规律),必定将受到天的报复。《时则训》说的一套就是例证,如秋行冬令则国多盗贼,边境不宁……秋行春令则秋雨不降,草木生荣,国有大恐……这种将天人感应(神化)的做法,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国家的治理、社会的安定,《淮南子》真可谓用心良苦。

其二,关于“器物”,主要指的是治国的工具,《淮南子》又常以“权”、“衡”、“准”、“绳”、“规”、“矩”来指称。这里的“权衡”是指称量物体重量的器具,“准”是指测量平面的水准器,而“绳”则是指测量垂直的墨线。这些测量器物引申开来代指“法度”、“制度”(规矩),因而《时则训》又将权、衡、准、绳、规、矩统称为“六度”。

对于这些“法度”、“制度”(规矩),《淮南子》十分重视。在《淮南子》看来,社会有序与否就在于能否用这些“器具”(法度、制度、规矩)来规范社会。所谓“国之神器”即指此。一般说来,如想有效治理社会,就必须用这些“法度”、“制度”(规矩)来规范社会。所以《主术训》说:“法(度)者,天下之度量,而人主之准绳也。县(悬)法者,法不法也;设赏者,赏当赏也。”

具体来说,这些“法度”、“制度”(规矩)的主要作用是可以减少执政者的私心和因私心而引出的偏差:“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绳之于内外,无私曲直,故可以为正;人主之于用法,无私好憎,故可以为命。”(《主术训》)在《淮南子》看来,如执政者“放准循绳,身无与事”(自身不参与事情本身),就能像天地对任何人都公平一样,“若天若地,何不覆载”,这样就能“诛而无怨,施而不德”(《诠言训》),社会公平公正,合理合法,有序和谐,统治者就能有效统治社会。

反之,如无“法度”、“制度”(规矩),社会按统治者偏好、爱憎来治理,《淮南子》认为就会导致“人主好仁,则无功者赏,有罪者释;好刑,则有功者废,无罪者诛”(《诠言训》),更会导致“有众咸誉者无功而赏,守职者无罪而诛”(《主术训》)。

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社会有时并没有因为运用了这些“法度”、“制度”(规矩)而正常有序运行,反而更是无序难以控制,《人间训》就列举了大量的无法控制、难以理喻的事例。其原因无非有二:一是这法度(器具)本身不完善,因为这“绳之以为度也,可卷而伸”(《氾论训》),所以会导致有些事情变形而无序;二是在这法度(器具——理性)这一层面之外,还有一种非理性的观念存在于人的头脑中,所以导致对执行和理解“法度”出偏差,于是社会难以控制,事情难以理喻。

其三,关于“人”,《淮南子》指出,无论是对“天”(自然)的治理,还是对“法度”、“制度”(规矩)的贯彻,都离不开人(包括人对人的治理)。

就治理人(社会)而言,《淮南子》强调要善于发扬人性之优处,抑遏人性之劣处;在《淮南子》看来,唯有此,才能更好地治理“天”(自然)和贯彻“法”(法则、制度)。所以《主术训》说:“君人之道,处静以修身,俭约以率下。静则下不扰矣,俭则民不怨矣。”

除强调人性中的处静(宁静)、简约等优点外,《淮南子》还强调人性中的“宽大”、“慈厚”:“人主之居也,如日月之明也,天下之所同侧目而视,侧耳而听,延颈举踵而望也。是故非澹薄无以明德,非宁静无以致远,非宽大无以兼覆,非慈厚无以怀众,非平正无以制断。”(《主术训》)

同时,《淮南子》还强调治国与修身都离不开“仁义”和“行善”这些优良品性,正如《主术训》所说:“国之所以存者,仁义是也;人之所以生者,行善是也。”

因为有这些诸多人性中的优良品性发挥作用,所以《淮南子》指出,人一旦如此,就会“情发于中而声应于外”,也就能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厘负羁之壶餐愈于晋献公之垂棘,赵宣孟之束脯贤于智伯之大钟”,这说明“礼丰不足以效爱而诚心可以怀远”(《齐俗训》)。

一个人是如此,一个国家如能这样综合激发人之优秀品性的话,那也就可称之为仁政或德政,所以《淮南子》说:“地以德广,君以德尊……昔二皇凤皇至于庭,三代至乎门,周室至乎泽”;而之所以能这样,就在于伏羲、神农、夏禹、商汤、周文王推行德政的缘故,这也就是《淮南子》所说的“德之所施者博”(《缪称训》)。

人内心中的诸多优秀品性综合起来发挥作用,的确能感化人,所以《缪称训》指出,“心之精者,可以神化”。正因为这样,出于治理国家的需要,《淮南子》特别强调人之精神力量感化的作用,并像哲学家似的探讨起精神感化的生理和心理的关系:“宁戚击牛角而歌,桓公举以大政;雍门子以哭见孟尝君,涕流沾缨。歌哭,众人之所能为也;一发声,入人耳,感人心,情之至者也。故唐虞之法可效也,其谕人心不可及也。”(《缪称训》)

总起来说,《淮南子》既强调宁静澹薄,又强调要发扬人性中的积极因素的治理观乃是一种“积极无为”观,正如《修务训》所说:“吾所谓无为者,私志不得入公道,嗜欲不得枉正术,循理而举事,因资而立,权自然之势而曲故不得容者,事成而身弗伐,功立而名弗有。”

《淮南子》上述的顺应自然(天)、遵循规则(法度)的积极无为观(人)作为《淮南子》治国的三要素是合而为一(三合一)的——其目标是治理好社会,维护好天下的长治久安。虽然《淮南子》中提出的经世致用政治建议最终没有被汉武帝所采纳,但作为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一部杰出的著作,《淮南子》基于“道”而提出的各种政治思想,对于后世乃至当今的社会治理都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淮南子》所着重阐明的治国三要素——天、器物和人,在中国古代社会的治理中,也无不时时被关照和强调着。

(刘康德 张锋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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